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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 "个体经营者必须缴纳社会缴费：2026年的税制义务"
country: KZ
lang: zh
author: Сапа Т.И. (https://buhgpt.kz/authors/sapa-ti)
date: 2026-10-19
canonical: https://buhgpt.kz/suraqtar/samozanyatyy-dolzhen-platit-vznosy-obyazannosti-po-rezhim-zh
source: BuhG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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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体经营者必须缴纳社会缴费：2026年的税制义务

> **TL;DR:** 2026年，适用特别税制的个体经营者必须根据《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社会法典》和强制性社会医疗保险相关法律计算并缴纳社会缴费；通过互联网平台经营时，平台运营商作为税务代理人代扣代缴相关款项（《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典》第720、721条）。 个体经营者必须缴纳哪些款项 个体经营者特别税制规定了个人所得税和社会缴费的简化计算与缴纳程序。征税对象是从列入获准经营活动清单的活动中取得的收入（《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典》第719条）。 个体经营者的社会缴费包括： 强制性养老金缴款 — ОПВ ； 雇主强制性养老金缴款 — ОПВР ； 社会保险缴款 — СО ； 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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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适用特别税制的个体经营者必须根据《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社会法典》和强制性社会医疗保险相关法律计算并缴纳社会缴费；通过互联网平台经营时，平台运营商作为税务代理人代扣代缴相关款项（《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典》第720、721条）。

个体经营者必须缴纳哪些款项

个体经营者特别税制规定了个人所得税和社会缴费的简化计算与缴纳程序。征税对象是从列入获准经营活动清单的活动中取得的收入（《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典》第719条）。

个体经营者的社会缴费包括：

- 强制性养老金缴款 — ОПВ；

- 雇主强制性养老金缴款 — ОПВР；

- 社会保险缴款 — СО；

- 强制性社会医疗保险缴费 — ОСМС。

该税制下的个人所得税按0%的税率计算。社会缴费依照《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社会法典》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强制性社会医疗保险法》计算并缴纳（《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典》第720条）。

该税制下的义务并非与自然人的所有入账款项相关，而是与获准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相关。收入确认日期为已售商品、已完成工作或已提供服务的结算日期，包括收到或支付款项或其等价物的日期。纳税期为日历月（《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典》第719条）。

适用该税制的权利依据《税法典》规定的条件确定。个体经营者选择该税制的时间，认定为生成专用移动应用程序收据的月份；在没有公共电信网络的地点经营时，则认定为付款凭证中注明的期间（《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典》第716条）。

如何确定计费基数并适用费率

按照该税制计算时，应计入个体经营者在纳税期内从获准经营活动中取得的收入。专用移动应用程序中应反映全部此类收入、已计算的个人所得税和社会缴费（《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典》第719、720条）。

个体经营者的收入在收入登记册中核算，该登记册根据收据以及从其他来源获得的信息，在专用移动应用程序中生成。在没有公共电信网络的地点经营的情形除外（《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典》第719条）。

在没有电信网络的地区经营时，应采用简易形式自行记账。其中应注明日期、交易名称、每笔交易金额、每日合计金额和每月合计金额。个体经营者还应自行计算相应纳税期的个人所得税和社会缴费（《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典》第719、720条）。

《税法典》没有针对本章范围内的强制性养老金缴款、雇主强制性养老金缴款、社会保险缴款和强制性社会医疗保险缴费规定单独的费率。该法典规定，应按照《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社会法典》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强制性社会医疗保险法》计算并缴纳社会缴费。因此，各项缴费的费率、计算对象、限额和例外情形直接适用相应的专项法律（《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典》第720条）。

如果通过互联网平台开展经营活动，平台运营商担任税务代理人。运营商代扣代缴通过该平台提供服务的个体经营者的个人所得税和社会缴费。由税务代理人履行缴费义务的收入，应从个体经营者自行计算缴费的征收对象中扣除（《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典》第720、721条）。

运营商应不迟于报告期次月15日将代扣的个人所得税缴入预算。按照一般程序，个人所得税应不迟于报告期次月25日缴纳。社会缴费的缴纳期限由《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社会法典》和强制性社会医疗保险相关法律确定（《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典》第720、721条）。

会计人员应核查报告月的哪些事项

由于个体经营者税制以月为纳税期，实际核查宜按每个日历月分别进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典》第719条）。会计人员应：

- 确认自然人适用个体经营者特别税制，并从事获准经营活动清单中的活动。

- 单独列出在该税制范围内开展活动取得的收入。

- 根据相应结算、收到或支付款项或其等价物的日期确定收入确认日期。

- 将收入与专用移动应用程序中的收据和收入登记册进行核对。

- 在没有电信网络时，核查自行编制的每日和每月交易记录。

- 根据专项法律的规定确定社会缴费金额。

- 核查互联网平台运营商是否已作为税务代理人代扣相关款项。

- 从自行计算范围中扣除由平台运营商履行计算、代扣和缴纳义务的收入。

个人转账、退款及其他入账款项，不得仅因款项存入银行账户就计入经营活动收入。该税制计入的是在获准经营活动范围内与销售商品、完成工作或提供服务相关的收入；有关信息应在该税制规定的账簿中反映（《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典》第719条）。

个体经营者适用该税制时必须使用专用移动应用程序。在没有公共电信网络的地点开展活动属于例外：在此类地点允许自行记账、计算并缴纳个人所得税和社会缴费（《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典》第719、720条）。

对于在2026年1月1日前采用专利税制或专用移动应用程序税制的纳税人，规定了过渡规则。如果其未在2026年3月1日前提交转为简化申报税制的通知，税务机关将于2026年3月1日自动注销其个体工商户登记。在没有网络时，个体经营者税制的开始适用时间按首份付款凭证所在月份确定；在其他情况下，则按专用移动应用程序中首张收据的日期确定（《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典》第840条）。

常见问题

个体经营者必须缴纳社会缴费吗？ — 是。特别税制规定，应按照《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社会法典》和强制性社会医疗保险相关法律计算并缴纳社会缴费。通过互联网平台经营时，由运营商作为税务代理人代扣代缴相关款项（《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典》第720、721条）。

个体经营者需要缴纳养老金缴款吗？ — 养老金缴款属于社会缴费，应按照《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社会法典》的规定计算。《税法典》规定了在特别税制下反映此类缴款的程序，包括通过移动应用程序计算以及由互联网平台运营商代扣（《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典》第720、721条）。

是否应就银行卡的所有入账款项计算缴费？ — 否。征税对象是从获准经营活动中取得的收入，其确认日期为商品、工作或服务的结算日期，包括收到或支付款项或其等价物的日期（《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典》第719条）。

通过互联网平台经营时由谁计算缴费？ — 互联网平台运营商作为税务代理人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和社会缴费。相应收入应减去由运营商履行缴费义务所涉及的金额（《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典》第720、721条）。

个体经营者何时缴纳个人所得税？ — 自行缴纳时，规定的期限为不迟于报告期次月25日。由互联网平台运营商代扣时，税款应不迟于次月15日缴纳。该税制下的个人所得税税率为0%（《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典》第720、721条）。

是否必须使用专用移动应用程序？ — 是，但在没有公共电信网络的地点开展活动的除外。在此类地点，应自行核算收入，并以付款凭证确认适用该税制的期间（《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典》第716、719、720条）。

资料来源

《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典》：个体经营者特别税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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