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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 "如何在1C中办理业务：单据、会计分录和核查"
country: KZ
lang: zh
author: Сапа Т.И. (https://buhgpt.kz/authors/sapa-ti)
date: 2026-10-15
canonical: https://buhgpt.kz/suraqtar/kak-v-1s-oformit-operaciyu-dokumenty-provodki-i-proverka-zh
source: BuhG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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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何在1C中办理业务：单据、会计分录和核查

> **TL;DR:** 2026年，在1C中应根据业务的实际内容和作为凭证的原始单据办理业务：会计记录中的信息应能够在税务检查时证实业务事实及其内容（《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典》第157条）。随后选择适当的配置单据，填写必填信息，过账并检查其变动记录。具体操作程序取决于业务类型、1C配置以及会计数据库的设置。 如何在1C中选择单据 “如何在1C中办理”这一询问没有说明具体需要登记什么事项：员工入职、取得贷款、商品入库、销售、付款还是商品随附单（СНТ）。这些情形并不存在通用单据。应根据业务的实际内容及其证明文件进行选择。 在创建记录之前，会计人员需要回答以下几个问题： 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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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在1C中应根据业务的实际内容和作为凭证的原始单据办理业务：会计记录中的信息应能够在税务检查时证实业务事实及其内容（《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典》第157条）。随后选择适当的配置单据，填写必填信息，过账并检查其变动记录。具体操作程序取决于业务类型、1C配置以及会计数据库的设置。

如何在1C中选择单据

“如何在1C中办理”这一询问没有说明具体需要登记什么事项：员工入职、取得贷款、商品入库、销售、付款还是商品随附单（СНТ）。这些情形并不存在通用单据。应根据业务的实际内容及其证明文件进行选择。

在创建记录之前，会计人员需要回答以下几个问题：

- 实际发生了什么事项；

- 哪份原始单据可以证明该业务；

- 谁是员工、交易对方、付款方或收款方；

- 业务何时发生；

- 应在会计记录中反映多少金额；

- 会计政策和工作会计科目表规定了哪些科目及明细核算对象；

- 是否需要办理相关电子单据或在报表中反映有关信息。

确定征税对象以及与征税相关对象所需的单据，必须能够提交给税务机关。如果在税务检查期间未全部或部分提交这些单据，纳税人将收到提交或恢复单据和信息的要求。履行该要求的期限为自送达之日次日起30个工作日（《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典》第172条）。

确定业务内容后，找到1C中的相应模块并创建专用单据。模块、命令、业务类型和个别字段的名称可能因配置、版本、功能设置和用户权限而异。2026年适用的版本为“哈萨克斯坦会计”3.0.74.x和“哈萨克斯坦薪资与人力资源管理”3.1.37.x。单据过账前，请检查组织设置、会计政策、目录、合同和会计科目。

工作顺序如下：创建单据，根据依据单据填写信息，核对日期和金额，选择科目和明细，保存、过账并查看生成的变动记录。如果业务应在法定会计核算中反映，则必须根据单据变动记录和会计报表检查结果。

如何办理员工入职和贷款业务

要在具有人事管理功能的配置中登记员工入职，请打开用于人事单据的模块，并创建员工录用单据。模块和命令的名称取决于所使用的配置。根据人事文件填写员工、部门、职位和入职日期信息，然后检查必填字段并保存单据。

办理前，请确保自然人和员工作为记录已在相应目录中建立且没有重复项，组织、部门和职位选择正确，日期与依据单据一致。如果人事管理和工资核算在相互关联的系统中进行，请检查该员工是否可用于后续的人事和结算单据。

取得银行贷款时，应使用银行收款单据进行反映，并选择用于贷款和借款结算的业务类型。不同配置中的单据名称可能不同，因此会计人员应根据其用途进行选择，而不能只看命令名称。单据中应根据合同条款、会计政策和工作会计科目表注明组织、银行账户、贷款人、合同、金额、日期和结算科目。

偿还贷款时，应使用银行付款单据办理。将贷款人指定为收款方，并选择相应合同和结算科目，以便该付款冲销取得贷款时确认的负债。应将金额、付款用途和日期与银行对账单及还款计划进行核对。

贷款利息应通过所用配置中用于确认相应费用和负债的单据进行反映。负债科目和费用科目根据组织的工作会计科目表及数据库设置进行选择。支付利息时，应使用银行付款单据，并将付款与贷款人、合同及此前确认的负债关联。

贷款业务过账前，请将单据类型、合同、负债期限、科目和明细与实际融资条件进行核对。为银行贷款设置的方案，在不考虑具体业务内容的情况下，不得自动用于借款、租赁或其他融资类型。

如何通过1C办理商品随附单（СНТ）

通过1C办理商品随附单（СНТ）应从检查初始会计数据开始。会计人员应检查组织、交易对方、合同、商品目录、计量单位、仓库、数量以及表格和具体业务性质所要求的其他信息。

创建和发送商品随附单（СНТ）的路径取决于1C配置、已安装版本、可用功能和数据交换设置。因此，应在所用配置规定的模块中，根据规定的依据单据选择相应命令。仅因名称相似而创建单据，可能导致信息填写错误或产生重复单据。

实际操作程序：

- 确定需要办理商品随附单（СНТ）的经营业务。

- 检查依据单据及其中填写的信息。

- 确保数据库中已启用必要功能并完成数据交换设置。

- 根据会计单据创建商品随附单（СНТ），或采用配置规定的其他方式创建。

- 发送前，将商品随附单（СНТ）信息与依据单据进行核对。

- 完成数据交换后，检查单据状态和信息系统消息。

如果没有创建商品随附单（СНТ）的命令，请检查用户权限、功能设置、数据交换连接和配置版本。在重新创建商品随附单（СНТ）之前，必须查看首次发送的状态和消息日志，以免重复登记同一单据。

过账后需要检查什么

“已过账”状态表示单据已按照程序设置完成处理，但会计人员仍需单独评估核算是否正确。打开单据变动记录，并将其与业务的经济实质进行核对。检查科目、明细核算对象、交易对方、合同、部门、现金流量项目、金额和日期。

此类核对对于证实业务信息也很重要：可通过对方税务检查获取补充信息，并证实纳税人与其他主体之间业务的事实及内容（《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典》第157条）。因此，会计单据中的数据应与原始单据及交易对方的信息一致。

随后生成适当的报表：科目余额及发生额表、科目分析表、科目卡片或单据日志。对于银行业务，还应将记录与银行对账单和合同进行核对；对于人事业务，应与员工人事数据核对；对于电子单据，应与其当前状态和系统消息核对。

如果发现错误，应首先确定错误来源：单据信息、目录、合同、会计科目、明细或设置。修改目录元素并不一定会更新此前已过账的单据。完成更正后，可能需要重新过账单据，并再次检查变动记录、报表和关联单据。

在分析关联记录之前，不要删除错误单据。如果已根据该单据创建付款、电子单据或其他会计记录，修改原始单据可能会影响业务办理顺序和报表结果。

常见问题

如何判断在1C中应选择哪种单据？ — 应以业务的实际内容和原始单据为依据，然后选择所用配置中的相应对象。付款、人事事项、入库和销售应使用不同单据办理。

如何在1C中办理员工入职？ — 创建员工录用人事单据，根据依据文件填写员工资料、部门、职位和入职日期。模块名称和字段组成取决于配置及其设置。

如何反映取得银行贷款？ — 创建银行收款单据，并选择用于贷款和借款结算的业务类型。贷款人、合同、结算科目、金额和日期应根据合同、银行对账单及组织的会计规则填写。

如何通过1C办理商品随附单（СНТ）？ — 检查依据单据、各项信息和数据交换设置，然后按照所用配置规定的方式创建商品随附单（СНТ）。发送后务必检查状态和系统消息。

为什么单据已过账，但结果不正确？ — 请检查业务类型、科目、明细、日期、金额、合同、现金流量项目以及单据变动记录。更正后可能需要重新过账单据并再次核对报表。

资料来源

- 《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典》第157条“对方税务检查”。

- 《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典》第172条“缺少会计及其他单据时的税务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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