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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 "将公司接入保险数据数据库：合同与访问条件"
country: KZ
lang: zh
author: Сапа Т.И. (https://buhgpt.kz/authors/sapa-ti)
date: 2026-10-16
canonical: https://buhgpt.kz/suraqtar/podklyuchit-kompaniyu-k-baze-strahovyh-dannyh-dogovor-i-u-zh
source: BuhG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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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将公司接入保险数据数据库：合同与访问条件

> **TL;DR:** 2026年，公司接入保险数据数据库、与数据库运营方签订合同以及数据库访问条件， 不受《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典》第79条和第80条的规制 ：第79条规定税务义务终止的依据，第80条则规定保障税务义务履行的初步措施（《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典》第79条；《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典》第80条）。因此，无法依据《税法典》的上述规定确定保险数据库运营方、参与者构成、合同签订程序、数据交换技术条件或保险报告的更正期限。 谁负责维护数据库及其架构 《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典》第79条和第80条不包含有关建立并维护保险数据库的机构的规定。其中也未规定运营方的组织法律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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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公司接入保险数据数据库、与数据库运营方签订合同以及数据库访问条件，不受《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典》第79条和第80条的规制：第79条规定税务义务终止的依据，第80条则规定保障税务义务履行的初步措施（《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典》第79条；《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典》第80条）。因此，无法依据《税法典》的上述规定确定保险数据库运营方、参与者构成、合同签订程序、数据交换技术条件或保险报告的更正期限。

谁负责维护数据库及其架构

《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典》第79条和第80条不包含有关建立并维护保险数据库的机构的规定。其中也未规定运营方的组织法律形式、其股份归属、数据库结构、纳入的信息构成、保险代理人名册的维护程序以及信息系统的启动阶段。

《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典》第79条涉及其他领域。法人在清算后，其税务义务终止；在通过吸收合并进行重组时，被吸收的法人税务义务也终止；合并或分立时亦然（《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典》第79条）。因此，该条不能作为签订保险信息提供合同或接入公司信息系统的依据。

对于个体经营者和从事私人执业的人员，其税务义务在按照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法律规定的程序终止经营活动后终止（《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典》第79条）。对于自然人，其税务义务在本人死亡或根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司法文书被宣告死亡时终止，同时应考虑《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典》第73条的规定（《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典》第79条）。

因此，依据《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典》第79条描述按保险类别或险种启动保险数据库并不正确。具体而言，该规定并未确立：

- 保险数据数据库管理系统的启动程序；

- 组织收集保险公司及其他参与者信息的规则；

- 信息交换的测试阶段；

- 对数据格式、传输渠道和传输期限的技术要求；

- 允许新公司参与正式信息交换的条件。

因此，访问权限的法律手续和数据交换的技术配置应与税务义务终止规则分开处理。《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典》第79条的内容不能据以得出新参与者必须完成保险数据库的特定测试程序或与其运营方签订特定合同的结论。

谁可以向数据库传输数据

《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典》第80条不包含保险数据库信息提供者名单。不能依据该条将公司归类为保险机构、担保机构、养老基金、国家机关或其他保险信息提供者。

《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典》第80条对税务机关在《税法典》规定的情形下，于采取保障税务义务履行的措施之前实施的初步措施作出规制。此类措施通过发送税务机关文件实施（《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典》第80条）。

该清单包括：

- 税务机关告知书；

- 信息警示性质的通知书；

- 强制性质的通知书。

这些文件涉及保障税务义务的履行。它们不确定保险数据库信息提供者的范围，不能取代信息提供合同，也不确立商业公司传输或获取保险数据的权利。

因此，不能依据《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典》第80条得出所有商业参与者均适用统一的保险数据库接入合同依据这一结论。该规定也未确立信息提供者的平等访问条件、信息准入程序以及数据库运营方与不同类别参与者合作时承担的义务。

数据库出具哪些报告以及谁可以获取

《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典》的所述规定未将保险报告划分为受限访问报告、标准访问报告和汇总报告。《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典》第79条和第80条未规定此类文件的内容、个人信息构成、接收者类别以及披露保险秘密的规则。

因此，不能依据上述条款断言特定保险报告包含以下信息：

- 有关重复保险、保险赔付、保费或保险金额的信息；

- 有关保险事故、保险标的或保险代理人的信息；

- 有关合同数量、保费和赔付金额的信息；

- 有关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信息；

- 有关报告接收者以及可向其提供的数据范围的信息。

对于会计人员而言，这意味着不能使用税法第79条和第80条作为确定保险报告内容或公司获取报告权利的规范性依据。内部规章、访问申请和合同不得将这些条款援引为确定报告类别的规范。

《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典》中关于信息交互的个别规则也不能自动适用于保险数据库。例如，第89条规制的是外国公司未履行特定税务通知时对互联网资源和互联网平台实施访问限制，而不是出具保险报告（《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典》第89条）。

根据该规定，限制访问的决定由税务机关作出。其依据可以是在哈萨克斯坦境内通过互联网平台经营的外国公司未履行税务登记通知，或未履行根据非现场检查结果发现差异后发出的通知（《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典》第89条）。这些规定并未描述保险数据数据库的访问事宜。

数据库运营机构的义务

《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典》第79条、第80条和第89条未规定保险数据库运营机构的义务。特别是，无法从中得出该机构有义务编制保险报告、记录查询、披露争议信息提供者的名称或在五个工作日内更正报告。

第89条中并不存在所述用于更正保险报告的五个工作日期限。该条规定的是其他期限和其他程序：

- 税务机关应在相关通知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的一个工作日内作出限制访问的决定（《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典》第89条）；

- 决定作出后，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发送给大众传媒领域的授权机关（《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典》第89条）；

- 授权机关应在收到决定后的三个工作日内采取限制访问措施（《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典》第89条）；

- 限制原因消除后，税务机关应在一个工作日内作出解除限制的决定（《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典》第89条）；

- 解除限制的决定应在作出后的三个工作日内送交大众传媒领域的授权机关（《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典》第89条）；

- 解除限制措施应在收到决定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实施（《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典》第89条）。

这些期限适用于税务机关关于限制和恢复访问互联网资源或互联网平台的决定。不得将其用作处理查询、更正信息或从保险数据库出具报告的期限。

《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典》的其他所述规定涉及受控外国公司。这些规定规制利润征税、提交参与或控制声明、消除双重征税以及税款抵免，但不涉及保险数据数据库运营方的义务（《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典》第335条；《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典》第336条；《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典》第398条；《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典》第399条；《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典》第414条）。

公司和会计人员应如何处理

文件处理的实际程序应按以下方式安排：

- 不要将《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典》第79条和第80条列为接入依据。第79条规制税务义务的终止，第80条规制保障其履行的初步措施（《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典》第79条；《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典》第80条）。

- 区分税务程序和保险程序。《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典》第80条所列的税务机关告知书和通知书并非保险信息提供合同，也不能证明具有保险数据库访问权限（《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典》第80条）。

- 不要将第89条规定的期限用于处理保险报告。该条规定的一个工作日和三个工作日期限，适用于作出限制或解除对互联网资源和互联网平台访问限制的决定（《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典》第89条）。

- 将数据库接入与受控外国公司规则分开处理。居民应不迟于报告纳税期次年的3月31日，提交截至报告期12月31日的受控外国公司参与或控制声明（《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典》第336条）。该期限不是提交保险数据库访问申请的期限。

- 不要使用受控外国公司利润征税规则说明访问费用。受控外国公司的利润总额按照《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典》规定的程序计入应税收入；对于居民自然人，则计入年度收入和个人所得税申报表（《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典》第335条；《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典》第399条）。

- 不要用税款抵免规则代替合同条件。关于消除双重征税和抵免受控外国公司税款的规定，适用于居民的税务义务，而不适用于保险数据访问费用（《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典》第398条；《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典》第414条）。

会计人员在拟订合同时，必须区分文件标的和公司的税务义务。如果合同涉及传输或获取保险信息，则对《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典》条款的引用只能用于这些条款直接规制的税务问题。例如，第336条可适用于居民报告其参与或控制受控外国公司的义务，但不确定与保险数据库进行信息交换的条件（《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典》第336条）。

这种方法可以避免混淆不同程序：税务义务终止、发送税务告知书和通知书、限制访问互联网资源、受控外国公司利润征税以及接入行业数据库。

常见问题

可以依据《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典》第80条接入保险数据库吗？ — 不可以。第80条列举了保障税务义务履行的初步措施：告知书、信息警示性质的通知书和强制性质的通知书。该条未规定保险数据库的接入条件（《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典》第80条）。

《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典》第79条是否确定了负责运营保险数据库的机构？ — 没有。该条规制法人、个体经营者、从事私人执业的人员和自然人的税务义务终止事宜（《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典》第79条）。

税务通知可以视为保险信息提供合同吗？ — 不可以。税务机关通知属于保障税务义务履行的初步措施。《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典》第80条并未赋予其保险数据库访问合同的效力（《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典》第80条）。

《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典》是否规定了更正保险报告的五日期限？ — 所述规定中没有此类期限。第89条规定的是就限制或恢复互联网资源和互联网平台访问作出决定及采取措施的一个工作日和三个工作日期限，而不是更正保险报告的期限（《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典》第89条）。

3月31日这一期限是否与接入保险数据库有关？ — 无关。居民应不迟于报告纳税期次年的3月31日提交受控外国公司参与或控制声明。声明以报告期12月31日的状况为准编制（《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典》第336条）。

有关受控外国公司的规定是否规制保险数据访问费用？ — 不规制。第335条和第399条涉及将受控外国公司利润计入应税收入或年度收入，第398条涉及消除双重征税，第414条涉及受控外国公司税款抵免（《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典》第335条；《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典》第398条；《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典》第399条；《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典》第414条）。

标准访问报告与受限访问报告有何区别？ — 《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典》的所述规定未设立此类保险报告类别，也未说明二者之间的差异。因此，不得援引《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典》第79条和第80条作为这种分类的规范性依据。

资料来源

- 《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典》第79条“税务义务终止的依据”。

- 《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典》第80条“与保障税务义务履行相关的初步措施”。

- 《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典》第89条“限制访问互联网资源和（或）互联网平台”。

- 《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典》第335条和第399条，关于受控外国公司利润征税。

- 《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典》第336条，关于受控外国公司参与或控制声明。

- 《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典》第398条，关于消除受控外国公司利润的双重征税。

- 《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典》第414条，关于受控外国公司税款抵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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