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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 "哈萨克斯坦1C中的送货单：如何开具和核验单据"
country: KZ
lang: zh
author: Сапа Т.И. (https://buhgpt.kz/authors/sapa-ti)
date: 2026-10-15
canonical: https://buhgpt.kz/suraqtar/nakladnaya-v-1s-kak-vypisat-i-proverit-dokument-v-kazahst-zh
source: BuhG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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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哈萨克斯坦1C中的送货单：如何开具和核验单据

> **TL;DR:** 2026年，在1C中通过商品销售单据开具送货单：填写企业、买方、仓库、商品、数量和价格，随后过账单据并生成打印表单。如果商品属于必须开具商品随附单（СНТ）的清单范围，则在哈萨克斯坦境内销售或发运时，必须不迟于销售、发运或转移开始前开具СНТ（《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典》第179条）。 1C中的送货单有何用途 送货单用于确认供应商向买方移交商品物资。在会计系统中，它通常与销售业务相关联：单据过账后，所选仓库中的商品余额会减少，同时反映买方欠款或已收款项的结算情况。 同时，1C中的单据与其打印表单承担不同的任务。会计单据保存业务明细并在信息库中反映该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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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在1C中通过商品销售单据开具送货单：填写企业、买方、仓库、商品、数量和价格，随后过账单据并生成打印表单。如果商品属于必须开具商品随附单（СНТ）的清单范围，则在哈萨克斯坦境内销售或发运时，必须不迟于销售、发运或转移开始前开具СНТ（《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典》第179条）。

1C中的送货单有何用途

送货单用于确认供应商向买方移交商品物资。在会计系统中，它通常与销售业务相关联：单据过账后，所选仓库中的商品余额会减少，同时反映买方欠款或已收款项的结算情况。

同时，1C中的单据与其打印表单承担不同的任务。会计单据保存业务明细并在信息库中反映该项业务，而打印表单用于交付交易对方并确认经济业务。因此，仅打印送货单是不够的：会计人员还必须在数据库中保存原始单据并将其过账。

开具前应确定具体移交的内容。商品适用存货销售业务，而服务通常通过其他单据反映，并由相应的原始凭证予以确认。如果这会歪曲业务内容，则不应仅为方便打印而将服务列入商品送货单。

普通商品送货单、商品随附单（СНТ）和发票是不同的单据。对主管机关规定清单内的商品，负有开具СНТ的义务；《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典》第179条还规定了商品转移、销售、发运、进口和出口时开具СНТ的期限。增值税纳税人在发生商品、工程或服务销售营业额时，必须开具发票，但《税法典》规定的情形除外（《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典》第491条）。因此，应结合业务类型、卖方和买方的身份以及商品来确定交易所需的单据组成。

如何在哈萨克斯坦版1C中开具送货单

不同配置和版本中的栏目及命令名称有所不同，因此应以业务实质为准。找到销售或销售业务栏目，然后创建向买方移交商品的单据。

通常的操作顺序如下：

- 选择以其名义进行销售的企业。

- 填写买方和合同（如果数据库已启用按合同核算）。

- 核对单据日期和商品出库的仓库。

- 从商品项目目录中添加商品。

- 填写数量、计量单位、价格和金额。

- 核对税务参数、结算科目及其他可用的会计设置。

- 将单据过账并打开合适的打印表单。

- 按照公司采用的文件流转制度保存或打印一份单据。

如果销售单据是基于买方订单、账单或其他单据创建的，使用“基于此单据创建”功能会更加方便。该功能会转入已填写的明细，降低订单、发运和结算单据之间出现差异的风险。转入后仍需核对数据：原始单据中可能包含不同的日期、仓库或数量。

不应仅凭习惯使用的名称选择打印表单。应先确认其符合实际业务和企业采用的开具程序。不同版本的软件所提供的表单清单可能有所不同。

如果该商品需要开具СНТ，仅有销售单据生成的打印送货单是不够的：СНТ须在规定的电子文件流转系统中办理。在哈萨克斯坦境内销售、发运或转移时，其开具期限为不迟于相应业务开始前（《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典》第179条）。

过账和打印前应核对什么

大部分错误并非发生在打印时，而是在填写目录和销售明细时产生。送货单过账前，请核对：

- 企业名称及身份识别信息；

- 买方资料卡和所选合同；

- 业务发生日期；

- 仓库及其中的商品库存；

- 商品名称及其特征（如果按特征进行核算）；

- 计量单位和换算系数；

- 数量、价格和总金额；

- 为该项业务设置的税务参数；

- 负责人和签署信息（如果表单中显示这些信息）。

仓库需要特别注意。如果商品记录在某一分析维度中，而单据中选择了另一仓库，1C可能会提示库存不足，或从错误的仓库核销商品。解决此类问题时，应核对库存和明细，而不是在未查明原因的情况下关闭控制功能。

过账后，建议检查单据生成的变动记录。这些记录应符合交易内容：商品从正确的仓库核销、结算记录在正确的买方名下，且金额与原始数据一致。科目和登记簿设置应符合采用的会计政策及数据库设置。

如发现错误，最好按规定程序修改原始单据，并重新生成打印表单。手动编辑已经导出的文件存在风险：打印版本可能不再与1C中保存的数据一致。

送货单无法过账或打印不正确时怎么办

当单据无法过账时，首先应完整阅读软件提示。常见原因包括必填明细未填写、所选仓库没有商品、计量单位不正确或会计设置有误。

如果打印表单中缺少企业、买方或负责人的信息，请检查表单获取信息所依据的相应资料卡和设置。只有在明细填写正确、但所选表单确实未显示所需信息时，才有必要修改模板。

如果金额存在差异，请核对数量、价格、舍入规则和税务参数。在未查明原因前，不要手动调整总额：该差异之后可能会出现在与买方的结算或关联单据中。

如果没有所需的命令或表单，请检查配置名称及其版本、用户权限和已连接的扩展。更新数据库前，应创建备份并评估扩展的兼容性：更新后，命令组成和单据行为可能发生变化。

常见问题

如何在哈萨克斯坦版1C中开具送货单？ — 在销售栏目中创建商品销售单据，填写企业、买方、仓库和表格部分，随后将其过账并生成合适的打印表单。具体路径取决于配置和版本。

可以基于向买方开具的账单制作送货单吗？ — 如果配置支持“基于此单据创建”功能，则可以从账单或订单中转入数据。过账前务必核对日期、仓库、数量、价格和会计参数。

为什么1C无法将送货单过账？ — 原因可能是明细未填写、所选仓库商品不足、计量单位错误或用户权限受限。请以软件提示文字为依据，逐项核对明细。

如果打印表单中没有买方明细，该怎么办？ — 请检查交易对方资料卡、合同和销售业务本身的数据。如果信息已填写但未显示，请检查所选表单、软件版本和使用的扩展。

送货单与销售单据是同一回事吗？ — 不完全相同。销售单据在信息库中反映业务，而送货单通常是根据其数据生成的打印表单。

商品送货单可以替代СНТ或发票吗？ — 不可以。对于列入主管机关规定清单的商品，应在《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典》第179条规定的期限内开具СНТ。增值税纳税人在发生销售营业额时须开具发票，但《税法典》规定免于开具的情形除外（《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典》第491条）。

资料来源

- 《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典》第179条——监督商品随附单开具程序的遵守情况。

- 《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典》第491条——关于开具发票的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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