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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 "2026年哈萨克斯坦燃料消费税"
country: KZ
lang: zh
author: Сапа Т.И. (https://buhgpt.kz/authors/sapa-ti)
date: 2026-10-14
canonical: https://buhgpt.kz/suraqtar/akciz-na-toplivo-v-kazahstane-v-2026-godu-zh
source: BuhG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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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年哈萨克斯坦燃料消费税

> **TL;DR:** 2026年燃料消费税的含义 燃料消费税是哈萨克斯坦对特定种类石油产品的应税业务征收的一种税。对会计人员而言，重要的是确定燃料种类和业务性质，确定计税基础和现行税率，计算消费税金额，然后在相应的纳税申报表中反映相关信息。汽油（航空汽油除外）和柴油的此类业务尤其应在附表400.05中反映。 不存在“所有燃料通用”的统一税率。纳税义务金额取决于具体的石油产品和业务。因此，不能自动将汽油税率用于柴油，也不能只依据发票中的商品名称。计算前必须核实产品分类、供应商文件以及业务发生日适用的最新税率表。 所提供的规范性材料中未列出具体税率。因此，应直接从现行税法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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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燃料消费税的含义
燃料消费税是哈萨克斯坦对特定种类石油产品的应税业务征收的一种税。对会计人员而言，重要的是确定燃料种类和业务性质，确定计税基础和现行税率，计算消费税金额，然后在相应的纳税申报表中反映相关信息。汽油（航空汽油除外）和柴油的此类业务尤其应在附表400.05中反映。
不存在“所有燃料通用”的统一税率。纳税义务金额取决于具体的石油产品和业务。因此，不能自动将汽油税率用于柴油，也不能只依据发票中的商品名称。计算前必须核实产品分类、供应商文件以及业务发生日适用的最新税率表。
所提供的规范性材料中未列出具体税率。因此，应直接从现行税法版本中获取税率，而不应沿用往年出版物中的税率。
汽油和柴油消费税：哪些主体需要计算
汽油（航空汽油除外）、柴油、乙醇汽油、苯醇、石油溶剂、轻烃混合物和环保燃料的消费税税率，由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政府2025年12月5日第1049号决议批准。
消费税金额取决于石油产品的种类和业务性质。批发、零售、进口以及生产商的特定业务适用不同税率。在该决议规定的情形下，消费税金额应考虑价格门槛并按照专门公式确定。
计算具体纳税期的税款时，必须使用适用于业务发生日的决议版本。填写表格400.05时，相关石油产品的计税基础以吨反映，消费税金额则按照特别规则，将相应税率适用于计税基础后确定。
对于汽油，该表格区分批发和零售。以下业务也应分别反映：
- 销售在哈萨克斯坦购买或进口的燃料；

- 向结构分支机构发货以供后续销售；

- 生产商将汽油从生产地址转移；

- 以汽油作为注册资本出资；

- 涉及破产财产、没收燃料或无主燃料的业务。

因此，会计人员仅了解已供应燃料的总量是不够的。明细核算应能按照石油产品种类、购入方式、流转方向和销售类型区分业务。正确选择附表行次需要进行这种区分。
同时批发和零售汽油或柴油、在不同经营场所之间转移产品或者通过结构分支机构开展业务的公司需要特别注意。同一种商品可能因业务不同而在表格的不同行次中反映。
柴油：消费税、税率及缴纳地点
柴油的消费税税率必须根据相应业务适用的现行规定确定。未经核实，不得在计算中使用标题为“2025年柴油消费税”的文章或提示材料中的指标：上一年度的出版物无法证明该税率在2026年仍然有效。
根据《税法典》第550条的一般规定，消费税应在征税对象所在地缴纳。对于从事汽油（航空汽油除外）和柴油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规定了特别规则：税款应在与征税相关的对象所在地缴纳。
这意味着，如有多个经营场所，会计人员需要正确地按每个场所进行核算，并核查其登记信息。未经额外核实，不得仅按总公司所在地汇总纳税义务。
对于从欧亚经济联盟成员国进口应税消费品，《税法典》第550条规定了单独的程序：在《税法典》规定的情形下，应在纳税人所在地或居住地缴纳。进口时，应首先确定适用的依据，然后再确定履行纳税义务的地点。
如何计算消费税并在表格400.05中反映
表格400.05用于填报纳税期内发生的石油产品应税业务信息。对于汽油，A栏填写以吨为单位的计税基础，B栏填写消费税税率，C栏填写计算得出的消费税金额。填写规则规定，确定税额时应依据《税法典》第546条。
实际操作程序可以如下：
- 根据原始凭证和随附文件确定石油产品的确切种类。
- 确定该业务是否属于消费税应税业务，以及该组织以何种身份开展业务。
- 区分批发、零售、进口业务和内部转移。
- 按表格规定的计量单位确定计税基础。表格400.05中的汽油以吨计量。
- 核实该燃料和该业务具体适用的现行税率。
- 按照第546条的规定计算消费税，并将结果与明细核算中的营业额进行核对。
- 选择附表400.05中的适当行次，并根据第550条确定缴纳地点。
汽油批发信息在行400.05.001中反映，并按行400.05.001 I–V进行明细填报。零售业务在行400.05.002中反映，该行由相应的明细行汇总形成。例如，规则分别列出了普通零售、销售此前购买或进口的汽油以及作为注册资本出资的转让。
提交申报表前，建议将表格中的数量与发票、进口文件、库存核算及各经营场所的报告进行核对。如果核算以升为单位，则未经正确且有文件依据的换算，不得将该数量填入以吨为单位的栏中。
常见问题
2026年柴油的消费税税率是多少？ — 所提供的材料中未注明税率金额。必须根据具体业务和柴油种类，在有关消费税税率规定的最新版本中核实。
可以使用2025年的燃料消费税税率吗？ — 只有在核实相关规定于2026年继续有效且未发生变更后才可以使用。仅有2025年的税率表或说明本身并不能证明这一点。
零售汽油和柴油时，应在哪里缴纳消费税？ — 根据第550条，从事此类销售的纳税人应在与征税相关的对象所在地缴纳消费税。
汽油和柴油业务应在哪一表格中反映？ — 表格400.05用于填报这些石油产品及其他所列石油产品的应税业务信息。
可以将批发和零售合并在同一行中吗？ — 表格填写规则为汽油批发和零售规定了不同的行次和明细，因此必须区分这些业务。
来源
- 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典》第550条——消费税缴纳地点

- 表格400.05填写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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