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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 "税务欠款：包含哪些内容以及如何通过个人识别码或商业识别码查询"
country: KZ
lang: zh
author: Сапа Т.И. (https://buhgpt.kz/authors/sapa-ti)
date: 2026-10-13
canonical: https://buhgpt.kz/suraqtar/nalogovaya-zadolzhennost-chto-vhodit-i-kak-proverit-po-ii-zh
source: BuhG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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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税务欠款：包含哪些内容以及如何通过个人识别码或商业识别码查询

> **TL;DR:** 2026年，如果组织或税务代理人的未清偿欠款超过税务欠款限额，税务机关将从其银行账户中追缴欠款；自然人的欠款超过1个月度计算指标，即超过4 325 ₸时，将签发税务命令（《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第185、190条）。 组织使用商业识别码查询，自然人和个体经营者使用个人识别码查询。会计人员应将税务机关的信息与付款记录进行核对：如果欠款未清偿，可从纳税人的银行账户中强制追缴，随后在符合规定条件时，还可从其债务人的账户中追缴。 什么是税务欠款及其产生原因 如果已计税款未在缴纳期限前进入预算，就会产生税务欠款。实践中通常有以下原因： 付款信息、预算分类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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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如果组织或税务代理人的未清偿欠款超过税务欠款限额，税务机关将从其银行账户中追缴欠款；自然人的欠款超过1个月度计算指标，即超过4 325 ₸时，将签发税务命令（《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第185、190条）。组织使用商业识别码查询，自然人和个体经营者使用个人识别码查询。会计人员应将税务机关的信息与付款记录进行核对：如果欠款未清偿，可从纳税人的银行账户中强制追缴，随后在符合规定条件时，还可从其债务人的账户中追缴。

什么是税务欠款及其产生原因

如果已计税款未在缴纳期限前进入预算，就会产生税务欠款。实践中通常有以下原因：

- 付款信息、预算分类代码或个人识别码/商业识别码填写错误，导致付款未计入相应纳税义务；

- 已经提交申报表，但未缴纳税款或未足额缴纳；

- 税务检查结果产生了补征金额；

- 自然人尚有与其自有财产相关的未缴税款；

- 逾期缴纳本金后，账目中仍留有滞纳金。

无论欠款金额多少，均应与税务机关的数据进行核对。对于组织，欠款超过规定限额时，才会对银行账户内的资金实施强制追缴（《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第185条）。对于自然人，当未清偿欠款超过相应年度1月1日有效的1个月度计算指标时，开始依照税务命令规则追缴；2026年为超过4 325 ₸（《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第190条）。

如何通过个人识别码或商业识别码查询税务欠款

在哈萨克斯坦，自然人和个体经营者以个人识别码进行识别，法人以商业识别码进行识别。因此，查询自然人或个体经营者的纳税义务时填写个人识别码，查询组织时填写商业识别码。在此情况下，“通过哈萨克斯坦纳税人识别号查询税务欠款”是指通过哈萨克斯坦的个人识别码或商业识别码查询信息。

查询欠款的主要方式：

- 纳税人账户。登录后可查看税款和其他缴款的结算情况，包括已计提和已缴金额。

- 电子政务门户。选择相应税务服务后，可通过个人识别码或商业识别码查询信息。

- 银行及支付应用程序。可查询的税务信息范围和支付功能取决于具体应用程序的功能。

- 税务机关。如果会计人员需要核对结算、查明付款用途或获取某项具体义务的信息，可采用此方式。

组织的会计人员应定期将与预算的结算信息同会计记录进行核对。出现差异可能是由于未足额缴纳，也可能是付款被计入了其他义务。在这种情况下，应先找到付款凭证，核查个人识别码或商业识别码、预算分类代码、金额、日期和付款用途，然后联系税务机关，以便正确入账。

个体经营者的税务欠款和财产税

个体经营者可能同时存在与经营活动有关的义务和作为自然人的个人纳税义务。第一类包括适用税收制度下的税款，以及个体经营者作为税务代理人缴纳的款项。第二类包括与经营活动及私人执业无关的义务。为追缴自然人欠款之目的，《税法》明确将登记为个体经营者的人员就此类个人义务产生的欠款纳入第二类（《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第190条）。

核查财产税时，应核对征税对象、纳税期、计税金额和已完成的付款。如果已经付款但系统仍显示欠款，会计人员或所有者应检查付款凭证信息以及该笔款项被计入了哪项义务。付款后再次查询，可确认结算记录是否正确。

另一种特殊情况涉及死者的欠款。自然人死亡之日或宣告其死亡的司法文书生效之日形成的税务欠款，由继承人在所继承财产的价值范围内，并按照接受遗产之日各自的继承份额比例清偿。同样的程序也适用于已故个体经营者或私人执业人员的欠款（《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第73条）。对于孤儿和失去父母照顾的儿童，规定了特殊规则：

- 如果被继承人未登记为个体经营者或私人执业人员，具有上述身份的继承人免于清偿欠款，被继承人的债务依据税务机关的决定予以核销；

- 如果被继承人是个体经营者或私人执业人员，此类继承人只有在关于追缴的司法文书生效后才负有清偿债务的义务；如果法院驳回诉讼请求，则依据税务机关的决定核销欠款（《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第73条）。

2026年税务机关如何追缴税务欠款

如果组织或税务代理人未清偿超过限额的欠款，税务机关将强制从其银行账户中追缴资金。托收指令将发送至所有银行账户，但根据《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民法典》不得强制执行的账户除外。债务金额按指令编制之日计算；欠款全部清偿后，税务机关撤回托收指令（《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第185条）。

从债务人账户追缴。如果欠款超过限额，并且在已采取从纳税人自身银行账户资金中追缴的措施后仍未清偿，则适用这一措施。债务人是指对纳税人或税务代理人负有债务的主体，包括自然人或法人、法人的结构分支机构、个体经营者、私人执业人员，或通过常设机构在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开展业务的非居民（《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第186条）。程序如下：

- 税务机关根据其信息系统中的数据确定债务人，或者对纳税人进行检查并对债务人进行交叉检查；

- 向债务人发送确认应收账款的通知；

- 债务人提交其与纳税人共同编制的往来结算核对单；如果无法在收到通知之日编制核对单，则提交证明往来结算的文件，或者同时提交上述材料；

- 未执行通知时，税务机关对债务人进行检查，并在通知履行期限届满后的一个工作日内作出暂停其银行账户支出业务的决定；

- 向债务人的银行账户发出托收指令，追缴金额为纳税人的债务金额，但不得超过经往来结算核对单、税务检查报告或已生效法院判决确认的债务人欠款金额（《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第186条）。

当纳税人本人、税务代理人或债务人清偿税务欠款后，向债务人银行账户发出的托收指令将被撤回（《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第186条）。

追缴自然人的欠款。如果自然人的债务超过1个月度计算指标，税务机关在清偿欠款通知的履行期限届满后签发税务命令。税务命令应在送达之日后的五个工作日内执行。如果未执行，税务机关将其按属地原则移交相应司法机关，或移交地区私人司法执行员协会强制执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第190条）。

由此，会计人员可得出一项实际结论：公司的欠款可能影响其债务人交易对手。收到税务机关的通知后，债务人必须以文件证明往来结算状况，因此必须确保结算核对单和相关原始凭证保持最新状态。

会计人员发现欠款后应如何处理

- 核对数据。将显示的欠款与会计记录和付款凭证进行比对，确定税种、期间和差异原因。

- 核查错误付款。如果填写了错误信息，应准备付款凭证并联系税务机关，以便正确记录该笔款项。

- 清偿已确认的债务。按照正确的付款信息缴纳欠款，并检查付款是否已入账。

- 核查托收指令是否撤回。针对纳税人账户的托收指令在欠款全部清偿后撤回（《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第185条）；针对债务人账户的托收指令则在纳税人、税务代理人或债务人清偿欠款后撤回（《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第186条）。

- 建立定期监控机制。缴税后以及编制与预算结算相关的报表前，核对相关信息。

如果显示的金额与会计记录不一致，应先记录具体差异，包括税种、期间、计提金额和付款。这有助于区分实际欠税与已经支付但因使用其他付款信息而被错误记录的款项，并向税务机关提交相关业务的文件。

常见问题

如何通过个人识别码查询税务欠款？ — 通过个人识别码查询自然人和个体经营者的义务。核对时可使用现有的电子税务服务或联系税务机关；法人通过商业识别码进行识别。

可以在哈萨克斯坦通过纳税人识别号查询税务欠款吗？ — 哈萨克斯坦的自然人和个体经营者使用个人识别码，法人使用商业识别码。因此，查询欠款时应填写相应的哈萨克斯坦识别码。

可以从我的买方账户中扣收税务欠款吗？ — 如果买方是债务人，税务机关在对纳税人本人的账户采取追缴措施后，有权向买方的银行账户发出托收指令。扣收金额不得超过已确认的应收账款金额，并且税务欠款必须超过规定限额（《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第186条）。

自然人的欠款何时移交强制执行？ — 欠款超过1个月度计算指标时，税务机关在通知履行期限届满后签发税务命令。如果在送达后的五个工作日内未执行，该命令将移交司法机关或地区私人司法执行员协会（《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第190条）。

继承人是否必须清偿死者的税务欠款？ — 继承人在所继承财产的价值范围内，并按照接受遗产之日各自的份额比例清偿欠款。对于孤儿和失去父母照顾的儿童继承人，适用免除义务或依据司法文书追缴的特殊规则（《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第73条）。

来源

- 《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第73条：清偿已故自然人、个体经营者或私人执业人员的税务欠款

- 《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第185条：以纳税人或税务代理人银行账户内的资金追缴税务欠款

- 《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第186条：从债务人账户追缴税务欠款

- 《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第190条：追缴自然人的税务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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