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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 "2026年哈萨克斯坦税款滞纳金：何时产生及如何处理"
country: KZ
lang: zh
author: Сапа Т.И. (https://buhgpt.kz/authors/sapa-ti)
date: 2026-10-14
canonical: https://buhgpt.kz/suraqtar/penya-po-nalogam-v-rk-v-2026-godu-kogda-voznikaet-i-chto--zh
source: BuhG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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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年哈萨克斯坦税款滞纳金：何时产生及如何处理

> **TL;DR:** 哈萨克斯坦税款滞纳金是什么 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的税款滞纳金，是因未及时履行对预算的义务而产生的计提金额。如果会计在2026年发现逾期情况，首先需要确定欠款类型，核查规定的缴纳期限、实际清偿日期以及税务机关信息系统中显示的金额。还应单独确定该计提金额涉及纳税人还是银行机构：对于银行，《税法典》第85条规定了计提滞纳金的特殊依据。 无论是否采取其他担保方式、强制追缴措施以及针对违反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的其他责任措施，均计提滞纳金（《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典》第85条）。因此，在清偿主要欠款后，会计还需另行核查与预算的结算中是否仍有已计提的滞纳金。 第85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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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萨克斯坦税款滞纳金是什么

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的税款滞纳金，是因未及时履行对预算的义务而产生的计提金额。如果会计在2026年发现逾期情况，首先需要确定欠款类型，核查规定的缴纳期限、实际清偿日期以及税务机关信息系统中显示的金额。还应单独确定该计提金额涉及纳税人还是银行机构：对于银行，《税法典》第85条规定了计提滞纳金的特殊依据。

无论是否采取其他担保方式、强制追缴措施以及针对违反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的其他责任措施，均计提滞纳金（《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典》第85条）。因此，在清偿主要欠款后，会计还需另行核查与预算的结算中是否仍有已计提的滞纳金。

第85条还单独列出了对银行机构计提滞纳金的情形。这些情形涉及未遵守从银行账户扣款的先后顺序、未将款项划入预算、未及时划转已扣除或以现金收取的款项，以及已计提的银行报酬（《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典》第85条）。纳税人的会计应区分公司自身逾期与银行机构造成的违规行为。

2026年税款滞纳金：适用对象及不予计提的情形

发现任何欠款时都应核查是否存在滞纳金，但结论取决于欠款产生的具体情况。第85条规定了不计提滞纳金的情形。明确列出的依据包括（《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典》第85条）：

- 税务机关在缴纳期限届满后计算或重新核定自然人的财产税和交通工具税金额；

- 自然人被认定为失踪——自相关司法文书生效之日起；

- 启动恢复偿付能力、司法破产、破产或重整案件的程序——自司法文书作出之日起，且仅限于列入债权人申报登记册的金额；

- 适用债务重组程序——自司法文书作出之日起，且仅限于列入重组协议的金额；

- 与被强制清算银行的债权人、超额利润税以及强制发行已公告股份有关的个别情形。

财务困难或纳税人向国家机关提出申请本身不属于上述依据。为了适用例外规定，会计需要将具体情况与第85条的相关规定进行比对，确定该规定开始适用的日期及其涵盖的欠款金额。

如果欠款是在通过银行付款时产生的，请保存付款指令、银行对账单及付款受理时间信息。根据这些文件，可以将纳税人的行为与资金流向进行比对，并确定延迟是否与银行机构执行付款有关。

税款滞纳金：会计应如何处理

对发现的滞纳金进行处理时，可将工作分为几个阶段。

- 确定主要欠款。 核对税种或付款类型、报告期、计提金额以及规定的义务履行期限。

- 核查付款。 比对提交付款指令的日期、资金扣除日期以及款项在预算结算中入账的日期。不要仅依据银行对账单。

- 确定违规责任方。 确定滞纳金是因纳税人逾期还是银行机构的行为而产生。对于银行，计提依据可能包括违反扣款先后顺序、未将款项划入预算或未及时划入预算（《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典》第85条）。

- 核查是否存在法定例外。 如果正在进行恢复偿付能力、司法破产、破产、重整或债务重组程序，应将欠款与司法文书、债权人申报登记册或协议进行比对。

- 按照正确的收款信息清偿已确认金额。 付款后再次核查与预算的结算状态，并确认款项已分配至相应义务。

- 保存证明材料。 付款文件、通知、司法文书、债权人申报登记册、重组协议和核对结果，在出现差异时可能需要提供。

不应仅根据非官方在线计算器确定滞纳金金额。作出会计处理决定时，需要正确确定相关义务、逾期期间、计提依据以及预算结算中显示的信息。

海关税费滞纳金有何不同

税收义务与海关义务必须按照付款类型和法律依据进行区分。《税法典》第85条规范因违反税法而产生的滞纳金，规定其与其他措施之间的关系，并列出对银行机构计提滞纳金的情形以及不计提滞纳金的依据（《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典》第85条）。

因此，会计不应仅根据付款用途或业务名称将欠款归类为海关欠款。首先需要确定该金额由哪个机关计提、涉及哪项义务，以及哪份文件载有计提依据。

如果结算中同时显示不同类型的欠款，应分别进行分析。对于每笔金额，都应记录义务类型、规定的缴纳期限、付款日期、滞纳金计提期间以及作为入账依据的文件。

这种区分在核对时也很重要：用于清偿一项义务的付款，不能自动视为清偿另一项欠款。划款后，会计应核查款项是否计入相应的付款类型；如有差异，应准备付款文件和会计记录数据。

常见问题

清偿主要欠款后，税款滞纳金是否仍然存在？ — 无论是否采取其他担保方式、强制追缴措施以及其他责任措施，均计提滞纳金（《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典》第85条）。清偿主要债务后，需要另行核查与预算的结算状态及已计提的滞纳金金额。

“1天税款滞纳金”这一查询是什么意思？ — 通常是查询逾期一天的滞纳金信息。确定金额时，应先明确义务类型、缴纳期限、清偿日期和计提依据。

滞纳金是否征税？ — 第85条规定了计提滞纳金的依据以及不予计提的情形，但未规定已支付或已收取滞纳金的一般税务核算程序。在核算中，应结合该金额的类型、产生依据和适用的税收制度进行处理。

滞纳金可以与其他措施同时适用吗？ — 可以。无论是否采取其他担保方式、强制追缴措施以及针对违反税法的其他责任措施，均计提滞纳金（《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典》第85条）。

如何核查哈萨克斯坦的税款滞纳金？ — 将税务机关的信息与个人账户数据、纳税申报资料和付款文件进行比对。如有差异，应确定欠款类型、所属期间、付款日期、计提依据以及延迟产生在哪一方。

来源

- 《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典》第85条“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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