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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 "如何更改已开具电子发票中的交易对方：更正错误的购买方"
country: KZ
lang: zh
author: Сапа Т.И. (https://buhgpt.kz/authors/sapa-ti)
date: 2026-10-13
canonical: https://buhgpt.kz/suraqtar/kak-izmenit-kontragenta-v-vypisannom-esf-ispravlenie-neve-zh
source: BuhG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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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何更改已开具电子发票中的交易对方：更正错误的购买方

> **TL;DR:** 问题是什么，以及为什么电子发票不能直接编辑 许多会计人员都遇到过这种情况：发票已开具并发送，之后却发现购买方填写错误。例如混淆了分支机构和总公司、从目录中选择了名称相似的单位，或填写了错误的商业识别号（BIN）。第一反应通常是打开文件并更改接收方。但电子发票不能这样修改。 在电子发票信息系统（电子发票系统）中登记的电子发票，已经是具有登记编号的会计凭证。根据电子形式发票开具规则，登记编号（A部分第1行）在登记时自动填写，电子发票系统参与者不能自行填写或编辑。开具日期（第2行）是电子发票登记并发送给接收方的日期，也由系统自动填写。因此，已发送的文件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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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是什么，以及为什么电子发票不能直接编辑

许多会计人员都遇到过这种情况：发票已开具并发送，之后却发现购买方填写错误。例如混淆了分支机构和总公司、从目录中选择了名称相似的单位，或填写了错误的商业识别号（BIN）。第一反应通常是打开文件并更改接收方。但电子发票不能这样修改。

在电子发票信息系统（电子发票系统）中登记的电子发票，已经是具有登记编号的会计凭证。根据电子形式发票开具规则，登记编号（A部分第1行）在登记时自动填写，电子发票系统参与者不能自行填写或编辑。开具日期（第2行）是电子发票登记并发送给接收方的日期，也由系统自动填写。因此，已发送的文件无法从“内部”修改。只能通过与原始文件关联的新文件来更正错误。

根据电子发票格式（《规则》附件2），接收方信息是文件中的独立部分，与供应商信息、合同、商品、工程及服务数据和其他部分并列。因此，接收方错误属于必填信息错误，而不是备注中的笔误。

这涉及哪些主体

这一问题首先涉及供应商：电子发票由供应商开具，并由其负责信息的准确性。但接收方也会受到影响：

- 被错误列为接收方的组织会在自己的系统中看到一张不属于自己的电子发票。如果不作处理，可能在增值税抵扣和核对时产生疑问及差异；

- 真正的购买方没有收到文件。没有正确的电子发票，其可能没有依据将增值税计入抵扣；

- 供应商则面临电子发票系统中的销售营业额与税务核算及申报数据不一致的风险。

如何更正接收方错误：一般程序

电子发票系统提供两种更正已开具发票的主要机制：更正电子发票（使原始发票作废）和电子发票撤回。《规则》中明确提到了撤回，例如，在电子发票系统中撤回此前以纸质形式开具的发票时，也需要填写第2.1行“纸质载体开具日期”。

接收方填写错误时，通常按以下方式处理：

- 确认错误确实涉及接收方。将商业识别号（BIN）/个人识别号（IIN）、名称以及购买方为结构性分支机构时的相关信息，与合同和原始凭证进行核对。

- 选择更正方式。更正电子发票适用于不会导致供应商或接收方被替换的变更、补充和错误更正。开具更正电子发票后，此前开具的发票将作废。因此，不能通过更正电子发票来替换错误填写的购买方（《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典》第499条）。如果接收方本身认定错误，应撤回错误的电子发票，并按照电子发票开具规则规定的程序向正确的购买方开具新发票。

- 向正确的接收方开具正确的电子发票。营业额发生日期应按实际销售日期填写。填写新文件时，应根据实际供应的原始凭证转录数据，并再次核对购买方信息。如果更正的是不涉及替换供应商或接收方的错误，并开具更正电子发票，则该发票必须包含更正标记、更正文件的编号和日期，以及被作废发票的编号和日期（《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典》第499条）。

- 通知双方交易对方。通知错误的接收方该文件将被撤回；通知真正的购买方已向其开具新的电子发票。

法规要点。现行《税法典》明确区分信息更正与交易一方的替换：只有在错误不会导致商品、工程或服务的供应商或接收方被替换时，才允许开具更正发票（《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典》第499条）。因此，购买方选择错误时，不能仅开具更正电子发票：必须撤回错误文件，并向正确的接收方开具新的电子发票。

如何在1С文件中更改交易对方

在哈萨克斯坦版1С会计软件中，已开具的发票位于“电子发票/电子工程验收单” → “已开具发票”部分（“已开具发票”文件）。

如果文件尚未发送至电子发票系统，可以直接在表单中更换交易对方。此时，1С会显示以下消息：

> “交易对方已变更，‘依据文件’表格部分已清空”

这不是错误，而是系统的正常行为。交易对方发生变更时，如果依据文件列表已有内容，程序会将其清空。向原交易对方开具的销售文件与新的交易对方无关。更换交易对方后应执行以下操作：

- 重新选择为正确交易对方编制的依据文件（销售文件）；

- 检查合同：电子发票信息取决于合同。例如，结算方式会根据交易对方合同信息中注明的付款条件自动填入；

- 检查商品、工程和服务的表格部分以及增值税金额。

如果电子发票已经在电子发票系统中登记，在1С中更换交易对方并不能更正错误。必须按照上述方式，通过电子发票系统的相关机制进行更正。之后，应在1С中为正确的交易对方编制文件，销售业务本身也必须归属于正确的购买方。如果销售业务最初记在错误的交易对方名下，也应予以更正，否则新电子发票仍会再次载入错误数据。

期限及注意事项

电子发票的开具期限和更正期限由《税法典》和电子发票开具规则规定。更正错误接收方时，务必遵守撤回错误文件及开具新电子发票的程序。实务建议如下：

- 发现接收方错误后立即更正，不要等到提交增值税申报表前才处理；

- 在错误电子发票处理清楚之前，不要向正确的购买方开具新电子发票。否则，同一笔销售的营业额会在电子发票系统中重复计算；

- 保存与交易对方的往来记录，以及能够证明实际供应对象的文件（合同、送货单、验收单）。如果税务机关发出差异通知，这些材料将会有用；

- 更正后检查电子发票系统中的文件状态：原始电子发票的状态应发生变化，新发票则应显示已送达接收方的标记。

常见问题

可以编辑已经在电子发票系统中发送的电子发票吗？ — 不可以。已登记的电子发票会取得不可更改的登记编号。更正方式取决于错误类型：如果需要替换供应商或接收方，则不能使用更正电子发票（《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典》第499条）。

为什么我更换交易对方后，1С清空了依据文件？ — 这是“已开具发票”表单的正常行为：更换交易对方时，“依据文件”表格部分会被清空。请根据正确的交易对方重新选择依据文件。

新电子发票应填写哪个营业额发生日期？ — 应根据实际销售情况和原始凭证填写营业额发生日期。不要将其替换为发现错误的日期或在会计系统中更换交易对方的日期。

收到不属于自己的电子发票时，组织应怎么办？ — 应将错误告知供应商，并且在错误电子发票撤回之前，不要根据该文件抵扣增值税。

说明中应引用《税法典》的哪一条？ — 应引用《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典》第499条：该条规定，更正发票适用于不会导致供应商或接收方被替换的错误。如果原始电子发票中填写的是另一购买方，这就构成撤回错误文件并向正确接收方开具新电子发票的依据。

来源

- 电子发票信息系统中电子形式发票开具规则

- 哈萨克斯坦版1С会计软件——“交易对方已变更，‘依据文件’表格部分已清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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