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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 "能否导出员工收入证明，并显示已适用的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
country: KZ
lang: zh
author: Сапа Т.И. (https://buhgpt.kz/authors/sapa-ti)
date: 2026-10-14
canonical: https://buhgpt.kz/suraqtar/mozhno-vygruzit-spravka-o-dohodah-sotrunika-no-chtoby-vid-zh
source: BuhG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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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能否导出员工收入证明，并显示已适用的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

> **TL;DR:** 当员工需要收入证明——用于银行、使馆、社会补助或仅供“本人使用”时，通常不仅要在文件中显示计提金额和已代扣的个人所得税，还要显示 已适用的税前扣除 。下文将说明如何从哈萨克斯坦常用的1С配置中获取此类证明，以及标准打印表单不显示扣除额时该如何处理。 收入证明通常显示哪些内容 在1С会计软件中（例如《哈萨克斯坦会计8》《哈萨克斯坦工资与人事管理》以及云端版本），有多种文件都被称为“收入证明”。必须将它们区分开来，因为其中的数据构成不同。 有些表单仅反映 计提工资和支付金额 ——银行和签证中心通常会要求提供此类表单，其中的个人所得税扣除可能不会单独列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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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员工需要收入证明——用于银行、使馆、社会补助或仅供“本人使用”时，通常不仅要在文件中显示计提金额和已代扣的个人所得税，还要显示已适用的税前扣除。下文将说明如何从哈萨克斯坦常用的1С配置中获取此类证明，以及标准打印表单不显示扣除额时该如何处理。
收入证明通常显示哪些内容
在1С会计软件中（例如《哈萨克斯坦会计8》《哈萨克斯坦工资与人事管理》以及云端版本），有多种文件都被称为“收入证明”。必须将它们区分开来，因为其中的数据构成不同。
有些表单仅反映计提工资和支付金额——银行和签证中心通常会要求提供此类表单，其中的个人所得税扣除可能不会单独列示。另一些表单则用于计算，会详细披露各项扣缴数据：应税收入、强制性养老金缴款、医疗保险缴款、已适用的税前扣除以及最终计算的个人所得税。
因此，第一个实际步骤是确定接收方具体需要哪种证明。如果需要显示已适用的扣除，请不要选择仅用于正式展示的工资证明，而应选择能够显示个人所得税税基形成过程的计算文件和登记簿。
在1С中哪里可以查看已适用的个人所得税扣除
已适用的扣除是在工资计算时形成的。因此，最可靠的数据来源不是单独一个“打印”按钮，而是以下几种工具的组合：
- 工资计算文件（工资计提）。 其中按每位员工详细显示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应税收入、已适用的扣除和税额。这是扣除数据最初形成的地方。
- 员工工资结算单。 其中逐行显示计提额、扣缴额，通常还会单独列出当月扣除额和已代扣的个人所得税。
- 个人所得税及个人收入相关税费的专项报表。 这些报表汇总某一期间的数据，并可按员工显示扣除额和税额栏。
- 如果需要获取一份能够显示员工某一期间收入、扣除额和个人所得税的文件，应首先使用工资结算单和税务报表，而不是狭义上的“收入证明”。
- 如何导出显示扣除额的证明：实际操作步骤
- 常用配置中的操作顺序通常如下：
- 1. 打开工资/人事模块，找到员工结算相关报表（工资结算单、汇总表、个人所得税及强制性缴款报表）。
2. 设置期间和员工。 开具证明通常需要指定期间（一年或数月）和具体自然人。
3. 设置列或指标的构成。 在许多1С报表中，可以通过设置功能（设置按钮/“显示设置”）添加“税前扣除”“应税收入”“已计算个人所得税”等指标。这样即可使扣除额显示在打印表单中。
4. 生成报表，并检查扣除额栏是否已填写，以及金额是否与工资结算单一致。
5. 导出结果。 在1С中，可以通过保存/打印菜单将任何已生成的报表或打印表单保存为外部文件（例如表格或PDF），然后交给员工。
- 如果标准收入证明中没有扣除额栏，而接收方明确要求该项内容，可以采用两种可行方式：将相应期间的工资结算单作为证明附件，或者通过个人所得税报表汇总信息，并使用单位抬头纸另行出具自由格式证明。
- 未显示扣除额时：需要检查哪些内容
- 有时证明能够生成，但其中的扣除额为“零”或完全不可见。请按以下步骤进行检查：
- 检查员工是否申请了扣除。 标准扣除和其他扣除须根据已录入系统的申请及证明文件适用。如果数据库中未办理申请，扣除就不会适用，因而也不会显示。
- 检查计提设置。 扣除适用于应税收入；请确认计提类型设置正确，并纳入个人所得税税基。
- 检查期间。 只有在已计算工资并适用扣除的月份，才会显示扣除额。
- 重新计算工资， 如果数据是补录的：如不重新过账计算文件，报表中的扣除金额可能不会更新。
- 更新配置。 报表和证明表单会定期调整；最新版本中可用的指标通常更多。
如果完成这些检查后，扣除额仍未显示在所需表单中，建议联系1С维护专家——可能需要根据证明接收方的要求定制打印表单。
出具与签署
交给员工的证明必须内容真实，并由获授权人员（通常为负责人和/或总会计师）签署；如单位使用印章，还应加盖印章。如果将1С中的工资结算单或报表作为扣除金额的依据附在证明后，请确保主证明与附件中的数据一致。向外部机构提供时，最好采用内容清晰的格式：按月列示或汇总列示相应期间的收入、已适用扣除额及已代扣的个人所得税。
常见问题（FAQ）
- 能否在标准收入证明中查看已适用的个人所得税扣除？ 在大多数标准配置中，正式版证明只显示计提收入和最终代扣税额。如需查看扣除明细，应使用工资结算单或个人所得税专项报表，其中该指标会在单独一栏中显示。

- 为什么生成的证明中扣除额为零？ 主要原因是数据库中未办理《个人所得税扣除申请》文件，或者该期间的工资计算尚未过账。还应检查计算类型设置（是否纳入个人所得税税基），并在必要时重新过账计提文件。

- 如何将生成的表单导出为外部文件？ 可通过1С标准菜单（软盘按钮或“文件”→“另存为”菜单）将生成的报表或打印表单保存为合适的格式——通常为PDF或Excel表格文件，然后发送给员工。

- 如果对方要求提供含扣除额的表单，而标准证明无法满足要求，该怎么办？ 快速解决办法是使用单位抬头纸出具自由格式证明，并附上相应期间的工资结算单作为明细说明。长期解决方案则是开发收入证明的外部打印表单。

- 此类证明可以开具多长期间的？ 数据库中存在已过账计提记录的任何期间均可开具。银行和使馆通常要求提供最近3、6或12个月的数据。

资料来源
1С信息技术支持门户（ИТС）： 关于哈萨克斯坦标准配置以及税费和扣缴设置说明的知识库。
哈萨克斯坦共和国财政部国家收入委员会（kgd.gov.kz）： 规范计算个人所得税时适用税前扣除（标准扣除、养老金扣除、财产扣除及医疗扣除）程序的法律法规库。
作者结论
哈萨克斯坦1С中的标准收入证明通常无法满足员工对已适用税前扣除明细的需求，因为这类证明主要用于展示净收入和已代扣税额。若要显示个人所得税税基形成的“内部明细”，就必须使用工资结算单和税务登记簿。
任何报表中数据准确的基础都是规范记账：及时录入员工的扣除申请，并依次完成各项计提过账。不过，如果公司经常收到银行或社会保障机构要求提供详细证明的请求，最合理且便捷的解决方案是创建定制的外部打印表单或扩展程序，从个人所得税计算登记簿中汇总数据，并将其输出为一份外部机构易于理解的统一文件，从而免除会计人员的手工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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