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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 "1C中的收入：如何在2026年确认计提并检查会计核算"
country: KZ
lang: zh
author: Сапа Т.И. (https://buhgpt.kz/authors/sapa-ti)
date: 2026-10-17
canonical: https://buhgpt.kz/suraqtar/dohody-v-1s-kak-otrazit-nachislenie-i-proverit-uchet-v-20-zh
source: BuhG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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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C中的收入：如何在2026年确认计提并检查会计核算

> **TL;DR:** 2026年，在1C中使用与业务实质相符的单据确认收入，收款则单独登记；《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典》并未规定选择1C单据的特殊程序。《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典》第833条规范对2026年1月1日前提交的增值税超额部分退还申请和要求的审理，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典》第837–839条涉及保留此前签订的投资合同和协议的个别条件（《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典》第833、837、838、839条）。 在1C中确认哪些收入 该软件可以核算销售商品、完成工程和提供服务取得的收入，以及组织的其他收入。登记方式的选择不仅取决于是否实际收到款项，更首先取决于业务的经济实质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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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在1C中使用与业务实质相符的单据确认收入，收款则单独登记；《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典》并未规定选择1C单据的特殊程序。《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典》第833条规范对2026年1月1日前提交的增值税超额部分退还申请和要求的审理，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典》第837–839条涉及保留此前签订的投资合同和协议的个别条件（《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典》第833、837、838、839条）。

在1C中确认哪些收入

该软件可以核算销售商品、完成工程和提供服务取得的收入，以及组织的其他收入。登记方式的选择不仅取决于是否实际收到款项，更首先取决于业务的经济实质及其所依据的单据。

例如，向买方销售和收到付款是相互关联但彼此不同的事项。销售单据反映商品转让、工程完成或服务提供。银行或现金单据登记付款。如果仅按资金流动核算收入，销售及与交易对手结算的数据可能会被错误反映。

录入单据前，会计人员应确定：

- 交易对手是谁，以及依据哪份合同开展业务；

- 具体产生收入的是商品、工程、服务还是其他对象；

- 业务以何日期办理，以及应在哪个期间反映；

- 金额以何种货币表示；

- 该业务规定了哪些税务核算参数；

- 哪些原始凭证能够证明该业务。

不属于日常销售的收入需要特别关注。例如，其中可能包括银行存款利息。在核算时，应将应计利息与存款本金的变动分开。

如何登记收入并避免将其与收款混淆

首先在1C中登记与经济业务相符的单据。单据类型取决于所使用的配置、数据库设置以及收入性质。并不存在适用于所有收入的通用单据，因此应根据业务实质选择操作，而不能仅依据软件按钮或栏目名称。

填写单据后，必须检查组织、交易对手、合同、日期、金额、货币和收入项目。如果数据库按部门、业务方向或项目进行核算，也应在过账单据前填写相应的分析维度。

随后需要打开过账结果并检查会计记录。会计人员应确认：

- 收入已按其用途正确反映；

- 买方或其他交易对手的应收款项已正确形成；

- 收款未被重复确认为收入；

- 业务货币与合同及所用账户的货币一致；

- 分析维度能够支持在报表中找到该业务；

- 单据已计入所选会计期间。

收到款项应使用银行或现金单据单独过账。若数据库设置规定了此类核算，则应将其关联至相应交易对手、合同和结算单据。这有助于正确结清债务、分配预付款，并避免重复反映同一业务。

当标准单据不适用，且会计人员已预先评估该业务对所用各类核算的影响时，可以采用手工业务。手工记录可以生成会计分录，但可能不会填写某些报表所依据的登记簿。因此，过账后不仅要检查分录，还要检查金额是否进入所需报表。

存款收入和外币业务

存款业务要求将存款本金与由此产生的收入分开核算。应在1C中为银行账户正确指定货币。将款项转入存款账户反映的是资金存放，而存款收入则是银行计提的利息。

存款利息应根据银行单据作为单独业务核算。如果存款以外币开立，在登记计提时应选择相应货币，并检查外币核算设置。银行对账单中的金额应与账户货币、付款用途和业务内容进行核对。

实际操作顺序如下：

- 创建或检查以相应货币开立的存款银行账户。

- 反映本金转入存款账户。

- 将存款收入的计提与存款本金分开登记。

- 根据银行对账单反映利息的实际到账。

- 检查分录、货币和收入分析维度。

如果资金在坚戈活期账户与外币存款账户之间，或在不同币种的账户之间转账，则应在单据过账前检查外币业务设置。具体单据顺序取决于系统配置和组织采用的会计核算程序。

期末结账前如何检查收入

录入单据后，仅查看银行账户发生额是不够的。检查应依次进行：从办理业务的单据，到生成的分录、与交易对手的结算以及最终报表。

首先核对销售单据、银行对账单以及与交易对手结算的信息。随后分析试算平衡表，并按交易对手、合同、部门和收入项目细分金额。发现差异时，应打开原始单据并查明原因，然后再通过手工记录调整最终金额。

常见错误原因包括单据日期不正确、合同选择错误、分析维度未填写、将收款重复登记为收入，以及选择了不适当的业务类型。对于外币收入，还要额外检查银行账户和单据的货币。

更正已经结账的期间前，应评估变更对会计和税务指标的影响。如果该期间的报表已经编制或提交，应根据业务具体情况和既定会计核算程序选择调整方式。不能仅根据业务名称确定适用的《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典》条款：第833条和第837–839条规范的是特殊的过渡性事项和投资事项，而非在1C中确认收入的一般程序（《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典》第833、837、838、839条）。

常见问题

款项进入结算账户是否一律视为收入？ — 否。它可能是应收款项的结算、预付款、退款、借款，或自有账户之间的转账。业务类型应根据合同、付款用途和单据确定。

是否可以使用一份单据办理所有收入？ — 不存在适用于所有收入类型的通用单据。应根据实际发生的事项选择单据类型：销售、收到付款、计提利息或其他业务。

为什么分录中有收入，但所需报表中没有？ — 原因可能是分析维度未填写、报表设置中存在筛选条件，或者手工业务未填写报表所使用的登记簿。需要检查单据变动、分析维度和报表参数。

将本金转入存款账户是否属于收入？ — 否。将自有资金存入存款账户，应与银行计提的利息分开反映。

2026年应适用《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典》的哪一条？ — 应根据收入类型、税收制度和业务具体情况确定适用条款。第833条涉及2026年1月1日前提交的增值税超额部分退还申请和要求，而第837–839条涉及保留此前签订的投资合同和协议的个别条件；这些条款并未规定在1C中确认收入的一般程序（《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典》第833、837、838、839条）。

法律依据

《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典》第833条保留了对2026年1月1日前提交的增值税超额部分退还申请和要求进行审理的原有程序和期限。《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典》第837条和第838条规定，保留2026年1月1日前签订的部分投资合同和协议中已确定的条件。《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典》第839条规定，在其所列情形下，原材料进口免征增值税的待遇保留至相关合同期限届满（《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典》第833、837、838、839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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