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itle: "2026年哈萨克斯坦增值税是什么：面向会计人员的说明"
country: KZ
lang: zh
author: Сапа Т.И. (https://buhgpt.kz/authors/sapa-ti)
date: 2026-10-13
canonical: https://buhgpt.kz/suraqtar/chto-takoe-nds-v-kazahstane-v-2026-godu-obyasnenie-dlya-b-zh
source: BuhGPT
---

# 2026年哈萨克斯坦增值税是什么：面向会计人员的说明

> **TL;DR:** 什么是增值税 增值税是对增值额征收的税。对会计人员而言，其实际意义在于比较应税交易中计提的增值税与可抵扣的增值税。如果可抵扣的增值税金额超过计提金额，就会形成增值税超额。 在退税方面，超额是指截至报告纳税期末，按累计口径申报形成的差额。因此，仅比较单独的凭证或某一个月的营业额不足以确定金额：会计人员必须以相应申报表中的指标为依据（《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第125条）。 不能仅将增值税视为价格附加额或凭证中的单独一行。在会计核算中，它同时涉及多个问题：交易是否属于应税交易、是否应计提税款、相关金额计入抵扣是否已得到确认，以及截至报告期末申报表中形成何

---

什么是增值税

增值税是对增值额征收的税。对会计人员而言，其实际意义在于比较应税交易中计提的增值税与可抵扣的增值税。如果可抵扣的增值税金额超过计提金额，就会形成增值税超额。

在退税方面，超额是指截至报告纳税期末，按累计口径申报形成的差额。因此，仅比较单独的凭证或某一个月的营业额不足以确定金额：会计人员必须以相应申报表中的指标为依据（《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第125条）。

不能仅将增值税视为价格附加额或凭证中的单独一行。在会计核算中，它同时涉及多个问题：交易是否属于应税交易、是否应计提税款、相关金额计入抵扣是否已得到确认，以及截至报告期末申报表中形成何种结果。

因此，会计人员必须区分三个概念：

- 计提的增值税——针对相应应税交易确认的税款；

- 可抵扣的增值税——在满足规定条件时计入抵扣的金额；

- 增值税超额——截至报告纳税期末，按累计口径申报形成的可抵扣增值税超过计提增值税的金额（《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第125条）。

仅存在超额并不意味着资金会自动从预算中划拨。税法规定了可获得退税的纳税人类别、不予退税的例外情形，以及作为退还已确认金额依据的文件（《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第125条）。

会计工作中如何反映增值税

增值税工作并非从最终申报表开始，而是从原始凭证和每项交易的定性开始。会计人员需要依次核查交易内容、供应商和买方的文件、交易在会计核算中反映的正确性，以及将增值税计入抵扣的依据。

简而言之，工作逻辑如下：

- 确定交易是否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

- 确定该交易是否产生应计提税款。

- 核查采购文件以及将增值税计入抵扣的依据。

- 比较计提的增值税与可抵扣金额。

- 确定截至报告纳税期末按累计口径申报的结果。

- 如存在超额，核查纳税人是否属于有权获得退税的人员类别，以及是否不存在税法规定的例外情形。

不仅要特别关注金额，还要关注纳税期。在退税方面，超额正是根据截至报告纳税期末按累计口径提交的申报表确定的，而提出退税要求的权利受诉讼时效期限限制（《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第125条）。

在编制申报表之前组织内部核对具有实际意义：将会计数据与原始凭证进行比对，核查证明材料是否齐全，并单独分析形成大额抵扣的交易。如果计划申请退税，还应单独列出税法明确规定不予退还的金额。

增值税超额及其退还

并非所有增值税纳税人的超额均可退还。《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第125条列明了以下纳税人：销售适用零税率的商品、工程或服务的纳税人；依据相应地下资源使用合同开展经营活动的纳税人，但税法规定的例外情形除外；以及为根据长期合同建设首次在哈萨克斯坦投入使用的生产用途建筑物和构筑物而采购商品、工程和服务的纳税人（《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第125条）。

税法还规定了不予退还的金额。其中包括：根据农业工业综合体领域采购组织开具的发票计入抵扣的超额；与为履行实物形式纳税义务而转交的矿产资源有关的商品、工程和服务所形成的超额；以及纳税人在相关期间将附加税额计入抵扣而形成的超额（《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第125条）。

纳税人有权在诉讼时效期限内，于下一期增值税申报表中提出退还超额的要求。因此，形成超额与提出退还超额的要求是两个不同阶段：金额应首先在申报表中形成，随后纳税人在下一期申报表中反映该要求（《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第125条）。

退还已确认金额的依据是税法列明的下列文件之一：关于按简化程序确认可退还超额金额的通知；计入申诉结果的税务检查报告；或税务检查报告的结论。在税务机关提供相应文件后，纳税人向所在地税务机关提交税务申请（《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第125条）。

对于在2026年1月1日前提交的要求和税务申请，适用过渡性规定：按照2017年12月25日《税法》规定的程序和期限进行审理（《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第833条）。在处理新税法实施前已启动的退税事项时，这一区分十分重要。

会计人员需要核查的事项

在反映增值税并提出退税要求前，宜核查：

- 申报表数据是否与会计登记簿及原始凭证一致；

- 每笔重大可抵扣增值税金额是否有充分依据；

- 报告纳税期的确定是否正确；

- 截至期末按累计口径申报的超额金额；

- 纳税人是否属于有权获得超额退税的类别之一；

- 要求中是否未包含明确规定不予退还的金额；

- 在下一期申报表中反映要求时是否遵守诉讼时效期限；

- 提交税务申请前是否具备确认可退还金额的文件。

还应特别区分退税要求与税务申请。纳税人在下一期增值税申报表中反映退税要求，而在税务机关提供作为退还已确认金额依据的文件后，再提交税务申请（《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第125条）。

如果退税与此前提交的文件有关，会计人员必须考虑其提交日期。2026年1月1日前提交的申请和要求适用专门的过渡性规定，而自该日期起提交的文件则适用新《税法》规定的程序（《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第833条）。

最好按纳税期以及形成抵扣的交易对增值税文件进行系统整理。这样可以将其与申报表指标进行核对，分离不予退还的金额，并依次办理退税要求和税务申请。

常见问题

通俗地说，什么是增值税？——增值税是对增值额征收的税。在税务核算中，应将计提金额与在满足规定条件时可抵扣的增值税进行比较。

增值税超额是什么意思？——这是截至报告纳税期末，按累计口径申报形成的可抵扣增值税超过计提增值税的金额（《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第125条）。

增值税超额会自动退还吗？——不会。退税仅适用于税法规定的纳税人类别。必须在下一期申报表中提出要求，取得金额确认，然后向所在地税务机关提交税务申请（《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第125条）。

哪些文件可以确认可退还金额？——包括按简化程序确认金额的通知、计入申诉结果的税务检查报告，或者税务检查报告的结论（《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第125条）。

任何超额都可以列入要求吗？——不可以。《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第125条既规定了有权获得退税的纳税人类别，也规定了不予退还的金额。

2026年前提交的要求如何审理？——2026年1月1日前提交的要求和税务申请，按照2017年12月25日《税法》规定的程序和期限进行审理（《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第833条）。

资料来源

- 增值税超额退还规则：一般规定

- 根据专项税务检查结果办理退税的程序

- 增值税超额金额真实性的确认

---
_BuhGPT — ИИ-помощник для бухгалтеров Казахстана: https://buhgpt.kz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