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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 "哈萨克斯坦消费税：哪些商品和业务需要纳税"
country: KZ
lang: zh
author: Сапа Т.И. (https://buhgpt.kz/authors/sapa-ti)
date: 2026-10-14
canonical: https://buhgpt.kz/suraqtar/akcizy-v-kazahstane-kakie-tovary-i-operacii-oblagayutsya--zh
source: BuhG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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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哈萨克斯坦消费税：哪些商品和业务需要纳税

> **TL;DR:** 哈萨克斯坦的消费税是一种针对特定类别商品及其相关业务征收的间接税。对会计人员而言，关键问题不仅在于 哪些商品被认定为应税消费品 ，还在于由谁实施应税业务、纳税义务何时产生以及以哪些文件确认计算结果。进口须加贴标识的应税消费品时，应采用进口日期有效的税率对消费税金额进行调整（《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第553条）。 哈萨克斯坦消费税：涉及哪些主体以及在何种情况下产生 消费税相关工作应从核查商品目录和业务性质开始。不能仅根据会计系统或合同中的商品名称确定纳税义务。商品的实际特征、来源、生产或进口方式以及后续用途都很重要。 视具体情况而定，在生产、进口、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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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萨克斯坦的消费税是一种针对特定类别商品及其相关业务征收的间接税。对会计人员而言，关键问题不仅在于哪些商品被认定为应税消费品，还在于由谁实施应税业务、纳税义务何时产生以及以哪些文件确认计算结果。进口须加贴标识的应税消费品时，应采用进口日期有效的税率对消费税金额进行调整（《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第553条）。

哈萨克斯坦消费税：涉及哪些主体以及在何种情况下产生

消费税相关工作应从核查商品目录和业务性质开始。不能仅根据会计系统或合同中的商品名称确定纳税义务。商品的实际特征、来源、生产或进口方式以及后续用途都很重要。

视具体情况而定，在生产、进口、销售、转让或应税消费品的其他流转过程中，可能都需要会计人员予以关注。必须依据现行规定，结合具体情况确定准确的纳税人范围和应税业务范围。

实务核查流程如下：

- 将商品与最新的应税消费品清单进行比对；

- 确定公司的角色：生产商、进口商、销售商、收货方或加工商；

- 核查具体业务是否属于应税业务；

- 确定计税依据和适用税率；

- 确定纳税义务产生的时间；

- 收集原始凭证和许可文件；

- 将税务计算结果与会计核算和库存核算进行比对。

非标准业务需要特别关注：公司内部转移产品、退货、损坏、损失、加工、自用以及跨境转移。没有发生常规销售并不当然意味着无需缴纳消费税。

不含消费税：如何核查免税或不适用消费税

“不含消费税”可能描述不同的情况。商品可能未被列入应税消费品清单，业务可能不构成征税对象，或者可能适用特别规定。不得混淆这些依据：每一种情形都需要单独进行法律定性并准备相应的证明文件。

稳妥的核查顺序如下：

- 记录商品的准确名称和特征。

- 如果商品编码对该业务具有意义，则确定其商品目录编码。

- 确定商品来源及其流转路线。

- 核查销售方和购买方的身份。

- 查找允许不计提消费税的规定。

- 确认该规定要求的所有条件均已满足。

- 保存能够证明相关结论的文件。

发票、交货单或商品卡片中的“不含消费税”标注本身不能证明未计提消费税具有合法性。会计人员必须备有一套相互关联的文件：合同、原始凭证、商品资料、进口或生产文件以及内部税务处理计算资料。

如果分类存在争议，宜在将业务计入报表前取得确认。在凭证入账后修改商品卡片，可能会影响计算结果、登记簿和库存余额。

2025年消费税与2026年消费税：会计人员需要重新核查哪些事项

不能将上一期间的计算结果自动沿用到新的消费税年度。从2025年过渡到2026年时，会计人员应重新核查现行商品清单、税率、计量单位、计税依据确定规则、业务确认日期、申报表格式以及随附文件要求。

建议单独盘点系统设置：

- 导出标记为应税消费品的商品目录清单；

- 将商品卡片与商品实际特征进行核对；

- 核查计量单位和换算规则；

- 针对典型业务和非标准业务测试计算结果；

- 比对仓库、销售、进口和税务登记簿的数据；

- 核查2026年的凭证中是否仍在使用2025年的税率或设置；

- 明确负责更新法规参数的责任人。

手工复制上一年度的计算结果尤其危险。即使公司的经营模式没有变化，适用规则也可能已经改变。对于须加贴标识的进口应税消费品，应采用进口日期有效的消费税税率，并对消费税金额进行调整（《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第553条）。

如何组织核算与控制

建议在会计政策或内部规程中明确由谁对商品进行分类、由谁跟踪法律变更以及由谁审核计算结果。会计人员不应在销售完成后才获得产品属性信息：最好将必要参数纳入商品目录创建和合同审批流程。

可以为每一类潜在应税消费品建立控制卡。其中应记录产品说明、分类依据、适用计量单位、税率来源、计算程序、证明文件清单以及上次核查日期。这种做法能够降低不同部门对同一商品作出不同解释的风险。

提交申报表前，应对营业额进行核对。有关入库、生产、销售、退货和库存余额的数量数据应能够解释税务计算的最终结果。差异必须在提交申报表之前进行分析，而不是在收到税务机关的要求后再处理。

如果公司使用1С，具体设置路径取决于软件的配置和版本。因此，应根据所用解决方案的文档核查各部分名称和操作顺序。数据库更新后，建议执行一笔测试业务，并将结果与手工计算结果进行比较。

常见问题

消费税属于什么税种？ — 它是一种与特定类别商品及相关业务有关的间接税。具体交易中是否涉及消费税，应根据现行税法规定和产品特征确定。

消费税应在会计核算的何处反映？ — 反映方式取决于业务类型和公司的角色。会计记录应以原始凭证、税务计算结果和所用会计系统的设置为依据。

2026年能否采用2025年使用的税率？ — 对于须加贴标识的进口应税消费品，应采用进口日期有效的税率；消费税金额应予调整（《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第553条）。因此，在未与进口日期进行核对的情况下，不得沿用上一年度的税率。

如果文件中注明“不含消费税”，是否无需进一步核查？ — 仍需核查。文件中的表述应通过商品分类、业务性质和适用法律规定予以确认。

如何判断商品是否属于应税消费品？ — 应将商品的实际特征以及适用时的分类编码与最新清单进行比对。仅凭商品名称无法得出可靠结论。

资料来源

《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第553条关于进口应税消费品的消费税缴纳期限以及采用进口日期有效税率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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