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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 "2026年是否必须打印银行付款单并归档"
country: KZ
lang: zh
author: Сапа Т.И. (https://buhgpt.kz/authors/sapa-ti)
date: 2026-10-13
canonical: https://buhgpt.kz/suraqtar/obyazatelno-li-raspechatyvat-platezhki-bankovskie-i-podsh-zh
source: BuhG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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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年是否必须打印银行付款单并归档

> **TL;DR:** 简短回答：2026年，规范税务机关与银行机构之间协作的《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典》第55条并未规定会计人员必须打印银行付款单并将其装订归档。付款指令、对账单和执行确认文件的保存形式，应依据会计及档案文件流转规则以及公司的内部制度确定。如果机构采用电子档案，必须确保文件妥善保存、清晰可读，并能迅速提供所需期间的文件。下文将说明如何在无需使用多余纸张的情况下管理银行文件。 银行文件从何而来，由谁负责 公司与银行之间的关系以及业务文件的获取程序，由银行服务合同和银行适用的规则确定。《税法典》主要将银行机构视为税务管理的参与方：银行机构协助税务机关，并按照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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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短回答：2026年，规范税务机关与银行机构之间协作的《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典》第55条并未规定会计人员必须打印银行付款单并将其装订归档。付款指令、对账单和执行确认文件的保存形式，应依据会计及档案文件流转规则以及公司的内部制度确定。如果机构采用电子档案，必须确保文件妥善保存、清晰可读，并能迅速提供所需期间的文件。下文将说明如何在无需使用多余纸张的情况下管理银行文件。

银行文件从何而来，由谁负责

公司与银行之间的关系以及业务文件的获取程序，由银行服务合同和银行适用的规则确定。《税法典》主要将银行机构视为税务管理的参与方：银行机构协助税务机关，并按照规定与其交换信息。

在实践中，业务文件（付款指令、对账单和确认文件）的形式取决于所使用的银行系统。通过网上银行办理业务时，文件以电子形式生成和处理，已执行的交易则反映在银行对账单中。此类文件的打印件只是其纸质呈现形式，因此，仅保存装有打印件的文件夹不能取代对电子文件及其相关数据进行有序保管。

《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典》第55条规定，银行机构与税务机关之间通过电信网络交换信息。发生技术故障时，信息以纸质载体报送。该规定适用于银行与税务机关之间的协作，并未要求纳税人打印每一份付款指令（《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典》第55条）。

信息以电子方式传送——无需用纸质文件“以防万一”

会计人员常常“以防万一”打印付款单，例如担心日后需要确认付款时，已无法立即访问网上银行。然而，档案的可靠性并不取决于打印件的数量，而取决于公司是否持续、有序地保存文件，以及能否将其与会计账目中记录的交易对应起来。

银行机构必须向税务机关通报法人、其结构分支机构、个体经营者以及《税法典》中规定的其他主体开立和关闭银行账户的情况，并在法律规定的情形下通报账户个人识别代码的变更。此类通知的期限为不迟于账户开立、关闭或代码变更之日后的两个工作日（《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典》第55条）。该规定说明的是银行对税务机关承担的义务，但不能取代公司自身保存业务证明文件的义务。

由公司自行决定的事项：会计政策和文件流转

实际工作的核心问题不是“是否打印”，而是“如何保存，才能找到、读取文件并将其与具体交易对应起来”。建议在内部文件中明确以下事项：

- 保存形式。在会计政策或文件流转规定中注明公司以何种形式保存银行文件：电子档案、会计软件，以及必要时的纸质形式。

- 定期导出。不要仅依赖网上银行的访问权限。更换银行、关闭账户或撤销员工权限后，获取以往文件可能需要更长时间。应按选定期间（例如每月）导出对账单和付款文件，并采用能够保留其详细信息及交易执行信息的格式。

- 负责人。指定员工负责导出文件、建立清晰的电子文件夹结构、检查档案完整性以及进行备份。

- 保存期限。根据现行会计及档案保存规则，针对各类文件设定保存期限。可在内部规定中分别列明对账单、付款文件和证明文件的保存期限。

- 与会计记录的关联。如果银行对账单被导入1С或其他会计软件，应确保每笔交易都能与相应的电子文件进行核对。可按账户、年份和月份对文件进行分类，保留原始文件名或为其分配清晰易懂的标识符。

- 备份。将档案副本保存在会计人员工作电脑以外的位置。定期检查文件能否打开、文件夹结构是否完整，以及是否仅向获授权员工提供访问权限。

哪些情况下纸质副本仍然有用

在某些工作情形下，打印件可能更为方便，但具体决定取决于文件的使用目的和公司采用的制度：

- 交易对手或外国合作伙伴要求提供纸质付款证明；

- 诉讼、投标或答复正式请求需要纸质副本或经认证的副本；

- 公司的内部规章规定，银行业务须单独建立纸质档案；

- 由于负责人不参与电子审批流程，付款在提交前须由其在纸质文件上审批。

如果公司保存纸质副本，其程序必须明确：打印哪些文件、由谁检查文件是否齐全、在何处装订归档以及保存多久。否则会形成两套并行档案，却无法更快找到具体文件。同时，打印件应能显示付款人、收款人、金额、日期、付款用途以及银行处理结果。

常见问题

2026年是否需要将银行对账单装订归档？ — 《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典》第55条并未规定纳税人有义务打印银行对账单并装订归档。该条规范银行与税务机关之间的电子信息交换。公司应根据会计及档案文件流转规则确定会计文件的保存形式，并在内部制度中予以明确（《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典》第55条）。

如果检查人员要求提供纸质付款单，该怎么办？ — 应提供已保存电子文件的清晰打印件。如果请求中明确要求提供经银行认证的副本，则应取得符合请求要求的文件。同时还须保留原始电子文件，以便将打印件与对账单及会计记录中的交易进行核对。

是否可以仅在网上银行中保存付款单？ — 为确保文件流转稳定，最好定期将文件导出至公司自己的档案中。关闭账户、更换银行、银行系统升级或员工权限终止后，交易历史记录的访问方式可能发生变化。

银行文件应保存多久？ — 保存期限取决于文件类型以及适用的会计和档案保存规则。应在内部规定中明确期限、指定负责人，并在规定的保存期限届满前不得删除文件。

个体经营者是否需要打印付款单？ — 《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典》第55条并未单独规定个体经营者必须打印付款文件。个体经营者应妥善安排文件保存，以便能够证明交易、收入和支出，并以清晰可读的形式提供所需文件（《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典》第55条）。

来源

- 《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典》第55条“税务机关与银行机构的协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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