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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 "自2027年起或将允许根据检查结果更正商品随附运单"
country: KZ
lang: zh
author: Сапа Т.И. (https://buhgpt.kz/authors/sapa-ti)
date: 2026-10-13
canonical: https://buhgpt.kz/suraqtar/korrektirovku-snt-po-rezultatam-proverki-mogut-razreshit--zh
source: BuhG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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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2027年起或将允许根据检查结果更正商品随附运单

> **TL;DR:** 拟议变更内容 正在讨论的倡议规定，可根据税务检查结果更正商品随附运单（СНТ）。拟议的实施时间为2027年。在相关修正案获得通过并正式公布之前，该期限和机制本身均不能视为最终确定。 税务检查结束后，如果发现违规行为，尤其是导致补征税款和预算缴款、减少亏损或不确认应退金额的，税务机关将作出税务检查结果通知。该通知与税务检查报告使用同一编号登记（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典第171条）。 因此，在实际工作中，必须区分检查报告、检查结果通知以及对商品随附运单（СНТ）的操作。现行关于检查结果决定的规定确定了通知的内容及送达程序，但其本身并未说明更正商品随附运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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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议变更内容

正在讨论的倡议规定，可根据税务检查结果更正商品随附运单（СНТ）。拟议的实施时间为2027年。在相关修正案获得通过并正式公布之前，该期限和机制本身均不能视为最终确定。

税务检查结束后，如果发现违规行为，尤其是导致补征税款和预算缴款、减少亏损或不确认应退金额的，税务机关将作出税务检查结果通知。该通知与税务检查报告使用同一编号登记（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典第171条）。

因此，在实际工作中，必须区分检查报告、检查结果通知以及对商品随附运单（СНТ）的操作。现行关于检查结果决定的规定确定了通知的内容及送达程序，但其本身并未说明更正商品随附运单（СНТ）的专门程序。要适用新的依据，必须明确更正条件及其实施程序。

在修正案实施之前，应按照现行程序办理商品随附运单（СНТ）及其文件流转。项目的公布或讨论本身并不能成为依据尚未生效的程序更改此前开具的电子文件。

新程序可能影响哪些主体

这一变更将影响开具商品随附运单（СНТ），并在税务检查后遇到运单数据、原始凭证与货物实际流转情况不一致的组织和个体经营者。公司内部的新程序可能涉及会计部门、仓库、物流部门、进出口部门以及负责会计信息系统运行的员工。

必须考虑已实施检查的类型以及税务机关出具文件的内容。综合税务检查涵盖所有税种、预算缴款和社会义务的履行情况；其中还可以包括专项检查事项（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典第155条）。

如果检查与退还增值税超额部分有关，则适用专项税务检查的特别规定。在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典规定的情形下，税务机关应编制检查报告及其结论；经确认的超额金额应在相应退款依据所规定的期限内退还（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典第128条）。这些文件应与用于办理货物流转的文件加以区分。

商品随附运单（СНТ）中的差异可能同时涉及多项会计数据。因此，在为可能的更正做准备时，应将运单与原始凭证、货物资料及实际流转情况进行核对，并确定新程序获批后需要同步调整哪些相关记录。

会计部门和负责人应准备什么

在专门程序出台之前，公司可以规范处理商品随附运单（СНТ）差异的内部工作。此类准备有助于还原业务情况，并将其与税务机关的结论进行核对。

- 确定负责开具、确认和更正商品随附运单（СНТ）的员工；

- 确保妥善保管与货物流转有关的合同、运单、运输、仓储及其他原始凭证；

- 定期将商品随附运单（СНТ）信息与原始凭证及会计信息系统数据进行核对；

- 记录所发现差异的原因以及员工为消除差异而采取的措施；

- 保存检查报告、检查结果通知以及税务机关送达的其他文件；

- 单独标记影响相关文件和商品库存余额的差异；

- 监控税务检查结果通知的接收日期和方式。

监控通知接收日期对于后续程序性行动也很重要。通过门户网站发送时，通知自纳税人在个人账户中查阅之时起视为已送达。如果在电子发送后的三个工作日内未查阅，通知将由本人签收，或者通过附送达回执的挂号信寄送（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典第171条）。

如果纳税人不同意检查结果通知，有权向授权机关或法院提出申诉。提交申诉或诉讼后，在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典规定的范围和期间内，通知中被申诉部分的执行将中止（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典第191条）。对通知提出申诉与更正商品随附运单（СНТ）属于不同的行为，因此不应自动以其中一种行为替代另一种。

建议1С用户及时更新配置，并监控与电子发票信息系统（ИС ЭСФ）之间数据交换的正确性。“哈萨克斯坦会计”当前发布分支为3.0.74.x，“哈萨克斯坦薪资与人力资源管理”为3.1.37.x。新更正方案只有在程序获批并在信息系统中实施后方可使用。

期限和后续行动

2027年仍是所讨论变更的拟议实施时间。生效日期、可更正文件的范围以及该机制的适用条件，需根据已通过法案的最终文本及其施行条款确定。

负责人应关注：

- 修正案的通过和正式公布；

- 新机制的生效日期；

- 可作为更正依据的检查结果清单；

- 实施更正所需的税务机关文件类型；

- 纳税人采取行动的期限和顺序；

- 商品随附运单（СНТ）表格和电子发票信息系统（ИС ЭСФ）功能的变更；

- 所用会计解决方案的更新。

在专门机制获批之前，应按照现行程序开具和更正商品随附运单（СНТ）。如果检查已经结束，会计部门首先需要确定检查报告和通知的内容、送达日期以及是否存在申诉依据。通知必须载明补征金额、已减少的亏损、未获确认的应退金额，以及申诉期限和地点（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典第171条）。

如果对通知提出申诉，仅中止被申诉部分的执行：向授权机关申诉时，中止至就申诉作出决定；向法院起诉时，自行政案件立案之日起至司法文书发生法律效力之日止（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典第191条）。规划后续会计处理时，应考虑这些后果。

常见问题

现在是否可以仅根据税务检查结果更正商品随附运单（СНТ）？ — 仅有检查报告或检查结果通知并不构成商品随附运单（СНТ）的专门更正程序。在相关修正案实施之前，应适用现行的文件开具和更正程序。

新规定确定会从2027年开始实施吗？ — 不确定，2027年仅为拟议期限。已通过法案的最终文本、正式公布以及施行条款才具有法律意义。

税务机关根据检查结果出具什么文件？ — 发现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典所列违规行为时，将作出税务检查结果通知。该通知与检查报告使用同一编号登记（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典第171条）。

是否需要提前更正所有旧的商品随附运单（СНТ）？ — 正在讨论的倡议并不意味着自动复核此前开具的所有文件。在新程序获批之前，应处理具体差异并使用现行程序。

检查后应保存哪些文件？ — 检查报告、检查结果通知、送达证明文件、业务原始凭证、货物流转资料，以及说明所发现差异的内部记录。

不同意通知时应怎么办？ — 可以向授权机关或法院对通知提出申诉。在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典规定的期间内，申诉或诉讼将中止通知中被申诉部分的执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典第191条）。

是否需要更新1С？ — 实际实施方式将由最终程序以及电子发票信息系统（ИС ЭСФ）的变更决定。用户应安装其配置的正式更新，并在新方案完成法规和技术实施后予以应用。

来源

- 《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典》2026，第171条“税务检查结果决定”。

- 《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典》2026，第191条“对税务检查结果通知以及税务机关工作人员的作为（不作为）提出申诉的一般规定”。

- 《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典》2026，第155条“综合税务检查”。

- 《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典》2026，第128条“根据专项税务检查结果退还税款超额部分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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