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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 "哈萨克斯坦个体经营者专题：社会法典第101-1条规定了什么"
country: KZ
lang: zh
author: Сапа Т.И. (https://buhgpt.kz/authors/sapa-ti)
date: 2026-10-13
canonical: https://buhgpt.kz/suraqtar/statya-o-samozanyatyh-v-kazahstane-chto-reguliruet-statya-zh
source: BuhG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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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哈萨克斯坦个体经营者专题：社会法典第101-1条规定了什么

> **TL;DR:** 哈萨克斯坦哪一条款规范个体经营者 2026年，个体经营者通过互联网平台开展的活动受 《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典》第721条 规范：通过互联网平台从事获准活动清单所列活动时，适用该条款（《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典》第721条）。 《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典》第721条专门适用于使用互联网平台的个体经营者。该条规定了此类关系的参与者，以及平台运营商作为税务代理人的义务。因此，其规定不能适用于所有无雇主的自然人活动：适用该条款时，个体经营者身份、获准的活动类型以及互联网平台的使用必须同时符合要求。 《税法典》规定了以下通过互联网平台开展工作的参与者： 在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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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萨克斯坦哪一条款规范个体经营者

2026年，个体经营者通过互联网平台开展的活动受《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典》第721条规范：通过互联网平台从事获准活动清单所列活动时，适用该条款（《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典》第721条）。

《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典》第721条专门适用于使用互联网平台的个体经营者。该条规定了此类关系的参与者，以及平台运营商作为税务代理人的义务。因此，其规定不能适用于所有无雇主的自然人活动：适用该条款时，个体经营者身份、获准的活动类型以及互联网平台的使用必须同时符合要求。

《税法典》规定了以下通过互联网平台开展工作的参与者：

- 在互联网平台上注册并向客户提供服务的个体经营者；

- 互联网平台运营商，其为各方互动提供技术、组织、信息及其他条件；

- 客户——在平台上注册并发布订单的自然人或法人；

- 集成合作伙伴——其信息产品确保平台与国家信息系统集成的个体工商户或法人。

互联网平台运营商被认定为税务代理人。其为采用个体经营者特别税制、通过平台工作且属于《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社会法典》所指服务提供者的自然人代扣并缴纳个人所得税和社会缴费（《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典》第721条）。

《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典》第721条明确规定，社会缴费的计算问题适用《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社会法典》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强制性社会医疗保险法》。因此，《税法典》中关于平台运营商的规定应与相应社会缴费种类的规则一并适用。

第101-1条规定的费率和计费对象

《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典》第721条未规定社会缴费费率，也未确定其计算基数。该条规定互联网平台运营商有义务依照《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社会法典》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强制性社会医疗保险法》代扣社会缴费（《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典》第721条）。

对会计人员而言，这意味着不能仅依据《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典》第721条进行计算。对于每项缴费，均应采用相关专门法律为相应计算期规定的计费对象、费率、限制和期限。

通过互联网平台处理款项时，必须区分：

- 运营商作为税务代理人代扣并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 依照《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社会法典》的规则代扣和缴纳的社会缴费；

- 强制性社会医疗保险缴费，其办理程序由专门法律规定。

运营商应不迟于报告期次月15日将代扣的个人所得税缴入预算。代扣社会缴费的缴纳期限适用《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社会法典》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强制性社会医疗保险法》的规定（《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典》第721条）。

因此，《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典》第721条没有为所有代扣款项规定统一期限。个人所得税的缴纳期限直接规定于《税法典》，社会缴费的期限则由相应的专门规范确定。

如何在哈萨克斯坦成为个体经营者

仅在互联网平台上注册或在没有雇主的情况下取得收入，不足以适用《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典》第721条的规则。自然人必须采用个体经营者特别税制，通过互联网平台从事获准的活动，并作为《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社会法典》所指的服务提供者（《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典》第721条）。

互联网平台是一种电子平台，用于保障运营商、客户以及在平台上注册的服务提供者之间的互动。客户在平台上发布提供服务或完成工作的订单，服务提供者则利用该平台提供服务。

会计人员的实际工作程序包括以下操作：

- 确定自然人是否采用个体经营者特别税制。

- 将所从事的活动与获准活动清单进行核对。

- 确认服务是利用互联网平台提供的。

- 确定该平台运营商是否就支付给服务提供者的款项担任税务代理人。

- 分别核算代扣的个人所得税和社会缴费，因为其缴纳期限由不同规范规定。

用户在普通互联网服务上注册本身并不意味着适用《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典》第721条。关键在于平台的功能：平台必须在提供服务或完成工作时保障运营商、客户与已注册服务提供者之间的互动。

集成合作伙伴的存在也不能取代平台运营商的身份。集成合作伙伴负责互联网平台与国家信息系统的集成，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典》第721条将税务代理人的义务赋予互联网平台运营商。

会计人员在2026年应核查哪些事项

在2026年核算款项前，会计人员应确定服务提供者的活动是否属于《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典》第721条的适用范围。为此，需要确认其采用个体经营者特别税制、使用互联网平台且活动符合获准清单（《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典》第721条）。

在款项核算中，宜将服务提供者的收入与平台报告及运营商代扣金额进行核对。个人所得税和每项社会缴费的信息应分别列示，因为《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典》第721条为其规定了不同的法律依据。

通过互联网平台运营商支付的款项需要特别关注。对于此类款项，运营商正是税务代理人，并为个体经营服务提供者代扣和缴纳个人所得税及社会缴费（《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典》第721条）。

会计人员应在平台报告中核查：

- 报告期内为服务提供者计提的收入金额；

- 代扣的个人所得税金额；

- 按种类划分的代扣社会缴费金额；

- 款项和代扣所属的期间；

- 运营商缴纳代扣款项的信息。

代扣个人所得税的缴纳期限依《税法典》确定：不迟于报告期次月15日。对于社会缴费，运营商适用《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社会法典》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强制性社会医疗保险法》规定的期限（《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典》第721条）。

如果平台仅发布信息，但不履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典》第721条所指的互联网平台运营商职能，则不能仅根据使用网站或应用程序这一事实推定其负有税务代理人义务。平台的法律角色根据其实际职能以及与客户和服务提供者之间的关系确定。

常见问题

如何在哈萨克斯坦成为个体经营者？ — 为适用《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典》第721条的规则，自然人必须采用个体经营者特别税制，通过互联网平台从事获准活动，并作为《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社会法典》所指的服务提供者（《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典》第721条）。

个体经营者是否需要注册为个体工商户？ — 《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典》第721条规范个体经营者通过互联网平台工作的特点，但上述规定并未另行要求此类服务提供者注册为个体工商户。

《税法典》的哪一条规定了个体经营者通过互联网平台开展工作？ — 即《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典》第721条。该条规定了特别规则的适用范围、关系参与者以及互联网平台运营商作为税务代理人的义务。

通过互联网平台工作时由谁代扣个人所得税？ — 被认定为税务代理人的互联网平台运营商。其为通过平台工作且符合《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典》第721条条件的个体经营者代扣并缴纳个人所得税。

运营商应在什么期限内缴纳代扣的个人所得税？ — 不迟于报告期次月15日（《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典》第721条）。

互联网平台运营商能否为服务提供者缴纳社会缴费？ — 可以。运营商依照《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社会法典》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强制性社会医疗保险法》，为个体经营服务提供者代扣并缴纳社会缴费（《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典》第721条）。

《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典》第721条是否规定社会缴费费率？ — 否，该条规定运营商有义务依照专门法律的规则代扣此类缴费。费率和计算基数由有关社会缴费的相应规范确定。

来源

- 《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典》第72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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