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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 "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法律规定的孕妇义务：在12周前登记建档"
country: KZ
lang: zh
author: Сапа Т.И. (https://buhgpt.kz/authors/sapa-ti)
date: 2026-10-13
canonical: https://buhgpt.kz/suraqtar/obyazannosti-beremennoy-zhenshchiny-po-zakonu-rk-postanov-zh
source: BuhG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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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法律规定的孕妇义务：在12周前登记建档

> **TL;DR:** 2026年，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典第81条并未规定孕妇办理医疗登记的期限：该条规范税务机关通知（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典第81条）。因此，不能以税法典的该条规定作为“在十二周前”这一期限的依据。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典第126条同样不规范孕妇的劳动保障：该条涉及向从事零税率应税销售的纳税人退还税额超出部分（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典第126条）。 法律对孕妇有哪些要求 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典第81条不包含孕妇权利和义务清单。该条规定了税务机关向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发出通知的情形。具体而言，该规定涵盖金额不超过其限额的欠税通知，以及与未履行确认营业额实际发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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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典第81条并未规定孕妇办理医疗登记的期限：该条规范税务机关通知（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典第81条）。因此，不能以税法典的该条规定作为“在十二周前”这一期限的依据。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典第126条同样不规范孕妇的劳动保障：该条涉及向从事零税率应税销售的纳税人退还税额超出部分（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典第126条）。

法律对孕妇有哪些要求

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典第81条不包含孕妇权利和义务清单。该条规定了税务机关向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发出通知的情形。具体而言，该规定涵盖金额不超过其限额的欠税通知，以及与未履行确认营业额实际发生通知或其通知被认定为未履行的纳税人进行相互结算有关的通知（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典第81条）。

因此，关于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典第81条第4款第1项要求女性在怀孕十二周前办理医疗登记的说法并不正确。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典第81条没有第4款，也没有此类规定：其第1款涉及税务机关通知的种类，第2款涉及欠税通知的发送期限，第3款涉及就部分电子发票向交易对方发送通知（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典第81条）。

为了正确适用规范，会计人员务必区分不同法典中编号相同的条款。仅凭条款编号无法确定其调整事项。如果文件中引用了第81条，则必须完整注明法典名称，并核实该条内容是否与所描述的规则相符。

- 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典第81条规范税务机关通知，而非孕妇的医疗登记（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典第81条）。

- 小额欠税通知由税务机关在该欠税形成之日起不迟于五个工作日内提供（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典第81条）。

- 相互结算通知，即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典第81条第1款第2项和第3项规定的通知，应在暂停纳税人开具电子发票之日的下一个工作日内，发送给交易对方，即电子发票所列商品、工程或服务的接收方（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典第81条）。

因此，不得将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典第81条的规定作为安排体检、为孕妇办理登记、处理其缺勤或保留平均工资的法律依据。上述税收规范仅适用于其中列明的税务机关通知。

劳动法典第126-1条规定的保障：办理登记所需时间

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典设有第126条，但其内容与怀孕员工接受检查或为其保留工作岗位、职务和平均工资无关。该条规定向销售商品、完成工程或提供零税率应税服务的纳税人退还税额超出部分的程序（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典第126条）。

对于此类纳税人，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典第126条区分持续性销售和非持续性销售。持续性销售可退还税额超出部分；非持续性销售则可退还因用于零税率应税销售营业额的商品、工程和服务而计入抵扣的部分税额（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典第126条）。

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的销售被认定为持续性销售：该销售在三个连续纳税期内进行，且每个纳税期的零税率应税营业额不低于应税销售总营业额的70%。满足这些条件时，该销售在上述每个纳税期内均被认定为持续性销售（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典第126条）。

这对会计人员意味着：

- 规范引用。在人员劳动保障旁注明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典第126条，会使人对该税收规范的内容产生错误认识。适用该条时，应以其调整事项为依据，即退还零税率应税销售中的税额超出部分。

- 退税程序的选择。纳税人可以选择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典第127条规定的简化程序，也可以选择依据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典第128条进行专项税务检查后退税。选择简化程序时，纳税人有权要求根据专项检查结果退还税额超出部分的余额（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典第126条）。

- 税务机关文件。采用简化程序时，税务机关发送关于已确认可退还税额超出部分金额的通知。根据专项检查结果退税时，应向纳税人提供载明已确认金额的税务检查报告；在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典规定的情形下，还应提供检查报告结论（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典第126条）。

不得用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典第126条的引用替代“126-1”这一编号。两者是不同的规范编号，而且必须明确指出条款所属的具体法典。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典第126条适用于退还税额超出部分的税务程序，不能证实标题中所述的劳动保障。

根据劳动法典第44条调任其他工作

孕妇临时调任、所从事工作的报酬、免除禁忌工作以及轮班工作制的适用问题，不受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典第81条和第126条调整。不得援引这些条款作为作出调任人事决定或计算保留工资的依据。

1. 调任依据。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典第81条规定税务通知的发送程序。该条文本中未提及医疗结论、有害或危险生产因素以及员工调任（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典第81条）。

2. 轮班工作制。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典第81条和第126条不包含关于证明特定孕期的证明文件，以及调至每周五天或六天工作制的规定。因此，将此类调任与上述税法条款联系起来是不正确的。

3. 提供其他工作前的期间。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典第81条和第126条不包含在此期间保留平均工资的规定。第126条规范税额超出部分的金额、持续性销售的条件以及退还已确认金额的方式（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典第126条）。

4. 员工拒绝调任。上述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典条款也未规定此类拒绝的后果。无法从第81条的内容中推导出免除工作的程序，也无法从第126条中推导出相应期间的人事手续或报酬程序。

由此，会计人员在处理规范性文件引用时应遵守以下具体规则：

- 不得以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典第81条作为调任、免除工作或保留平均工资的依据，因为该条涉及税务机关通知（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典第81条）；

- 不得使用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典第126条计算调任时的劳动报酬，因为该条规定零税率应税营业额中税额超出部分的退还程序（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典第126条）；

- 在人事文件和结算文件中注明法典的完整名称及所适用规范的准确编号，以免混淆不同法典中编号相同或相近的条款。

雇主应办理哪些文件

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典第81条和第126条未规定为怀孕员工安排检查、办理医疗登记、临时调任或免除工作所需的文件清单。无法从这些税法条款中推导出必须提供医疗结论、怀孕证明、人事文件或书面调任建议。

所审议税收规范直接规定的文件涉及其他程序：

- 欠税通知——在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典第81条规定的情形和期限内发送给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

- 向交易对方发出的通知——包含相应通知中所列电子发票的信息，并按照第81条规定的程序发送给商品、工程或服务的接收方（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典第81条）；

- 关于税额超出部分金额的通知——税务机关在按照简化程序退还税额超出部分时提供，并注明已确认可退还的金额（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典第126条）；

- 专项税务检查报告——载明已确认可退还的税额超出部分金额（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典第126条）；

- 税务检查报告结论——在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典规定的情形下提供（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典第126条）。

会计人员应将这些税务文件与员工的人事及医疗文件区分开来。条款编号相同或都使用“登记”一词，并不意味着税收规范调整医疗登记或劳动关系。

2026年应注意哪些事项

2026年，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典第81条涉及税务机关通知。该条规定向何人、在何种情形下发送通知，以及欠税通知和就部分电子发票向交易对方发送通知的期限（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典第81条）。该规范未规定孕妇办理医疗登记的期限。

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典第126条规范向从事商品销售、工程施工或零税率应税服务的纳税人退还税额超出部分。该条确定持续性销售和非持续性销售中的可退还金额、持续性销售的认定标准、退税方式以及税务机关文件（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典第126条）。

在没有相应规范文本的情况下，不应援引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典第44条涉及税务机关公职人员保护的说法。阐述怀孕主题不需要这一说法。只需准确区分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典第81条和第126条规定的税务程序与雇主的人事问题。

因此，在2026年的文件中，不得将规范性引用缩写为单独的条款编号。正确的引用应包含编号和法典名称。“第81条”这一不注明法典的表述可能错误地将医疗义务与税务机关通知规范联系起来，而“第126条”这一表述则可能将劳动保障与退还税额超出部分联系起来。

常见问题

孕妇必须在什么期限内办理登记？ — 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典第81条未规定此类期限。该条规范税务机关通知，因此不能以该税法条款作为办理医疗登记期限的依据（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典第81条）。

员工为办理登记而接受检查期间，雇主是否支付工资？ — 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典第81条和第126条未规定此类检查期间保留工资的程序。第81条涉及税务通知，第126条涉及在零税率应税销售中退还税额超出部分（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典第81条、第126条）。

孕妇调任其他工作后应支付多少工资？ — 不能依据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典第81条和第126条得出答案：这些条款中没有关于临时调任劳动报酬的规定。计算时不得采用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典第126条规定的税额超出部分退还程序。

如果孕妇拒绝调任，会发生什么？ — 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典第81条和第126条未规定员工拒绝调任的后果。关于税务机关通知的规范和关于退还税额超出部分的规范均不适用于办理此类拒绝手续。

轮班工作制应如何处理？ — 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典第81条和第126条没有关于将怀孕员工从轮班工作制调至其他工作周制度的规定。上述规范分别调整税务通知和税额超出部分的退还（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典第81条、第126条）。

来源

- 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典第81条。税务机关通知。

- 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典第126条。向从事商品销售、工程施工或零税率应税服务的纳税人退还税额超出部分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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