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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 "未登记增值税的个体工商户是否必须开具电子完工验收单"
country: KZ
lang: zh
author: Сапа Т.И. (https://buhgpt.kz/authors/sapa-ti)
date: 2026-10-13
canonical: https://buhgpt.kz/suraqtar/obyazan-li-ip-bez-nds-vystavlyat-eavr-zh
source: BuhG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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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登记增值税的个体工商户是否必须开具电子完工验收单

> **TL;DR:** 2026年，未办理增值税登记的个体工商户并不会仅因其自身身份而负有开具电子完工验收单的义务：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典第492条规定了增值税纳税人以电子形式开具发票的要求，但并未规范电子完工验收单，也未向未登记增值税的个体工商户规定此项义务（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典第492条）。是否应当出具电子完工验收单，应根据电子文件流转规则、具体交易条件以及与客户签订的合同确定。 什么是电子完工验收单，它与电子发票信息系统有何关系 电子完工验收单是 完工（服务）电子验收单 ，通过电子发票信息系统办理。交易双方使用该文件，以电子形式确认已完成的工作或已提供的服务。 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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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未办理增值税登记的个体工商户并不会仅因其自身身份而负有开具电子完工验收单的义务：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典第492条规定了增值税纳税人以电子形式开具发票的要求，但并未规范电子完工验收单，也未向未登记增值税的个体工商户规定此项义务（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典第492条）。是否应当出具电子完工验收单，应根据电子文件流转规则、具体交易条件以及与客户签订的合同确定。

什么是电子完工验收单，它与电子发票信息系统有何关系

电子完工验收单是完工（服务）电子验收单，通过电子发票信息系统办理。交易双方使用该文件，以电子形式确认已完成的工作或已提供的服务。

电子完工验收单与电子发票具有不同的功能：

- 电子发票是以电子形式开具的发票。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典第492条规定了增值税纳税人以电子形式开具发票的要求。增值税纳税人仅可在该条列明的情形下开具纸质发票，包括通信网络不可用、电子发票信息系统发生技术故障、暂停开具电子发票、发生紧急情况或进入紧急状态（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典第492条）。

- 电子完工验收单是用于确认已完成工作或已提供服务的电子文件。不得将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典第492条有关电子发票形式的规定自动适用于电子完工验收单的办理程序。

因此，个体工商户的增值税身份本身并不能回答是否需要开具电子完工验收单的问题。为正确办理文件，会计人员必须另行确定该交易应使用何种文件，以及与客户约定了何种文件流转形式。

该问题涉及哪些主体：未登记增值税的个体工商户

该问题通常涉及未办理增值税登记、为法人、国家机构或其他个体工商户提供服务或完成工作的个体工商户。实务中需要区分以下三种情况：

- 合同约定使用电子验收单。如果双方明确约定通过电子发票信息系统办理验收单，承包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程序办理文件。开具前，会计人员应核对双方信息、工作或服务名称、日期及金额是否与合同和履行义务的相关文件一致。
- 该交易适用专门的电子办理程序。在这种情况下，应适用专门针对相应交易和文件的规则。不得仅依据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典第492条认定必须开具电子完工验收单：该条针对的是增值税纳税人的发票，而非未登记增值税的个体工商户的验收单（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典第492条）。
- 合同未约定电子完工验收单。双方应根据适用的文件流转规则和合同内容确定文件形式。客户要求改用电子验收单时，最好通过双方协商一致的方式变更文件交换程序，以确保双方对验收单的签署和接收要求一致。
重要提示：电子发票与电子验收单不是可以相互替代的文件。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典第492条有关增值税纳税人电子发票的规定，不能作为要求未登记增值税的个体工商户必须开具电子完工验收单的独立依据（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典第492条）。

如何确认您的个体工商户是否负有此项义务

会计人员应依次确定客户要求电子验收单的依据。这样可以区分法律要求与双方约定的文件流转程序。

- 确定交易标的是商品、工作还是服务。电子完工验收单用于确认已完成的工作和已提供的服务，因此合同及文件中的交易名称应与实际内容一致。

- 研究合同及其附件。注意验收单的形式、发送方式、签署程序、提交期限以及存在异议时双方应采取的行动。

- 如果客户援引税法典，应将其要求与所援引条款的内容进行对照。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典第492条规范增值税纳税人开具发票以及其可不采用电子形式的例外情形；该条并未规定未登记增值税的个体工商户开具电子完工验收单的要求（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典第492条）。

- 如果交易属于单独监管的程序，应同时适用该程序规定的文件办理规则和合同条款。

- 记录双方商定的验收单交换方式。如果合同最初约定使用纸质文件，而客户随后提出改用电子发票信息系统，这一点尤为重要。

如果开具电子完工验收单的依据是合同，其办理期限应根据合同条款确定。如果具体交易的专门规则规定了电子办理程序，则应按照这些规则办理文件。不得将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典第492条规定的电子发票开具期限自动适用于电子完工验收单。

如何在1С中开具电子完工验收单：实务注意事项

1С中的操作程序取决于所使用的配置、版本、集成设置以及电子发票信息系统提供的功能。对于当前版本的“哈萨克斯坦会计”3.0.74.x和“哈萨克斯坦工资与人力资源管理”3.1.37.x配置，命令名称和界面元素的位置可能有所不同。

1. 确定依据文件。创建电子完工验收单前，请确认会计系统中记录的确实是工作或服务，并已填写合同、客户、交易日期、内容及金额等信息。所选文件必须与实际经济业务相符。

2. 检查电子交换方式。数据库中应能以出具文件的相应组织或个体工商户的名义使用电子发票信息系统。如果同时为多个组织记账，应针对所需纳税人分别检查设置和用户权限。

3. 发送前核对数据。客户名称及其识别号、合同信息、工作或服务说明、日期和金额必须与会计凭证一致。信息不符可能导致客户提出异议。

4. 不要为了访问文件功能而更改增值税身份。会计系统中的增值税登记标志必须与个体工商户的实际身份相符。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典第492条适用于增值税纳税人，不能作为为了办理电子完工验收单而给个体工商户标注其他身份的依据（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典第492条）。

发送文件后，请在会计系统和电子发票信息系统中检查其状态。如果客户拒绝验收单，应根据拒绝原因、交易实际数据以及双方约定的文件流转程序进行更正。

未登记增值税的个体工商户会计人员现在应做什么

- 列出所有涉及完成工作或提供服务的合同，并标记约定使用电子验收单的合同。

- 区分法律要求与合同条件：客户援引增值税纳税人必须开具电子发票的规定，并不能证明未登记增值税的个体工商户必须开具电子完工验收单。

- 检查1С配置是否为最新版本、是否能够访问电子发票信息系统、用户权限以及个体工商户和客户的信息。

- 发送前，将电子验收单与合同、销售文件以及已完成工作或已提供服务的实际内容进行核对。

- 将双方约定的文件交换程序与合同及已签署的验收单一并保存。

常见问题

如果个体工商户不是增值税纳税人，能否开具电子完工验收单？ — 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典第492条并未禁止未登记增值税的个体工商户开具电子完工验收单；该条规范的是增值税纳税人的发票形式（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典第492条）。办理电子验收单需要具备电子发票信息系统的访问权限、正确的信息以及采用该文件流转程序的依据。

客户要求提供电子完工验收单，但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典第492条涉及的是增值税纳税人。应如何处理？ — 应确定客户提出该要求的依据。如果合同约定使用电子验收单，则按照双方约定的程序办理。如果客户仅援引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典第492条，该条规范的是增值税纳税人的电子发票，而非未登记增值税的个体工商户的电子完工验收单（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典第492条）。

为什么1С中没有显示电子完工验收单命令？ — 原因可能与会计凭证类型、配置版本、电子发票信息系统集成设置或用户权限有关。请确认该交易已记录为完成工作或提供服务，并且已为相应个体工商户设置好数据交换。

销售商品时可以开具电子完工验收单吗？ — 电子完工验收单用于确认已完成的工作和已提供的服务。如果实际销售的是商品，会计人员应使用与该交易内容相符的文件，不应以电子完工验收单代替商品销售文件。

纸质发票的例外规定能否适用于电子完工验收单？ — 不得自动适用。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典第492条允许增值税纳税人在明确列出的情形下开具纸质发票，并规定随后将其录入电子发票信息系统的期限，但这些规定仅适用于发票（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典第492条）。

应在哪里确定电子完工验收单的办理期限？ — 该期限应根据规范具体交易的规定和合同条款确定。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典第492条规定的，在技术或其他情况消除后将纸质发票录入电子发票信息系统的期限，并非电子完工验收单的办理期限（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典第492条）。

资料来源

- 《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典》第492条

- 电子发票信息系统

- 哈萨克斯坦共和国财政部国家收入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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