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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 "2026年会计核算基础：原则、固定资产与资产负债表"
country: KZ
lang: zh
author: Сапа Т.И. (https://buhgpt.kz/authors/sapa-ti)
date: 2026-10-14
canonical: https://buhgpt.kz/suraqtar/osnovnye-v-buhgalterskom-uchete-principy-osnovnye-sredstv-zh
source: BuhG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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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年会计核算基础：原则、固定资产与资产负债表

> **TL;DR:** 2026年，哈萨克斯坦的会计核算以哈萨克斯坦共和国《会计核算和财务报告法》规定的 权责发生制和持续经营 为基础：经济业务按其实际发生情况予以反映，以原始凭证确认，在会计登记簿中系统化，并按账户分类。这些规定应与税法原则区分开来，税法原则包括强制性、确定性、公平性、透明度、纳税人诚信、税收制度统一性和公开性（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典第25条）。 会计核算基础：会计人员应确保什么 会计核算不仅用于计算税款或编制年度报告。其实际任务是连续记录经济业务，并形成可用于评估组织财务状况的信息。 哈萨克斯坦共和国《会计核算和财务报告法》规定了两项原则： 权责发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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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哈萨克斯坦的会计核算以哈萨克斯坦共和国《会计核算和财务报告法》规定的权责发生制和持续经营为基础：经济业务按其实际发生情况予以反映，以原始凭证确认，在会计登记簿中系统化，并按账户分类。这些规定应与税法原则区分开来，税法原则包括强制性、确定性、公平性、透明度、纳税人诚信、税收制度统一性和公开性（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典第25条）。

会计核算基础：会计人员应确保什么

会计核算不仅用于计算税款或编制年度报告。其实际任务是连续记录经济业务，并形成可用于评估组织财务状况的信息。

哈萨克斯坦共和国《会计核算和财务报告法》规定了两项原则：

- 权责发生制——经济业务在其所属期间核算，而不仅是在收到或支付款项时核算；

- 持续经营——会计核算和报告以组织将持续经营为前提编制。

财务报告应当易于理解、具有相关性、可靠性和可比性。因此，会计人员不仅要将凭证录入系统，还应确保对同类业务采用统一的方法、明细核算与总账核算相互衔接，并能够核查最终指标。

对于国家机构，哈萨克斯坦共和国《预算法典》第129条规定了会计核算和财务报告的目标：向相关方提供关于国家机构财务状况的完整、可靠信息。该条还阐明了国家机构会计核算和财务报告的原则及主要质量特征。

会计核算中的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是组织资产核算中的一个独立领域。不能仅根据某项具体资产的日常称谓将其归类为固定资产：会计人员必须采用现行财务报告准则、组织的会计政策和工作账户表。

处理固定资产项目时，通常需要以文件形式办理并依次反映：

- 资产的取得及投入使用前的准备；

- 按照适用规则在会计核算中确认资产；

- 资产的调拨及责任部门对其的使用；

- 发生的后续支出；

- 资产处置，包括出售或以其他方式终止确认；

- 盘点结果及发现的差异。

会计核算中的固定资产类别应确保分析信息具有实质意义，并保证数据的可比性。类别构成、计量规则、后续核算程序和所用账户，应结合适用准则在会计政策中予以明确。不能将所有相似财产一概划入同一类别：资产的用途和使用条件具有重要意义。

凭证是记账的依据，但不能取代对经济业务的专业判断。已受理原始凭证中的信息在会计登记簿中汇总并系统化。根据《会计核算规则》第18款，经济业务应按时间顺序在登记簿中反映，并按相应账户分类。

资产负债表、会计分录及1С核算

资产负债表的基本原理可以通过资产与其形成来源之间的关系来表述。然而，资产负债表是系统化会计数据的汇总结果，并非脱离原始凭证和登记簿而独立存在的单独计算。

资产负债表的主要账户根据现行账户表和组织的工作账户表选择。每项经济业务均通过借方和贷方相互关联地反映，明细信息应能明确该金额所属的资产、交易对手或部门。不能仅根据业务名称选择确切的账户编号：账户编号取决于适用的账户表、交易性质和会计政策。

出售固定资产时，应在分析相关文件和交易条件后编制会计分录。会计核算中必须按照适用规则反映资产处置、与买方的结算、销售收入和财务结果。具体账户和税务后果由会计人员根据工作账户表、相关准则、合同及业务性质确定。

在“1С:会计”中核算固定资产时，应确保系统数据与原始凭证和经批准的会计政策一致。凭证、模块和命令的名称可能因配置和版本而异，因此应直接在实际使用的版本中核对界面路径。在过账凭证前，建议检查：

- 组织及业务日期；

- 资产及其明细属性；

- 业务内容和依据；

- 会计账户及相关明细信息；

- 打印表单与原始凭证的一致性；

- 过账结果及登记簿中的变动。

月末必须汇总登记簿。《会计核算规则》第19款规定，应通过核对发生额报表，对总账登记簿和明细登记簿的汇总记录进行核对，并使这些记录保持一致。编制并签署登记簿的人员对业务反映的正确性负责，登记簿中的汇总数据应转入财务报告——这是《规则》第20–21款的规定。

在实际工作中，这意味着会计人员在结账前不仅要检查账户发生额，还要检查明细核算中的差异、未经确认的余额，以及业务归属期间是否正确。如果仅在最终报表中更正错误，而不调整会计数据，就会破坏报告与登记簿之间的衔接。

常见问题

哈萨克斯坦会计核算适用哪些基本原则？——哈萨克斯坦共和国《会计核算和财务报告法》规定了权责发生制和持续经营原则。对于国家机构，会计核算和财务报告的目标、原则及主要质量特征由哈萨克斯坦共和国《预算法典》第129条规定。

经济业务何时计入会计核算：付款时还是发生时？——根据权责发生制原则，经济业务的结果按其实际发生时间确认，而不仅是在付款时确认。同时，记账必须具备适当的文件依据。

如何确定会计核算中的固定资产类别？——应以适用准则、资产用途和组织的会计政策为依据。类别构成应支持可靠的明细分析和财务报告的可比性。

出售固定资产时应编制哪些会计分录？——会计分录应反映资产处置、结算、收入和业务结果。账户编号应根据现行工作账户表和交易条件选择，因此在缺少这些数据的情况下，无法给出统一适用的账户对应关系。

可以完全依赖1С自动生成的会计分录吗？——不可以。会计人员必须检查凭证字段、账户、明细信息和过账结果，并在月末核对总账登记簿与明细登记簿的数据。

资料来源

- 哈萨克斯坦共和国《会计核算和财务报告法》

- 哈萨克斯坦共和国《预算法典》第129条：会计核算和财务报告的目标、原则及主要质量特征

- 《会计核算规则》：登记簿的登记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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