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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 "哈萨克斯坦版《贸易管理》3.4中的委托人（本人）发票：完整指南"
country: KZ
lang: zh
author: Сапа Т.И. (https://buhgpt.kz/authors/sapa-ti)
date: 2026-10-14
canonical: https://buhgpt.kz/suraqtar/schet-faktura-komitenta-principala-v-upravlenie-torgovley-zh
source: BuhG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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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哈萨克斯坦版《贸易管理》3.4中的委托人（本人）发票：完整指南

> **TL;DR:** 已在《哈萨克斯坦版贸易管理》（3.4版）3.4.5.21发行版中验证。 您是受托代销商。您将委托人的商品销售给买方，并向其开具了电子发票。一周后，委托人针对同一批商品发来自己的发票，但金额不一致：您的销售金额为5 800 000 ₸，而委托人的结算单金额为5 750 000 ₸。应将委托人的单据录入何处，才能使电子发票链条相符，并避免税务机关“退回”您开具的发票？为此，配置中专门提供了 “委托人（本人）发票” 单据。以下说明如何正确使用该单据。 1. 用途 该单据用于登记 委托人/本人向您（受托代销商/代理人）开具的 发票（电子发票），涉及由您以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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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在《哈萨克斯坦版贸易管理》（3.4版）3.4.5.21发行版中验证。

您是受托代销商。您将委托人的商品销售给买方，并向其开具了电子发票。一周后，委托人针对同一批商品发来自己的发票，但金额不一致：您的销售金额为5 800 000 ₸，而委托人的结算单金额为5 750 000 ₸。应将委托人的单据录入何处，才能使电子发票链条相符，并避免税务机关“退回”您开具的发票？为此，配置中专门提供了“委托人（本人）发票”单据。以下说明如何正确使用该单据。

1. 用途

该单据用于登记委托人/本人向您（受托代销商/代理人）开具的发票（电子发票），涉及由您以其名义销售的商品。它完善了委托合同项下的电子发票链条：您向买方开具的发票以委托人单据中的数据为依据。对于这些商品，您不得抵扣增值税，因为商品属于委托人，受托代销商仅在中介业务模式下反映其销售。

2. 在哪里查找

- 菜单：“采购”部分（在某些界面中为“销售”）→ “委托贸易”模块 → “委托人（本人）发票”日志 → “创建”按钮。

- 1С导航链接：e1cib/list/Документ.СчетФактураКомитента。通过“服务”→“按导航链接转到”打开，或按住Ctrl并单击该行，以直接进入单据日志。

如果看不到“委托贸易”部分，请在“主数据和管理”→“销售”中启用“销售委托人（本人）的商品”功能选项。

2а. 如何查看自己的发行版

“帮助”→“关于程序”（ℹ图标或右上角菜单）。打开的窗口中会显示平台版本（例如8.3.24.х）以及“哈萨克斯坦版贸易管理，3.4版（3.4.5.21）”一行，这就是配置发行版。下文中的所有路径和字段均针对此版本说明。

3. 如何填写——逐字段说明

以下必填字段均已明确标注。每个字段均说明其用途及填写错误可能导致的后果。

字段
必填
用途及填写错误的后果

组织
是
您的受托代销企业。向买方开具的电子发票以该企业名义出具。如选择错误，单据将计入另一组织的账务，并在电子发票信息系统中使用另一个商业识别号。

交易对方（委托人/本人）
是
发来发票的商品所有人。向买方开具电子发票时，将使用该交易对方的数据反映销售方信息。交易对方错误会导致电子发票信息系统中的单据链条不一致。

合同
是
类型为“与委托人（本人）签订的销售合同”的合同。如选择其他类型，单据将无法选取相关的委托人销售业务和报酬数据。

来单编号/来单日期
是
填写委托人发票的编号和日期，而非受托代销商内部单据的编号和日期。这些信息将作为依据单据的明细使用。如填写销售日期而非来单日期，将与电子发票信息系统中的数据产生差异。

委托人电子发票登记号
建议填写
电子发票信息系统中的委托人电子发票登记号。该编号可在信息系统中关联单据，并简化核对工作。

币种
是
坚戈（₸）。如合同以外币签订，应注明适用汇率。汇率错误会造成单据金额和增值税失真。

依据/“按销售业务填充”
是（实质上）
使用该按钮选取相应期间内该委托人商品的受托代销商报告或销售业务。表格部分将根据所选单据的数据填充，以便与实际销售进行比对。

“商品”表格部分
是
商品项目、数量、价格、16 %增值税税率、增值税金额和含税金额。使用2026年以前适用的税率将导致税款计算错误。

合计/增值税
自动计算
控制金额。在过账前，应将其与委托人的纸质或电子发票逐分核对。

备注
否
用于填写内部备注，例如对账单编号。

建议：请使用“填充”→“按委托人销售业务”按钮填充表格部分，不要手工填写。这样，系统会根据已为买方办理的电子发票和销售业务选取商品项目及金额。

4. 含会计分录的详细示例

条件。有限责任合伙企业“Каспий-Трейд”（受托代销商）依据委托合同向买方销售有限责任合伙企业“Алтын”委托人的商品。当月销售情况：

- 向买方销售商品：不含增值税5 000 000 ₸。

- 增值税16 %：800 000 ₸。

- 买方应付合计：5 800 000 ₸。

- “Каспий-Трейд”的代销报酬为10 %：500 000 ₸ + 16 %增值税80 000 ₸ = 580 000 ₸。

委托人针对已销售商品发来发票：5 000 000 + 800 000增值税 = 5 800 000 ₸。受托代销商使用“委托人发票”单据进行登记，并按销售业务填充表格部分。

委托业务周期中反映的事项及时间：

业务/单据
借方
贷方
金额，₸

接收代销商品（表外核算）
004
—
5 800 000

向买方销售：买方欠款
1210
3310（委托人）
5 800 000

从表外账户核销
—
004
5 800 000

委托人发票——登记委托人营业额数据
请在单据变动记录中查看过账结果
请在单据变动记录中查看过账结果
5 800 000

根据受托代销商报告计提受托代销商报酬
3310（委托人）
6010（收入）
500 000

报酬增值税
3310（委托人）
3130
80 000

扣除报酬后向委托人划转销售收入
3310（委托人）
1030
5 220 000

关键点：对于委托人的商品，受托代销商不得抵扣增值税。本例中受托代销商的应税营业额为报酬500 000 ₸，相应增值税为80 000 ₸。每份单据的过账结果应在“单据变动记录”报告中查看：变动记录的组成取决于业务、会计设置及所使用的配置发行版。向买方销售和计提代销报酬还应根据相应的原始单据及受托代销商报告进行核查。

5. 业务类型

可用的办理方式应根据业务模式、合同类型及委托贸易设置进行选择：

- 用于销售（代销/销售代理）——委托人就受托代销商已销售给买方的商品提供发票。

- 用于报酬——在结合受托代销商报告单独办理代销报酬单据时使用。

- 调整——登记委托人的更正或补充单据时使用，例如金额、数量或税率发生变化。

具体可用选项取决于合同类型（委托代销或代理）以及已启用的委托贸易功能选项。

6. 过账时生成的内容

电子单据：

- 在为买方办理委托人商品销售单据以及与电子发票信息系统交换数据时，该单据的数据用于电子发票子系统。

- 必要时，如相应商品须办理货物随附单，则销售单据与货物随附单关联。

业务核算中的变动记录：

- 委托人商品营业额和增值税信息。

- 已销售商品与委托人（本人）的结算数据。

- 用于单据匹配的发票和电子发票信息。

过账结果：保存并过账后，打开“单据变动记录”命令。其中将显示所选业务、组织设置及3.4.5.21发行版对应的实际寄存器和会计记录组成。向买方销售和计提代销报酬还应根据相应的原始单据及受托代销商报告进行核查。

7. 打印表单

可用打印表单的组成通过单据顶部的“打印”按钮显示。根据设置和单据状态，列表中可能包括：

- 发票——已登记数据的打印形式。

- 电子发票——电子单据信息的展示形式。

- 委托人发票登记表——用于核对所选期间单据的表单。

打印或发送前，请核对组织、委托人、合同、来单的明细以及最终金额。

8. 常见错误

“未填写类型为‘与委托人（本人）签订’的合同”
在合同卡片中选择与委托关系相符的类型。供应商合同不能用于选取委托业务模式下的销售。

“单据金额与委托人销售金额不符”
该单据可能是在所有销售业务过账前或退货办理前创建的。再次单击“按销售业务填充”，并将表格部分与已过账销售进行核对。引言示例中的50 000 ₸差额应在销售、退货和委托人单据中逐行查找。

“增值税税率与单据日期不符”
2026年的应税营业额适用16 %税率。请检查单据日期、表格各行中的税率以及商品项目和合同设置。

“未找到电子发票登记号”
将输入的编号与电子发票信息系统中委托人电子发票的登记号进行核对。更正输入错误，然后重新关联原始单据。

“单据无法过账：超过代销商品余额”
单据中的数量超过已反映的委托人商品余额。请检查代销商品接收单据、销售、退货及余额。

9. 问题与解答

“委托人发票”与普通的已收发票有何区别？
普通已收发票涉及组织自身购买商品、工作或服务。委托人发票登记的是属于委托人、并由受托代销商按照中介业务模式销售的商品数据。

我可以根据该单据抵扣增值税吗？
不可以。对于委托人的商品，受托代销商不得像自购商品一样抵扣增值税。在上述示例中，受托代销商单独反映报酬500 000 ₸及相应增值税80 000 ₸。

2026年应采用哪一增值税税率？
应税营业额适用16 %税率。如果此前创建的单据中仍保留2026年以前适用的税率，则须使税率和计算出的增值税金额与营业额日期相符。

由谁向买方开具电子发票——受托代销商还是委托人？
单据应按照通过受托代销商实现销售的模式以及与电子发票信息系统的数据交换设置办理。填充时必须正确注明交易参与方及委托人原始电子发票的信息，以保持单据之间的关联。

能否在受托代销商报告之后创建该单据？
可以。先将相关销售及受托代销商报告过账，然后创建委托人发票并按销售业务填充。填充后，将金额和商品项目与委托人的单据进行核对。

如果委托人单据中的金额与我的销售金额不一致，该怎么办？
在逐行核对前，不要更改最终金额。请检查已过账销售、退货、数量、价格、营业额日期及增值税税率。更正原始单据后，再次按销售业务填充发票。如果已办理的电子发票信息发生变化，请采用配置中规定的更正或调整流程。

该单据是否需要货物随附单？
在规定情形下，货物随附单根据相应商品的流转办理。委托人发票不能替代接收或发运商品时办理的单据。

如何反映代销报酬？
报酬根据受托代销商报告及相关单据单独反映。本例中，不含增值税的报酬金额为500 000 ₸，16 %增值税为80 000 ₸，合计580 000 ₸。

委托人不是增值税纳税人。应更改什么？
如果销售不含增值税，则在委托人商品各行中选择“不含增值税”。受托代销商报酬的征税根据受托代销商的纳税身份及营业额日期单独反映。

委托人是非居民。该单据是否适用？
对于与非居民之间的业务，单据组成取决于交易类型、合同条款、销售地点及商品进口方式。在配置中，应使用与具体对外经济业务相符的单据办理该业务，不得以一份委托人发票替代整套单据。

10. 相关单据

基于以下单据创建或与其关联：

- 商品入库（接收代销）——反映为后续销售而接收委托人商品。

- 商品和服务销售——反映向买方销售委托人的商品。

- 受托代销商报告（提交本人）——包含已售商品及代销报酬信息，用于核对销售。

后续相关单据：

- 向买方销售的电子发票——办理时注明中介交易参与方的信息。

- 与委托人结算的付款单据——根据合同条款反映向委托人划转应付金额。

- 更正或调整单据——在此前已登记信息发生变化时办理。

如何查看自己的发行版

“帮助”→“关于程序”——打开的窗口中会显示平台版本和配置发行版。本指南适用于《哈萨克斯坦版贸易管理》3.4版，发行版3.4.5.21。其他发行版中的部分命令位置、界面元素名称及变动记录组成可能有所不同。

署名：适用于《哈萨克斯坦版贸易管理》（3.4版）3.4.5.21发行版的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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