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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 "2026年在哈萨克斯坦出售增值税：哪些做法合法以及如何办理销售"
country: KZ
lang: zh
author: Сапа Т.И. (https://buhgpt.kz/authors/sapa-ti)
date: 2026-10-19
canonical: https://buhgpt.kz/suraqtar/prodat-nds-v-kazahstane-v-2026-godu-chto-zakonno-i-kak-of-zh
source: BuhG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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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年在哈萨克斯坦出售增值税：哪些做法合法以及如何办理销售

> **TL;DR:** 增值税本身不能出售：2026年，增值税纳税人销售商品、工程或服务产生应税营业额时才会产生税款（《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第449条），基本税率为 16% 。销售商品、转让所有权、完成工程和提供服务均属于销售营业额（《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第452条）。 “出售增值税”这一说法意味着什么 在商务往来中，“出售增值税”有时被用作销售含增值税的商品、工程或服务的简称。在这种情况下，卖方根据其增值税纳税人身份和交易性质，反映销售价值和税额。 增值税不能被视为独立商品，也不能作为脱离经营交易的单独金额转交给买方。税务后果与增值税纳税人销售商品、工程或服务产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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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本身不能出售：2026年，增值税纳税人销售商品、工程或服务产生应税营业额时才会产生税款（《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第449条），基本税率为16%。销售商品、转让所有权、完成工程和提供服务均属于销售营业额（《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第452条）。

“出售增值税”这一说法意味着什么

在商务往来中，“出售增值税”有时被用作销售含增值税的商品、工程或服务的简称。在这种情况下，卖方根据其增值税纳税人身份和交易性质，反映销售价值和税额。

增值税不能被视为独立商品，也不能作为脱离经营交易的单独金额转交给买方。税务后果与增值税纳税人销售商品、工程或服务产生的营业额相关，但《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规定的非应税营业额除外（《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第449条）。

商品销售营业额包括销售和转让所有权、出口、发货（包括分期付款或换取其他商品、工程或服务）、无偿转让、在规定价值范围内以融资租赁方式转让财产，以及《税法》列举的其他交易。工程和服务销售营业额包括完成工程和提供服务，其中包括无偿完成或提供的工程和服务，以及不同于商品销售的其他有偿活动（《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第452条）。

因此，会计人员应核查的不是“出售增值税”这一表述，而是交易的实质：

- 转让了何种商品、完成了何种工程或提供了何种服务；

- 谁是卖方，以及其是否为增值税纳税人；

- 是否已经转让所有权、发出商品或履行义务；

- 合同、送货单、验收单、发票和会计数据是否相互一致；

- 该营业额适用基本税率还是另有规定。

列明增值税金额的文件必须符合销售的实际内容。对于买方而言，仅有注明税额的文件并不足够：采购信息必须与合同、原始凭证以及交易的实际情况一致。

2026年如何办理含增值税销售

首先确定卖方的税务身份并界定交易性质。如果增值税纳税人产生商品、工程或服务销售营业额，且该营业额不属于非应税营业额，则其被认定为应税营业额（《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第449条）。对于适用基本税率的交易，2026年适用16%的税率。

随后根据合同条款和实际情况确定究竟发生了什么：商品所有权转让或发货、完成工程、提供服务，或《税法》归入销售营业额的其他交易（《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第452条）。建议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价格是否包含增值税。

如果价格不含增值税，则按基本税率采用“不含税价值 × 16%”计算税款。如果双方约定的最终价值包含税款，则按以下公式分离增值税：含增值税价值 × 16 / 116。这些公式应在确定具体营业额的税收制度后使用。

在入账销售业务前，建议会计人员依次进行以下核查：

- 将合同标的与实际转让的商品、完成的工程或提供的服务进行核对。

- 核查交易发生日期以及该日期有效的规定。

- 确定卖方的税务身份。

- 将交易界定为商品、工程或服务销售。

- 核对所有文件中的名称、数量、价格和增值税金额。

- 确定交易属于应税营业额还是非应税营业额。

- 依据相互一致的整套文件，在会计核算中反映销售和税款。

不得机械地照搬商品项目卡或以往文件中的税率。如果合同、原始凭证和会计系统中的金额不同，应在编制纳税申报表之前，使文件和会计数据符合交易的实际条件。

销售汽车、废纸和废金属的增值税

销售汽车时会转让商品所有权，因此该交易属于商品销售营业额（《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第452条）。就增值税章节而言，固定资产也属于商品（《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第449条）。税务结果应结合卖方身份以及具体营业额是否应税来确定。

如果汽车由增值税纳税人销售，会计人员应确定该交易是否符合应税营业额的一般定义：增值税纳税人的商品销售营业额属于应税营业额，但非应税营业额除外（《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第449条）。销售文件必须反映汽车的实际转让、价值和交易条件。

销售废纸或废金属时同样会发生商品销售或其他形式的所有权转让，即形成商品销售营业额（《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第452条）。在确定征税方式时，会计人员必须以财产的准确名称和特征、卖方身份及交易内容为依据，而不能仅依据废弃物的日常称谓。

对于这些类别，证明实际转让的文件尤为重要：合同、验收单或送货单、数量和价格信息，以及必要时能够识别财产或原材料种类的文件。付款用途中的“废纸”或“废金属”名称本身并不能说明全部销售条件。

常见问题

没有商品、工程或服务，能否合法出售增值税？ — 增值税不是独立商品。增值税纳税人销售商品、工程或服务产生的营业额被认定为应税营业额，但非应税营业额除外（《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第449条）。

2026年销售商品适用何种税率？ — 增值税基本税率为16%。计算前应确定该交易是否属于应税营业额，以及是否适用基本税率。

销售汽车是否征收增值税？ — 销售汽车涉及所有权转让，因此属于商品销售营业额（《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第452条）。征税问题应结合卖方身份，并按照《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第449条的规定界定营业额。

销售废纸或废金属是否一律不征收增值税？ — 不能仅根据财产名称得出这一结论。销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所有权属于商品销售营业额（《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第452条），随后应根据《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第449条确定具体营业额是否应税。

买方应核查含增值税交易文件中的哪些内容？ — 应将实际采购与合同和原始凭证进行核对，并核查卖方的税务身份、商品、工程或服务的描述、价值以及注明的增值税金额。

资料来源

- 《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第449条：应税营业额的定义

- 《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第452条：商品、工程和服务销售营业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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