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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 "2026年哈萨克斯坦商品增值税：主要业务如何核算"
country: KZ
lang: zh
author: Сапа Т.И. (https://buhgpt.kz/authors/sapa-ti)
date: 2026-10-17
canonical: https://buhgpt.kz/suraqtar/nds-na-tovary-v-kazahstane-v-2026-godu-kak-uchityvat-osno-zh
source: BuhG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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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年哈萨克斯坦商品增值税：主要业务如何核算

> **TL;DR:** 2026年，哈萨克斯坦商品增值税的基本税率为16%。业务类型决定其单据办理和会计核算方式；对于自2026年1月1日起收到或开具购置发票的乘用车，其增值税抵扣适用特别过渡规则（《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第832条）。 如何确定商品增值税 应从界定经济业务性质开始，而不是从算术计算开始。同一种商品可能涉及销售、进口、退还供应商或核销，因此会计人员必须反映业务的实际内容，并将其与证明文件相关联。 会计人员需要依次确定： 机构是否已办理增值税登记； 商品具体发生了哪种业务； 该业务适用16%的增值税税率还是特别规则； 是否有证明采购、销售、退货、核销或进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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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哈萨克斯坦商品增值税的基本税率为16%。业务类型决定其单据办理和会计核算方式；对于自2026年1月1日起收到或开具购置发票的乘用车，其增值税抵扣适用特别过渡规则（《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第832条）。

如何确定商品增值税

应从界定经济业务性质开始，而不是从算术计算开始。同一种商品可能涉及销售、进口、退还供应商或核销，因此会计人员必须反映业务的实际内容，并将其与证明文件相关联。

会计人员需要依次确定：

- 机构是否已办理增值税登记；

- 商品具体发生了哪种业务；

- 该业务适用16%的增值税税率还是特别规则；

- 是否有证明采购、销售、退货、核销或进口的文件；

- 交易对手文件和会计系统中列明了哪些增值税金额；

- 是否需要因退货或交易条件变更而修改此前记录的信息。

应在原始凭证中核对商品名称、数量、价值和税务信息。运单、发票、合同与会计系统数据之间的差异，必须依据正确办理的文件，在编制相应期间的纳税申报表之前消除。

在1C中选择了“由买方缴纳增值税”模式的业务需要特别注意。如果程序提示清单行中的商品与所选征税模式不符，应检查商品卡片、税务设置和单据资料。在未纠正差异原因的情况下，不应手动修改税额。

对于作为固定资产核算的乘用车，适用过渡规定：如果其收取日期或采购发票开具日期处于自2026年1月1日起的期间内，则在符合《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第49章规定条件的情况下，于2026年将增值税额计入抵扣（《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第832条）。

从俄罗斯及其他国家进口商品时的增值税

进口商品时，会计人员首先需要确定供货国以及该业务实际办理的文件组合。俄罗斯供货文件和从其他国家进口的文件可能有所不同，因此不能参照哈萨克斯坦境内普通商品采购的方式将信息录入会计核算。

实际核查流程如下：

- 核对合同、规格说明、运输文件和商品随附文件。

- 检查发货国及商品原产地信息（如文件中列明）。

- 将商品价值和附加费用与供货文件进行核对。

- 检查证明进口增值税义务已履行的文件。

- 确保会计核算中记录的金额与具体该批供货的文件相符。

办理商品海关手续时，不得将所收文件组合中列明的任何金额自动计入增值税。关税及其他海关付款、代理服务费、运费和其他费用应按其用途区分，并依据相应文件入账。

不应将境内采购的单据办理规则套用于进口业务。即使外国供应商提供了常规文件组合，会计人员仍须将其与该批商品的进口、运输和验收文件进行核对。

核查增值税金额时，必须避免根据不同文件重复记录同一笔付款。为此，应在明细核算中将合同、供应商文件、承运人文件及进口文件关联至同一批供货。

商品退货与增值税

商品退货时，会计人员应将初始业务与证明商品反向流转及双方义务变更的文件进行核对。根据具体业务的办理方式，文件组合可能包括双方协议、验收单、运单、修正文件或补充文件。

如果买方将商品退还供应商，会计人员必须查明：

- 商品是否已入账；

- 采购增值税额此前是否已在会计核算中记录；

- 退回的是整批商品还是其中一部分；

- 价值和数量是否与初始采购信息相符；

- 退货及变更初始数据的文件以何日期办理。

部分退货时，变更必须仅涉及实际退回的项目。文件中的数量、价格和增值税额必须与原始供货进行核对。直接从会计系统中删除初始入库记录可能导致商品余额、与供应商的往来结算及税务核算数据失真。

退还供应商应与商品的新销售业务区分开来。业务应根据合同、双方文件及商品的实际流转情况进行记录。如果双方办理了单独销售，会计核算应采用该销售业务的文件，而不是原始供货的退货文件。

在过账单据前，还应检查退货是否被重复记录：既作为初始入库的减少，又作为单独业务记录。此类错误会导致商品数量、债务和增值税额出现差异。

商品核销时的增值税及1C中的检查

核销商品时，应根据业务的实际原因及现有文件确定其记录方式。核算中必须区分损坏、短缺、遗失、销毁及其他处置原因，因为这些原因由不同的事实情况和文件证明。

核销时应办理记录商品存有情况、状态、数量、价值及处置依据的文件。这些文件可能包括盘点结果、验收单及责任人员的决定。会计人员根据文件将待核销项目与账面余额及此前记录的采购信息进行核对。

在1C中过账单据前，建议检查：

- 机构及所采用的税务核算设置；

- 仓库、商品目录项目及商品批次；

- 待核销项目的数量和价值；

- 单据各行中的增值税税率和金额；

- 数据是否与入库记录、余额及原始凭证相符。

录入期初余额时，程序会检查批次明细。提示“入库增值税额不得超过商品增值税总额”表示按入库记录分配的增值税与商品增值税总额之间存在差异。在此情况下，应将汇总数据与批次明细进行核对，并更正导致超额的资料。

如果错误是在数量或价值变更后出现，则必须重新检查单据各行及批次分配。仅手动修改总金额而不更正批次明细，可能使会计核算中仍然存在差异。

常见问题

2026年商品适用何种增值税？ — 2026年哈萨克斯坦增值税的基本税率为16%。计算前，会计人员应确定业务类型，并检查该业务是否适用特别规则。

向供应商退货时如何核算增值税？ — 必须通过文件将退货与初始采购关联起来，并按照实际退回的项目修改会计数据。数量、价值和增值税额必须与双方文件相符。

从俄罗斯向哈萨克斯坦进口商品时如何反映增值税？ — 应检查合同、商品随附文件、进口文件以及进口增值税义务履行证明。各项金额应根据具体该批供货的文件计入会计核算。

核销商品时如何处理增值税？ — 必须确定处置原因、办理证明文件，并将待核销商品与账面余额及其采购数据进行核对。

为什么1C不接受商品增值税额？ — 原因可能是所选模式与商品资料不符、单据存在错误，或入库明细中的增值税超过总额。应检查商品卡片、业务单据及金额的批次分配。

如何核算2026年收到的乘用车增值税？ — 如果乘用车作为固定资产核算，且其收取日期或发票开具日期处于自2026年1月1日起的期间内，则在符合《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第49章规定条件的情况下，于2026年将增值税计入抵扣（《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第832条）。

来源

- 《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第832条——关于作为固定资产核算的乘用车增值税计入抵扣的过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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