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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 "“已参加强制性社会医疗保险”状态：其含义及会计人员需要核查的事项"
country: KZ
lang: zh
author: Сапа Т.И. (https://buhgpt.kz/authors/sapa-ti)
date: 2026-10-14
canonical: https://buhgpt.kz/suraqtar/status-zastrahovan-osms-chto-on-oznachaet-i-chto-nuzhno-p-zh
source: BuhG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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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已参加强制性社会医疗保险”状态：其含义及会计人员需要核查的事项

> **TL;DR:** “已参加强制性社会医疗保险” 这一表述通常被理解为某人在强制性社会医疗保险制度中具有相应状态。但仅凭这一标注，会计人员不足以判断计提是否正确、缴款是否完整或授予该状态的依据是否充分。对于统一缴款的缴款人，规定了以下汇缴期限：税务代理人应于每月不迟于报告期次月25日，就已计提收入汇缴统一缴款。在核查是否遵守该期限时，还应结合具体个人、相应期间、计提数据及付款凭证一并检查。 参加强制性社会医疗保险对会计人员意味着什么 对会计人员而言，员工的参保状态与雇主履行义务是相互关联但并不相同的问题。参保标记本身并不能证明单位已正确确定计征对象、计算缴款并在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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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参加强制性社会医疗保险”这一表述通常被理解为某人在强制性社会医疗保险制度中具有相应状态。但仅凭这一标注，会计人员不足以判断计提是否正确、缴款是否完整或授予该状态的依据是否充分。对于统一缴款的缴款人，规定了以下汇缴期限：税务代理人应于每月不迟于报告期次月25日，就已计提收入汇缴统一缴款。在核查是否遵守该期限时，还应结合具体个人、相应期间、计提数据及付款凭证一并检查。

参加强制性社会医疗保险对会计人员意味着什么

对会计人员而言，员工的参保状态与雇主履行义务是相互关联但并不相同的问题。参保标记本身并不能证明单位已正确确定计征对象、计算缴款并在申报表中予以反映。同样，未显示预期状态也不能自动证明当前雇主存在错误：要作出结论，必须核查相应期间、个人信息及相关业务记录。

最好将核查分为几个独立任务：

- 确定核查结果涉及的是哪一名个人，并确认其个人识别号是否填写正确；

- 确定产生疑问的期间；

- 根据人事文件和合同文件，核对与该个人之间关系的依据；

- 核查计提、扣缴、付款凭证及付款用途；

- 将会计记录与已提交的申报表进行比对；

- 使用官方状态查询服务；如查询结果用于内部调查，应将其保存。

不得以规范其他税务关系的规定替代上述核对工作。特别是，《税法典》第815条规定了地下资源利用替代税的纳税期间：一般情况下为一个日历年度。该条还规定了在日历年度内签订或终止地下资源利用合同时的首个和最后一个纳税期间（《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典》第815条）。这些规定并未说明强制性社会医疗保险制度中的参保状态，因此不能用于评估员工相关计提和缴款。

如何核查强制性社会医疗保险参保状态并查明差异原因

核查应从身份识别信息开始。个人识别号错误、个人档案重复或同一员工使用不同记录，都可能破坏会计数据之间的关联。随后，应核查相应期间的文件：入职、离职、休假、无计提、合同性质变更以及会计数据库中实际反映的其他情况。

下一阶段是比对计提金额与实际缴款。会计人员不仅要核查凭证总额，还要核查具体个人的信息、期间、收款方信息及付款用途。如果发现差异，应先通过文件确认原因，然后再选择更正方式。在原因尚未确定的情况下重复缴款或任意调整，可能造成新的不一致。

对于采用统一缴款的单位，此项核对还应包括汇缴日期。税务代理人应于每月不迟于报告期次月25日，就已计提收入汇缴款项。因此，在分析差异时，不仅要将付款凭证日期与其开具月份进行比对，还要与计提收入所属的报告月份进行比对。

申报表应另行核查。会计人员应比对单位和员工的身份识别信息、报告期、所提交表格的种类以及会计指标。核查应涵盖同一期间的初始文件及后续文件，否则可能会错误地将更正信息与初始缴款进行比较，或者相反，未将已作出的更正纳入考虑。

申报表本身不能替代在官方信息系统中查询个人状态。申报表用于将单位数据与计提及汇缴数据进行比对。应综合以下信息判断差异原因：个人识别号、期间、支付依据、结算文件、付款日期和用途，以及已提交的申报数据。

状态与预期不符时应如何处理

如果员工反映其强制性社会医疗保险参保状态未显示，会计人员应按以下顺序处理：

- 核查个人识别号，并确认不存在重复的个人档案。

- 确定可能存在差异的准确期间。

- 根据人事文件、民事合同文件及结算文件核对支付依据。

- 将计提金额与付款凭证及申报表进行比对。

- 确认款项已按正确的收款信息支付，并归属于正确的期间和个人。

- 如果单位采用统一缴款，应核查是否遵守汇缴期限，即不迟于报告期次月25日。

- 通过文件确认错误后，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予以更正。

如果单位的会计记录与申报表一致，但官方状态仍存在疑问，员工或雇主需向主管机关或相关信息系统运营方提出申请。申请时宜准备个人识别号、待核查期间及证明文件。同时，最好附上付款凭证和状态查询结果，以便申请明确对应具体个人和期间。

不应自动使用保险合同中的术语来确定强制性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的状态。例如，《税法典》将根据保险合同向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支付的某些款项列为补偿形式的收入，并规定了此类收入的确认时间（《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典》第245条）。该规定规范的是补偿形式的收入，而不是强制性社会医疗保险状态的显示程序。对会计核查而言，重要的是具体款项的用途及其与员工已计提收入之间的关联。

常见问题

“已参加强制性社会医疗保险”是什么意思？ — 这是对个人在强制性社会医疗保险制度中所处状态的表述。会计人员要作出结论，需要将其与官方查询结果、具体期间、计提、缴款及申报表进行比对。

会计人员如何核查员工的强制性社会医疗保险参保状态？ — 应核查个人识别号、期间、人事或合同依据、计提、付款凭证及申报表，并通过官方服务查询状态。最好将查询结果与相关文件一并保存。

该状态能否证明雇主的所有计算均正确？ — 不能，该标记本身不能替代对会计记录和申报表的核查。是否正确履行义务，应依据相应期间的文件及适用规定确定。

已计提收入的统一缴款应何时汇缴？ — 税务代理人应于每月不迟于报告期次月25日汇缴。核对时，会计人员需将缴款与计提收入所属的报告月份关联起来。

能否依据《税法典》第815条计算强制性社会医疗保险缴款？ — 不能。该条规定地下资源利用替代税的纳税期间，并规范相关合同有效期内的期间（《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典》第815条）。其中未规定强制性社会医疗保险状态的确定规则。

如果缴款已经完成，但未显示预期状态，应如何处理？ — 首先应排除个人识别号、期间和收款信息方面的错误，然后将缴款与计提及申报表进行比对。如果未发现差异，应将问题连同证明文件提交主管机关或系统运营方处理。

来源

- 《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典》第823条

- 《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典》第815条

- 《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典》第245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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