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itle: "哈萨克斯坦个体自雇者合同"
country: KZ
lang: zh
author: Сапа Т.И. (https://buhgpt.kz/authors/sapa-ti)
date: 2026-10-14
canonical: https://buhgpt.kz/suraqtar/samozanyatyy-dogovor-v-kazahstane-zh
source: BuhGPT
---

# 哈萨克斯坦个体自雇者合同

> **TL;DR:** 2026年，与个体自雇者签订合同时，合同相对方应为未登记为个体经营者、属于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公民或坎达斯、在不雇用员工的情况下从事获准经营活动，且每个日历月收入不超过300个月度计算指标的自然人（《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典》第718条）。“与个体自雇者签订的合同”这一单独名称并不能界定交易内容：文件中应明确双方、标的、成果、价格、验收和付款程序。 2026年哈萨克斯坦的个体自雇者：哪些人可以适用该制度 2026年，就个体自雇者特别税收制度而言，个体自雇者是指不属于个体经营者、为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公民或坎达斯，并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的自然人（《哈萨克斯坦共

---

2026年，与个体自雇者签订合同时，合同相对方应为未登记为个体经营者、属于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公民或坎达斯、在不雇用员工的情况下从事获准经营活动，且每个日历月收入不超过300个月度计算指标的自然人（《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典》第718条）。“与个体自雇者签订的合同”这一单独名称并不能界定交易内容：文件中应明确双方、标的、成果、价格、验收和付款程序。

2026年哈萨克斯坦的个体自雇者：哪些人可以适用该制度

2026年，就个体自雇者特别税收制度而言，个体自雇者是指不属于个体经营者、为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公民或坎达斯，并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的自然人（《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典》第718条）：

- 从事一种或多种获准适用个体自雇者特别税收制度的经营活动；
- 不雇用员工；
- 每个日历月取得的收入不超过300个月度计算指标。

2026年的月度计算指标为4 325坚戈，因此每月收入上限为1 297 500坚戈：4 325 × 300。与限额进行比较时，应计算日历月内的收入，因为该制度的纳税期正是一个月（《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典》第719条）。

2026年个体自雇者可从事的经营活动类型

哈萨克斯坦的个体自雇者有权从事一种或多种经营活动，但每一种活动均须列入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政府批准的清单（《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典》第718条）。因此，在签订合同前，必须将合同标的与现行获准经营活动清单进行核对。

如果个人从事多种不同工作或提供多项服务，只要每个经营方向均获准、不雇用员工，且每个日历月的总收入不超过300个月度计算指标，即可适用该制度（《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典》第718条）。不仅要核查主要经营方向，还应核查合同和结算文件中列明的每一项附加工作或服务。

签署合同前的实务核查程序：

- 准确描述工作、服务或交付的成果；
- 将合同标的与现行政府清单进行核对；
- 记录承揽人的信息以及其未登记为个体经营者的事实；
- 约定由承揽人确认其未雇用员工；
- 明确承揽人有义务告知影响该制度适用的情况变化。

个体自雇者的税款和社会缴费

个体自雇者特别税收制度规定了个人所得税（付款源泉代扣税除外）及社会缴费的简化计算和缴纳程序（《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典》第719条）。征税对象为因从事该制度所允许的经营活动而取得的收入。

收入在已销售商品、已完成工作或已提供服务的结算之日确认，包括收到或支付款项或其等价物之日。纳税期为日历月（《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典》第719条）。因此，为监控限额，应按照实际结算日期分配入账收入，而不能只依据合同签署日期或成果验收日期。

通常，收入记录在登记册中，该登记册根据专用移动应用程序生成的收据及其他收入信息在该应用程序内形成。对于在无公共电信网络的地点开展的经营活动，可采用简单形式自行记账，并注明日期、交易名称、每笔交易金额以及每日和每月合计（《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典》第719条）。

例如，如果已完成工作的款项在一个月到账，而验收单在另一个月签署，则在该制度下，收入日期按照结算日期确定。委托方应保存合同、验收凭证和付款文件，而承揽人则应按照其所采用记账方式规定的程序记录所取得的收入。

与个体自雇者签订合同：签署前应明确的事项

仅以口头方式声明适用特别制度，不足以完成交易的书面记录。在签订协议前，委托方宜获取用于识别承揽人身份的信息，并记录其声明的身份。建议在合同中约定：

- 双方名称和身份识别资料；
- 工作、服务或最终成果的说明；
- 价格或明确的价格确定方式；
- 履行期限和成果交付程序；
- 验收确认方式；
- 付款程序和结算文件清单；
- 双方责任和合同终止条件；
- 承揽人有义务告知适用特别制度的相关情况发生变化。

文件名称可以反映交易内容：服务合同、承揽合同或其他民事法律合同。“个体自雇者合同”这一表述本身并不能说明合同标的、义务范围、价格和结算程序。

与个体自雇者签订的民事法律性质合同：如何描述成果

在民事法律性质合同中，应具体说明承揽人完成何种工作或提供何种服务、向委托方交付何种成果以及如何进行验收。与其笼统表述为“提供服务”，更宜列明具体行为、成果要求、工作量和履行期限。

如果工作分阶段完成，可以约定对每个阶段分别验收和付款。如果双方约定补偿相关费用，应将服务价格与可报销费用分开。合同中还应明确承揽人的必要支出是否包含在价格内。

验收可通过双方约定的文件予以确认。合同、验收凭证、收据和付款文件中的双方信息、交易内容和金额应相互一致。这样可以将个体自雇者取得的收入与具体获准经营活动关联起来。

哈萨克斯坦的劳动合同或民事法律性质合同

选择合同类型时，必须以双方关系的实际内容为依据。民事法律性质合同明确具体工作、服务或成果及其交付、验收和付款条件。合同应针对单独任务描述双方义务，而不能仅限于文件名称。

民事合同的期限、验收、付款和终止条件应直接在协议中约定。双方尤其可以确定通知的形式和期限、已完成部分的交付程序、已收财产的返还程序以及最终结算程序。

个体自雇者之间以及通过互联网平台进行结算

两名个体自雇者之间签订合同时，应分别评估每名参与者是否符合特别制度的适用条件。文件中必须明确谁是委托方、谁负责完成工作或提供服务、价格是多少以及通过何种文件确认验收。

个体自雇者使用互联网平台从事获准经营活动时，适用特殊程序。该平台保障平台运营商、在平台上注册的承揽人以及在平台上发布服务或工作订单的委托方之间进行互动（《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典》第721条）。

在该条规定的机制下，互联网平台运营商为税务代理人，负责代扣使用平台工作的个体自雇承揽人的个人所得税和社会缴费。运营商应不迟于报告期次月15日将代扣的个人所得税缴入预算（《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典》第721条）。

付款前，委托方宜核对承揽人的详细资料、服务或工作说明、验收金额和结算方式。合同或订单中应注明是否通过互联网平台进行结算。针对运营商的规则仅适用于个体自雇者使用该平台开展的经营活动，而不适用于向承揽人进行的任何直接付款（《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典》第721条）。

合同期限和关系终止

协议中应分别规定任务完成期限、合同有效期以及关系终止程序。这些期间可能不同：成果应在约定日期前交付，而结算、返还财产或承担责任等义务则应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履行。

对于民事法律性质合同，宜直接明确终止事由、发送通知的期限和方式、已完成部分的验收程序以及最终付款程序。如果合同约定分阶段履行，还应说明在全部阶段完成前终止合同的后果。

常见问题

哈萨克斯坦的个体自雇者可以从事哪些经营活动？ — 仅限获准适用特别税收制度且列入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政府批准清单的经营活动（《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典》第718条）。具体合同的标的必须符合该清单。

个体自雇者可以从事多种经营活动吗？ — 可以从事一种或多种获准经营活动，但个体自雇者不得雇用员工，且其每个日历月的收入不得超过规定限额（《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典》第718条）。

2026年个体自雇者的收入上限是多少？ — 每个日历月不超过300个月度计算指标（《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典》第718条）。按月度计算指标为4 325坚戈计算，即1 297 500坚戈。

个体自雇者的收入何时确认？ — 在商品、已完成工作或已提供服务的结算之日确认，包括收到或支付款项或其等价物之日（《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典》第719条）。

通过互联网平台工作时由谁代扣相关款项？ — 个体自雇者使用互联网平台开展经营活动时，该平台的运营商作为税务代理人，代扣规定的个人所得税和社会缴费（《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典》第721条）。

是否需要与个体自雇者签订书面合同？ — 书面文件可以明确双方、标的、价格、验收和结算程序。文件条款必须符合实际完成的工作或提供的服务。

资料来源

- 《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典》第718条
- 《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典》第719条
- 《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典》第721条

---
_BuhGPT — ИИ-помощник для бухгалтеров Казахстана: https://buhgpt.kz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