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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 "二级残疾人在出售公寓时是否缴税"
country: KZ
lang: zh
author: Сапа Т.И. (https://buhgpt.kz/authors/sapa-ti)
date: 2026-10-19
canonical: https://buhgpt.kz/suraqtar/platit-li-invalid-2-gruppy-nalog-pri-prodazhe-kvartiry-zh
source: BuhG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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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级残疾人在出售公寓时是否缴税

> **TL;DR:** 2026年，二级残疾本身并未在《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典》第411条中被列为免征公寓出售收入个人所得税的单独依据。 由自然人自行纳税的应税收入金额，按照《税法典》规定的公式，并考虑规定的收入扣减和税收扣除后确定（《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典》第411条）。因此，答案不仅取决于卖方的身份，还取决于其是否产生应税收入，以及哪些扣除可具体适用于该项收入。 为何残疾人身份不会自动免税 《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典》第411条规定了自然人自行纳税的应税收入金额的确定程序。该条款未将二级残疾列为把公寓出售收入排除在征税范围之外的独立依据。因此，不能仅凭残疾证明根据第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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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二级残疾本身并未在《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典》第411条中被列为免征公寓出售收入个人所得税的单独依据。由自然人自行纳税的应税收入金额，按照《税法典》规定的公式，并考虑规定的收入扣减和税收扣除后确定（《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典》第411条）。因此，答案不仅取决于卖方的身份，还取决于其是否产生应税收入，以及哪些扣除可具体适用于该项收入。

为何残疾人身份不会自动免税

《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典》第411条规定了自然人自行纳税的应税收入金额的确定程序。该条款未将二级残疾列为把公寓出售收入排除在征税范围之外的独立依据。因此，不能仅凭残疾证明根据第411条适用全额免税。

与此同时，第411条规定，在计算应税金额时，应考虑根据《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典》第400条第1款可从收入中扣减的收入，以及第401条第1款列明的税收扣除。因此，个人身份只有通过《税法典》中明确允许相应扣减或扣除并适用于所计算收入的具体规定，才可能具有意义（《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典》第411条）。

出售公寓时，计算顺序仍遵循一般规则：首先确定由自然人自行纳税的收入，然后适用《税法典》允许的收入扣减和税收扣除。不得以残疾身份替代适用条款中未规定的单独优惠。

出售公寓时的税款取决于哪些因素

要回答个人所得税金额的问题，首先需要确定卖方取得的收入是否属于其应自行纳税的收入。《税法典》第411条规范此类收入应税金额的计算，但其本身并未规定公寓出售收入、房地产持有期限或购置成本的确定规则。

- 收入类型。要根据第411条进行计算，该收入必须属于自然人应自行纳税的收入。个体经营者收入、股息以及作为居民的劳务移民收入在第411条中单独列出，不计入该条第1款的一般公式。
- 应税金额。计算中计入自然人应自行纳税的收入。此后，仅适用第411条所述《税法典》条款规定的收入扣减和税收扣除（《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典》第411条）。
- 卖方身份。如果该收入由自然人取得，且不属于个体经营者应税收入的计算范围，则适用第411条第1款规定的程序。对于采用一般规定纳税的个体经营者的应税金额，第411条第2款规定了单独的计算公式。
第411条还规定了适用部分计算要素的特别条件：关于加计税务代理人计提的收入，以及扣减《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典》第400条第1款规定收入的规定，在支付源泉征税收入与自行纳税收入的合计金额超过相关财政年度1月1日有效月度计算指标的8500倍时适用（《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典》第411条）。

因此，不能仅根据销售合同中注明的价格或仅根据残疾身份确定个人所得税。计算时需要依次确定收入类型、适用的征税程序以及《税法典》规定的收入扣减。

二级残疾人士可享有哪些优惠

《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典》第411条并未为二级残疾人士规定金额为5000个月度计算指标的单独社会税收扣除。该条第2款也并非关于此类扣除：该款规范的是采用一般规定纳税的个体经营者应税收入金额的确定。

因此，将第411条第2款作为二级残疾人士出售公寓时可享受5000个月度计算指标扣除的依据是不正确的。该引用既不能证明此类扣除的金额，也不能证明其适用于财产收入。

根据第411条现行表述可得出：

- 自行纳税收入的应税金额按照第411条第1款规定的公式计算；

- 计算时仅考虑《税法典》明确归入相应条款的收入扣减和税收扣除；

- 未在税务代理人处使用的税收扣除金额，按照第411条所引用的程序予以考虑；

- 对于采用一般规定纳税的个体经营者收入，使用第411条第2款规定的单独计算方式；

- 第411条本身并不构成仅因二级残疾而将公寓出售收入扣减5000个月度计算指标的依据。

会计人员须注意：在计算及其说明中，必须注明实际规定所适用收入扣减或税收扣除的条款。第411条确认了确定应税金额的一般机制，但不能取代关于具体扣除的规定。引用错误的款项可能导致无依据地减少应税收入。

卖方和会计人员应如何操作：分步说明

- 收集公寓相关文件：销售合同、权属文件以及证明取得该不动产相关情况的文件。这些文件是确定所获收入性质并证明计算依据所必需的。
- 确定收入类型。需要确定该金额是属于自然人应自行纳税的收入，还是属于个体经营者收入。针对这两种情况，第411条规定了不同的计算规则。
- 确定计入计算的收入。根据第411条第1款，初始金额为自然人应自行纳税的收入。该条款明确列明的例外不得计入一般公式的计算。
- 区分收入扣减与税收扣除。第411条分别列明了可用于减少应税收入的收入和税收扣除。每一笔金额都必须具有《税法典》规定的依据（《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典》第411条）。
- 考虑规定的门槛。对于第411条第1款规定有限制的计算要素，应将支付源泉征税收入与自行纳税收入的合计金额，同相关财政年度1月1日有效月度计算指标的8500倍进行比较。
- 记录计算。在工作底稿中，应分别列示计入的收入、适用的收入扣减和税收扣除。只有当《税法典》对相应金额规定了具体依据时，才反映残疾人士身份。
如果公寓由多名所有权人出售，应分别针对每位卖方的收入进行计算。第411条确定的是具体自然人的应税收入金额，因此不能将一名共有人的身份和扣除自动适用于其他共有人。

已计税但无法立即缴纳时：延期缴纳和分期缴纳

《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典》第411条规范应税收入金额的确定，但不规定延期缴纳或分期缴纳的期限、依据及持续时间。因此，延期最长六个月和分期最长三十六个月的说法不能以该条为依据。

变更缴税期限的问题与个人所得税计算分开处理。首先，根据相应收入的规则确定纳税义务并计算应税金额。之后，适用《税法典》中关于变更纳税义务履行期限的特别规定。二级残疾这一事实本身或付款日没有资金，并不会改变第411条规定的计算公式。

在会计服务中，最好从文件层面将这些程序分开：应税金额计算用于确认义务金额，而申请变更义务履行期限则属于另一项程序。第411条不允许因一次性缴纳存在困难而减少已计算的收入。

常见问题

二级残疾是否可以完全免除出售公寓时的税款？ — 《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典》第411条未将二级残疾列为完全免税的独立依据。根据该条，自行纳税收入的应税金额仅考虑《税法典》规定的收入扣减和税收扣除后计算。

二级残疾人士可享受何种扣除？ — 第411条未规定5000个月度计算指标的金额，也未规定将其适用于公寓出售收入的权利。第411条第2款规范的是采用一般规定纳税的个体经营者应税收入金额的计算，而不是针对残疾的特别扣除。

适用扣除时能否援引第411条？ — 第411条确认，在确定应税金额时，应考虑《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典》第401条第1款规定的税收扣除，包括《税法典》规定的未使用金额。但是，具体扣除的依据和金额必须源自规定该扣除的条款（《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典》第411条）。

是否需要考虑由税务代理人代扣税款的收入？ — 第411条第1款规定，应加计税务代理人计提的支付源泉征税收入，但股息除外。对于公式中的相应要素，规定了合计收入超过财政年度1月1日有效月度计算指标8500倍的适用条件（《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典》第411条）。

普通自然人与个体经营者的计算是否相同？ — 不相同。第411条第1款规定了自然人自行纳税收入的计算，并明确列出例外；第2款则规定了采用一般规定纳税的个体经营者应税收入金额的单独计算。

如果已计税但没有资金一次性缴纳，应如何处理？ — 税款计算和变更缴纳期限是不同的程序。第411条确定应税金额，但不规范延期缴纳或分期缴纳的期限和条件。

能否将一名所有权人的身份适用于出售公寓的全部收入？ — 没有依据将所有卖方的收入计入一人的计算。第411条规定的应税金额是针对相应自然人的收入确定的，因此每位共有人的计算应分别办理。

资料来源

- 《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典》第411条“确定由自然人自行纳税的自然人应税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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