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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 "1С中的生产：产出、成本和在制品核算"
country: KZ
lang: zh
author: Сапа Т.И. (https://buhgpt.kz/authors/sapa-ti)
date: 2026-10-15
canonical: https://buhgpt.kz/suraqtar/proizvodstvo-v-1s-uchet-vypuska-zatrat-i-nezavershennogo--zh
source: BuhG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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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С中的生产：产出、成本和在制品核算

> **TL;DR:** 2026年，采用分别核算法时，增值税纳税人应分别核算用于应税和非应税营业额的商品、工程和服务的税额（《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典》第489条）。1С中的生产按以下顺序反映：原材料入库、材料投入生产、产品产出、产品入库以及成本计算。生产核算程序应在会计政策中明确规定，分析核算应结合组织的经营活动进行设置，而经济业务应以原始凭证办理。 如何在1С中设置生产会计 在办理产品产出前，需要准备目录和生产分析核算。数据库中应录入原料、材料、半成品、产成品和生产性服务。对于每个项目，选择计量单位并确保品项目录统一使用非常重要：同一种材料不应以略有不同的名称重复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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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采用分别核算法时，增值税纳税人应分别核算用于应税和非应税营业额的商品、工程和服务的税额（《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典》第489条）。1С中的生产按以下顺序反映：原材料入库、材料投入生产、产品产出、产品入库以及成本计算。生产核算程序应在会计政策中明确规定，分析核算应结合组织的经营活动进行设置，而经济业务应以原始凭证办理。

如何在1С中设置生产会计

在办理产品产出前，需要准备目录和生产分析核算。数据库中应录入原料、材料、半成品、产成品和生产性服务。对于每个项目，选择计量单位并确保品项目录统一使用非常重要：同一种材料不应以略有不同的名称重复录入。

“生产”模块可包括物料清单、工艺路线、班次生产报告、产成品入库、提供服务、品目组装、在制品和成本核算。具体命令是否可用及其名称取决于所使用的配置及其设置。

物料清单有助于说明产品的计划构成：生产需要哪些材料以及所需数量。工艺路线可通过加工阶段信息补充该构成。但会计人员不能只填写一次定额：当配方、工艺、包装或组件构成发生变化时，必须重新审核定额。

开始工作前，建议检查：

- 原材料和产成品目录是否填写完整；

- 产品与物料清单及工艺路线之间的关联；

- 原材料和已产出产品的存放地点；

- 按部门、订单或产品类别设置的分析核算；

- 直接费用和待分摊费用清单；

- 各项设置是否与组织的会计政策一致。

1С 8.3中的生产：从原材料到产成品

第一阶段是原材料入库。在入库单据中反映所购组件的品目、数量和成本。单据过账后，会计人员应检查材料是否已入库至正确的存放地点，以及是否可供后续核销。

随后将材料转入生产或核销至生产。单据应显示具体使用了哪些存货、使用数量以及用于生产何种产品。依据是组织已办理的原始凭证。如果实际耗用量与既定物料清单不同，应查明差异并以凭证反映，而不能为使其与定额一致而随意修改。

产品产出通过生产单据记录。单据中注明生产的产品、数量以及使用的原材料。根据工作组织方式，可以使用班次生产报告或配置中规定的其他单据。产品产出后，如流程将其设为独立阶段，则应将产成品转入仓库。

实际操作顺序如下：

- 将购入的原材料验收入账。

- 检查材料的数量和成本。

- 将材料转入生产或核销至生产。

- 办理产成品产出。

- 如果流程有此规定，将产品转入仓库。

- 反映其他生产成本。

- 执行成本计算。

- 核对材料流转、产品产出和最终报表。

单据应按时间顺序过账。如果产品产出的反映时间早于原材料入库或投入生产，计算可能基于不完整的数据。进行更正后，必须重新计算成本。

1С中的成本和在制品

产品成本不仅由原材料成本构成。生产核算中还可能包括人工成本和间接费用。组织应结合自身经营活动、适用的会计准则和所采用的会计政策，确定具体的成本构成及其分摊方式。

为确保计算正确，首先需要汇总与产品产出有关的全部费用。随后应确认材料已核销至正确的产品或生产方向。生产业务完成后，程序根据录入的数据和既定设置计算成本。自动计算不能取代核查：品目错误、遗漏耗用或分析核算不正确都会导致结果失真。

1С中的在制品反映截至报告日尚未完成生产的产品成本。此类费用应与本期产成品相关成本区分开来。会计人员应依据会计数据和原始凭证，将已完成的产品产出与仍处于加工过程中的产品区分开。

检查在制品时，应对照核实：

- 转交车间或工段的材料；

- 实际使用的原材料；

- 已完工产品的数量；

- 半成品和在加工产品的结余；

- 与未来产品产出相关的费用。

生产结余盘点结果应与1С数据进行核对。查明发现的差异，形成相应凭证，并根据组织的会计政策在会计核算中予以反映。

采用分别核算法时，对于同时用于应税和非应税营业额的商品、工程和服务，其增值税应在准予抵扣和不准予抵扣的税额之间进行分配。不准予抵扣的增值税按照税法规定的程序进行核算（《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典》第489条）。

核算检查和生产业务操作培训

成本计算完成后，应检查成本、产品产出和结余报表。已核销原材料总额应与产品产出、在制品、退回以及已形成凭证的偏差进行核对。还应单独分析同一产品成本的剧烈变化。

常见错误原因包括品目重复、物料清单过时、产出产品但未核销材料、存放地点错误、费用录入不完整以及间接费用分摊不正确。不仅要检查最终金额，还要检查形成该金额的单据。

选择1С生产课程时，应结合企业使用的具体配置和工作流程。培训课程应涵盖目录设置、物料清单、原材料入库和核销、产品产出、仓库业务、在制品、成本核算以及错误排查。实践培训宜在数据库副本或教学示例中进行，不应修改工作数据。

采用本说明前，还应考虑程序的版本。对于“哈萨克斯坦会计”而言，2026年适用的版本系列为3.0.74.x。不同配置和版本中的界面及命令名称可能有所不同，因此应直接在实际使用的数据库中确定单据路径。

常见问题

如何在1С 8.3中办理生产业务？ — 首先反映原材料入库，然后反映其投入生产或核销至生产、产品产出，并在必要时将产品转入仓库。录入全部费用后，执行成本计算并检查报表。

在1С中的哪里可以找到生产模块？ — “生产”模块中可能包括物料清单、工艺路线、班次生产报告、产品产出、在制品和成本核算。命令组成取决于配置和数据库设置。

如何在1С中核算在制品？ — 必须将已完成产品产出的成本与仍处于加工过程中的产品费用区分开。程序数据应与实际结余和已办理的原始凭证进行核对。

为什么成本计算不正确？ — 应检查原材料入库和核销、物料清单、成本分析核算、费用完整性、单据过账顺序以及分摊设置。更正后应重新执行计算。

1С生产课程应包括哪些内容？ — 应包括目录、物料清单、材料核销、产品产出、仓库流转、在制品、成本计算和会计错误排查方面的实践。

来源

《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典》：第489条规定了在对用于应税和非应税营业额的商品、工程和服务采用分别核算法时，确定准予抵扣的增值税额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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