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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 "出租：2026年在哈萨克斯坦应缴纳哪些税款"
country: KZ
lang: zh
author: Сапа Т.И. (https://buhgpt.kz/authors/sapa-ti)
date: 2026-10-19
canonical: https://buhgpt.kz/suraqtar/sdacha-v-arendu-kakie-nalogi-platit-v-kazahstane-v-2026-g-zh
source: BuhG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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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租：2026年在哈萨克斯坦应缴纳哪些税款

> **TL;DR:** 2026年，出租财产时的税款不能依据一项通用规定来确定：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典》第317、833、837和839条对地下资源使用、增值税超额部分退还以及投资合同条件延续等特殊问题作出规定，但并未规定普通租赁的征税程序（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典》第317、833、837、839条）。 出租：会产生哪些税款 为确定租金相关的纳税义务，会计人员需要适用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典》中规范相应类别出租人收入的规定。不能仅根据合同名称确定征税程序：首先需要确定财产由谁出租——自然人、个体工商户还是法人。 为进行正确核算，会计人员需要： 租赁合同及补充协议； 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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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出租财产时的税款不能依据一项通用规定来确定：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典》第317、833、837和839条对地下资源使用、增值税超额部分退还以及投资合同条件延续等特殊问题作出规定，但并未规定普通租赁的征税程序（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典》第317、833、837、839条）。

出租：会产生哪些税款

为确定租金相关的纳税义务，会计人员需要适用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典》中规范相应类别出租人收入的规定。不能仅根据合同名称确定征税程序：首先需要确定财产由谁出租——自然人、个体工商户还是法人。

为进行正确核算，会计人员需要：

- 租赁合同及补充协议；

- 财产接收移交书；

- 证明出租人有权处分该标的物的文件；

- 租金计提时间表及相关文件；

- 关于公共事业费、运营费及其他可补偿费用的条款；

- 双方税务身份信息；

- 增值税登记信息及适用税制。

如果出租人从事经营活动，会计人员应将租赁收入与适用税制的规则及相应的纳税申报进行核对。向未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的自然人付款时，需要就每笔具体款项分别确定收入收款人的身份以及各方的义务。

租赁收入与出租的财产本身应分别分析。要对每一项税款作出结论，需要适用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典》中关于相应税种、出租人身份及财产特征的规定。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典》第317、833、837和839条不包含此类普通租赁规则。

个体工商户报税：会计人员应检查什么

如果财产由个体工商户出租，首先需要检查经营者的登记信息、申报的经营活动类型以及适用税制的条件。随后，会计人员根据与所选税制相关的规定，确定租赁收入的确认程序、原始凭证清单及纳税申报事项。

实际工作流程可以如下：

- 检查个体工商户的登记信息及适用税制。

- 将合同标的与实际移交的财产进行核对。

- 分别核算租金、保证金、公共事业费及费用补偿款。

- 根据适用税制的规则确定收入确认时点。

- 检查会计凭证的编制情况及出租人的增值税身份。

- 如适用规定有此要求，应在相应期间的税务登记簿和纳税申报中反映该项交易。

保证金需要特别关注。不能仅根据其名称确定核算方式：合同约定的退还、抵扣及款项使用条件具有重要意义。如果保证金随后用于抵扣租金或清偿债务，应以文件形式办理抵扣，并与最初收款分别反映。

公共事业费用也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当承租人将其与标的物使用费一并支付给出租人时，会计人员应区分各项付款的用途并准备证明文件。银行对账单可证明款项划转，但结算项目应与合同及原始凭证进行核对。

出租与财产税

将标的物出租时，会计人员应确定财产所有人，并根据财产税规定检查谁被认定为纳税人。仅凭承租人使用房屋或其他财产这一事实，不足以判断由谁承担纳税义务。

会计人员需要检查：

- 标的物归谁所有；

- 对特定主体而言，该标的物是否属于征税对象；

- 该标的物如何入账及使用；

- 相应财产类别适用哪些规则；

- 根据合同，谁承担标的物的维护费用。

合同中关于承租人补偿财产税款的条款决定双方之间的结算。要确定纳税人、计税基础、计算程序及对预算履行义务的方式，需要适用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典》中有关财产税的专门规定；第317、833、837和839条不规范这些问题。

“出租 财产税”和“财产税申报”这两类查询包含两个不同任务：计算标的物的税款以及提交纳税申报。在计算之前，会计人员需要根据2026年现行财产税规定，确定纳税人、征税对象、计税基础、适用申报表及报告期。

首次支付租金前应做什么

开始结算前，双方应以书面形式确定租金金额及组成、计提周期、公共事业服务费用的支付程序、保证金退还或抵扣条件以及结算文件清单。如果价格仅以一个总额列示而未作明细说明，会计人员将更难区分租金、补偿款和附加服务费。

出租人的会计人员应按合同和标的物设置单独的明细核算，确定收入计提程序并监控欠款。承租人的会计人员应核实交易对方的权限，根据接收移交书接收标的物，确定费用用途，并检查是否具备交易条款规定的文件。

提交申报表前，建议进行以下核对：

- 计提的租金金额与合同相符；

- 收款及欠款已分配至相应期间；

- 保证金与当期租金分别核算；

- 公共事业费和运营费有文件证明；

- 已确定交易日的增值税纳税人身份；

- 与财产标的物有关的义务已同租赁收入征税分别处理；

- 使用2026年有效的表格和规则。

如果合同在期间中途发生变更，应将补充协议与租金实际变更日期进行核对。在没有书面文件的情况下按新金额付款，会导致合同条款、原始凭证和会计数据之间出现差异。

常见问题

出租时应缴纳哪些税款？ — 不存在适用于所有出租人的统一答案。2026年，需要结合出租人的身份、财产类型及税制，分别确定收入征税、财产标的物相关义务以及增值税的适用。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典》第317、833、837和839条并未规定普通租赁的这些规则。

个体工商户可以出租财产吗？ — 为进行交易的税务核算，需要将该交易与个体工商户的登记信息、申报的经营活动类型及2026年适用税制的条件进行核对。所列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典》专门规定不规范个体工商户出租财产的事项。

出租标的物的财产税由谁缴纳？ — 应根据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典》中有关财产税的专门规定，并结合对标的物享有的权利及财产类别确定纳税人。合同约定的补偿属于双方之间的结算，其本身并不能确定纳税人。

保证金是否作为收入征税？ — 核算时，款项的退还、抵扣及实际使用条件具有重要意义。在合同和会计核算中，应将保证金与当期租金分开；发生抵扣时，应以文件形式确认其用途变更。

租赁是否需要计提增值税？ — 2026年，会计人员应检查出租人的增值税身份及适用于具体交易的规定。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典》第833条涉及2026年1月1日前提交的增值税超额部分退还申请和请求，第839条涉及部分投资合同项下进口原材料免征增值税；这些条款并未规定普通租赁的增值税计提程序（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典》第833、839条）。

资料来源

- 哈萨克斯坦共和国2026年《税法典》第317条——地下资源使用者用于培训哈萨克斯坦人才及发展地区社会领域的费用扣除。

- 哈萨克斯坦共和国2026年《税法典》第833条——审议2026年1月1日前提交的增值税超额部分退还申请和请求的过渡程序。

- 哈萨克斯坦共和国2026年《税法典》第837条——延续2026年1月1日前签订的部分投资合同和协议的条件。

- 哈萨克斯坦共和国2026年《税法典》第839条——延续部分投资合同项下进口原材料免征增值税的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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