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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 "增值税清册：办理增值税登记和注销登记时如何申报商品结余"
country: KZ
lang: zh
author: Сапа Т.И. (https://buhgpt.kz/authors/sapa-ti)
date: 2026-10-14
canonical: https://buhgpt.kz/suraqtar/reestr-nds-kak-oformit-ostatki-tovarov-pri-postanovke-i-s-zh
source: BuhG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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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增值税清册：办理增值税登记和注销登记时如何申报商品结余

> **TL;DR:** 增值税清册的含义 根据现行规定，“增值税清册”这一查询首先是指 商品结余清册 ，该清册按办理增值税登记或注销增值税登记之日编制。这不仅仅是一个名称清单：该表将实际结余与商品购置凭证相关联，并分别列示商品价值和增值税金额。 对会计人员而言，首先必须确定组织具体需要哪一种文件。增值税超额部分退还程序及相关通知属于其他税务程序。商品结余清册不应与增值税超额部分退还要求、增值税申报表或税务机关通知混淆。 填写清册的依据是证明商品购置的文件。表格中规定的文件包括电子发票、货物报关单或货物进口申请书。如果会计系统使用“增值税清册”这一内部名称，会计人员应核实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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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清册的含义

根据现行规定，“增值税清册”这一查询首先是指商品结余清册，该清册按办理增值税登记或注销增值税登记之日编制。这不仅仅是一个名称清单：该表将实际结余与商品购置凭证相关联，并分别列示商品价值和增值税金额。

对会计人员而言，首先必须确定组织具体需要哪一种文件。增值税超额部分退还程序及相关通知属于其他税务程序。商品结余清册不应与增值税超额部分退还要求、增值税申报表或税务机关通知混淆。

填写清册的依据是证明商品购置的文件。表格中规定的文件包括电子发票、货物报关单或货物进口申请书。如果会计系统使用“增值税清册”这一内部名称，会计人员应核实生成的文件是否符合官方表格及所需依据。

适用对象及编制时间

该表适用于增值税纳税人，并按办理增值税登记或注销增值税登记之日的状况编制。增值税登记分为自愿登记、强制登记和有条件登记。强制登记和自愿登记均在纳税人数据库中办理，其依据是向纳税人所在地税务机关提交的税务申请（《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第 99 条）。

清册按商品明细填写。因此，在不按名称明细列示的情况下，将所有库存合并为一行是不够的：官方表格要求分别列明每种商品、其计量单位以及数量或体积。

对于负责将会计数据与原始凭证及税务文件进行核对的会计人员而言，该文件尤为重要。编制时可能需要仓库、采购、进口和电子发票等数据。填写前应统一确定结余数据的截止日期：该日期之后发生的商品变动不得改变清册在规定日期的指标。

需要核查哪些信息

清册规定填写以下数据：

- 商品名称；

- 计量单位；

- 数量或体积；

- 购置时开具的文件类型；

- 证明购置的文件所载信息；

- 文件登记编号及日期；

- 不含增值税的单位价格；

- 不含增值税的商品价值；

- 文件中注明的增值税金额；

- 合计指标。

证明文件的类型从表格规定的选项中选择：电子发票、货物报关单或货物进口申请书。其他信息从相应文件中转录。这意味着不得对价格、价值和增值税进行估算还原，也不得以当前销售价格替代。

实际核查可分几个阶段进行。首先，会计人员确定所需日期的结余并将其与会计明细账核对。随后，为每项商品确定购置凭证。然后核对计量单位、数量、不含增值税的价值及增值税金额。最后核查合计数和签署人的信息。

如果同一商品项目依据多个文件或分多个批次入库，则应以能够保持结余与证明文件之间关联的方式准备数据。此类情况应按照官方表格反映，不得以导致无法核查购置证明文件及其中所列增值税金额的方式合并金额。

会计人员应如何处理

最好先导出规定日期的商品结余。随后，应从选取的数据中排除与商品无关的信息，并核查仓库账与会计账之间的差异。进口商品、计量单位发生变更的项目、退货、核销以及会计数据曾被更正的文件需要特别关注。

工作流程可如下安排：

- 确认清册的编制日期。

- 取得按商品明细列示的结余清单及数量。

- 为每个项目查找购置凭证。

- 从文件中转录登记编号、日期和价值指标。

- 将不含增值税的价值和增值税金额与会计账簿核对。

- 核查合计值并确认所有必填信息均已填写。

- 将表格提交增值税纳税人的负责人签署。

官方表格要求注明负责人的职务、姓名和签字。因此，在办理前需要确定获授权签署人，并核实其权限在组织内部如何得到确认。

不应将未经确认的金额填入清册，不应以内部仓库卡片代替购置凭证，也不应在未经核查的情况下自动将全部账面结余视为符合条件的结余。如果缺少原始凭证或会计数据与其不一致，应先查明原因，然后再填写相应行。

注销登记日期取决于注销依据。例如，在终止经营或进行与破产无关的清算时，自向相应登记机关提交终止经营申请之日起注销登记。从一般税收制度转为特别税收制度时，以开始适用特别税收制度之日作为注销登记日期（《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第 103 条）。会计人员必须将清册日期与适用的注销依据相对应。

法人重组时，日期也须另行确定。合并或并入时，自提交清算税务报表和移交文件之日起注销登记；分立时，自提交清算税务报表和分立文件之日起注销登记（《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第 103 条）。当因注销登记而编制清册时，这些规则有助于确定应按哪一日期准备商品结余信息。

常见问题

增值税清册通常是指什么？ — 在官方表格的语境中，是指按办理增值税登记或注销登记之日编制的商品结余清册。在准备文件前，应确定所指的是否为其他税务登记簿或程序。

哪些文件可以证明商品购置？ — 表格中列明了电子发票、货物报关单和货物进口申请书。商品、价值和增值税信息应根据相应文件填写。

可以将商品合并为一个总金额填报吗？ — 表格要求按商品明细填写，并注明名称、计量单位以及数量或体积。汇总不得破坏特定结余与购置凭证之间的关联。

清册中是否需要列入销售价格？ — 表格要求列明不含增值税的商品单位价格、不含增值税的商品价值以及证明文件中的增值税金额。没有依据以当前销售价格替代这些指标。

由谁签署清册？ — 表格规定由增值税纳税人的负责人签署，并注明其职务和姓名。

资料来源

商品结余清册表格

向粮食市场参与者退还增值税超额部分的规则和期限

不享有增值税超额部分简化退还权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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