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itle: "1С中的核算：如何在2026年检查成本、工资和税款"
country: KZ
lang: zh
author: Сапа Т.И. (https://buhgpt.kz/authors/sapa-ti)
date: 2026-10-19
canonical: https://buhgpt.kz/suraqtar/raschet-v-1s-kak-proverit-sebestoimost-zarplatu-i-nalogi--zh
source: BuhGPT
---

# 1С中的核算：如何在2026年检查成本、工资和税款

> **TL;DR:** 2026年，在1С中，应按照原始凭证链、会计政策设置和最终金额明细来检查核算。如果扣缴义务人反映从支付来源扣缴的企业所得税，则应不迟于支付应税收入所在季度结束后第二个月的15日提交申报表（《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典》第356条）。 如何在1С中进行成本核算 正确的核算并非从期末结账开始，而是从检查原始数据开始。目录中应录入原料、材料和产成品。对于每个项目，正确选择品目、计量单位和所采用的核算分析维度非常重要。 随后，在程序中反映原料入库，并注明数量和成本。将材料转入生产后，创建配置中规定的生产单据，在其中记录所使用的原料和产成品的实际产量。程序根据已

---

2026年，在1С中，应按照原始凭证链、会计政策设置和最终金额明细来检查核算。如果扣缴义务人反映从支付来源扣缴的企业所得税，则应不迟于支付应税收入所在季度结束后第二个月的15日提交申报表（《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典》第356条）。

如何在1С中进行成本核算

正确的核算并非从期末结账开始，而是从检查原始数据开始。目录中应录入原料、材料和产成品。对于每个项目，正确选择品目、计量单位和所采用的核算分析维度非常重要。

随后，在程序中反映原料入库，并注明数量和成本。将材料转入生产后，创建配置中规定的生产单据，在其中记录所使用的原料和产成品的实际产量。程序根据已登记的数据和既定设置计算成本。

实际操作顺序如下：

- 检查原料和产成品目录。

- 根据原始凭证反映材料入库。

- 办理生产中使用原料的手续。

- 登记产成品产出。

- 执行配置中规定的例行操作。

- 在费用和成本报表中核对结果。

如果最终结果看起来不正确，应首先检查产成品数量、已核销原料的成本和数量、单据日期以及费用分析维度。在未查明原因的情况下手动修改结果存在风险：重新过账单据或期末结账时，程序可能会根据已登记的数据重新计算指标。

核算方法和结果检查

1С中的成本核算方法取决于具体配置和会计政策设置。因此，不能将一个数据库中的操作流程直接套用到另一个数据库中：用途相同的单据可能包含不同的字段，并由不同的例行程序处理。

为便于控制，可对比以下三组数据：

- 入库原料的成本和数量；

- 实际转入生产或核销至生产的材料数量；

- 产成品数量以及分摊至其上的费用。

核算完成后，需要打开成本报表并检查是否仍有未分摊费用、必要单据是否按正确顺序过账，以及分析维度的填写是否一致。如果某份单据中注明的部门、费用项目或品目组与其他相关业务不同，费用可能不会出现在预期的报表栏目中。

检查时，可以选择一次产品产出并追踪整个链条：部件入库、转移或核销、生产单据以及最终报表。这样的控制示例有助于确定错误结果是与原始数据、单据顺序还是核算设置有关。

1С ERP、УТ和УПП中的成本核算

“1С ERP成本核算”、“1С УТ中的成本核算”和“1С УПП中的成本核算”分别涉及不同的软件解决方案。其共同原则是依次反映资源采购、资源使用和生产结果。同时，单据、例行操作和报表的构成由配置、版本、已启用的功能以及发行版决定。

在1С ERP中，核算与生产模块和费用分摊有关。在УПП中，操作流程取决于已设置的生产核算和会计核算。在УТ中，应检查所使用版本提供哪些生产业务，以及根据数据库中已登记的业务计算哪一类成本。

开始工作前，会计人员应记录配置的准确名称、版本和发行版编号。“哈萨克斯坦会计”当前适用3.0.74.x分支，“哈萨克斯坦工资与人力资源管理”当前适用3.1.37.x分支。数据库更新后，应在副本中或针对一个受控示例进行测试核算，并将结果与原始凭证及之前的核算明细进行比较。

工资、税款和离职最终结算

计算工资、个人所得税、社会税、强制性养老保险缴费和社会保险缴费时，应使用工资模块以及配置中规定的应计税款和缴费报表。在准备付款单据之前，应按每名员工和每种计算类型检查这些报表的数据。

如果社会税或其他指标的计算结果不符合预期，则需要检查：

- 配置及其发行版是否为最新版本；

- 程序中的税务参数；

- 员工信息和身份状态；

- 所采用的征税制度；

- 应计项目、扣款和计算指标的设置；

- 登记期间和单据过账顺序。

更改后，应重新计算并将结果与详细的计算明细进行比较。核对应显示程序依据何种基数和哪些设置得出每一笔金额。《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典》第356条规定的期限仅适用于从支付来源扣缴的企业所得税申报，不会自动适用于工资税和缴费申报。

在哈萨克斯坦共和国使用1С进行离职最终结算时，应首先检查人事单据的日期和依据、员工的应计项目、此前已支付款项和扣款。随后生成结算单据，分析各项应计金额的明细，并在核对后创建付款单据。如果配置会自动计算相关应计项目，则应将最终结果与人事单据、工时核算数据、已登记的应计项目、付款和扣款进行对比。

常见问题

为什么1С计算的成本不正确？ — 原因可能出在原始单据、单据过账顺序或分析维度上：未反映原料核销、产出填写错误、部门或费用项目不一致，或者未执行配置中规定的例行操作。

可以在1С ERP、УТ和УПП中以相同方式计算成本吗？ — 不可以。总体逻辑相似，但单据构成、可用功能和核算流程取决于配置、版本、功能设置和发行版。

从哪里获取用于支付的个人所得税、社会税、强制性养老保险缴费和社会保险缴费金额？ — 从结算单据以及工资模块提供的应计税款和缴费报表中获取。在准备付款单据之前，应根据员工和计算类型明细核对金额。

如果社会税计算错误，应检查什么？ — 请检查税务设置、员工卡片、所采用的征税制度、应计项目和扣款参数、单据登记期间以及发行版是否为最新版本。更正后重新计算，并将金额与详细明细进行比较。

如何检查1С中的离职最终结算？ — 核对人事单据、离职日期、工时核算数据、应计项目、付款和扣款，然后在准备付款前查看详细的计算明细。

---
_BuhGPT — ИИ-помощник для бухгалтеров Казахстана: https://buhgpt.kz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