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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 "2026年哈萨克斯坦的1C收银系统：如何组织现金业务核算及收银机工作"
country: KZ
lang: zh
author: Сапа Т.И. (https://buhgpt.kz/authors/sapa-ti)
date: 2026-10-17
canonical: https://buhgpt.kz/suraqtar/1s-kassy-v-kazahstane-v-2026-godu-kak-organizovat-uchet-i-zh
source: BuhG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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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年哈萨克斯坦的1C收银系统：如何组织现金业务核算及收银机工作

> **TL;DR:** 2026年，1C中的收银业务应作为相互关联的流程来组织：登记销售或退货、开具财政凭证，并在会计核算中反映资金流动。《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第317、407、833和837条未规定收银机的使用程序，因此不能以这些条款为依据确定收银机登记、班次关闭及收银凭证保管的期限。 1C收银系统是指什么 “1C收银系统”这一表述可能指两个不同的工作模块。第一个是销售员工作站和零售收银解决方案。第二个是会计数据库中的现金及非现金资金核算。 对于零售网点，收银程序应能办理企业采用的业务、与已连接的收银机配合工作，并区分付款方式。具体功能组合取决于已安装的解决方案、其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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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C中的收银业务应作为相互关联的流程来组织：登记销售或退货、开具财政凭证，并在会计核算中反映资金流动。《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第317、407、833和837条未规定收银机的使用程序，因此不能以这些条款为依据确定收银机登记、班次关闭及收银凭证保管的期限。

1C收银系统是指什么

“1C收银系统”这一表述可能指两个不同的工作模块。第一个是销售员工作站和零售收银解决方案。第二个是会计数据库中的现金及非现金资金核算。

对于零售网点，收银程序应能办理企业采用的业务、与已连接的收银机配合工作，并区分付款方式。具体功能组合取决于已安装的解决方案、其版本、连接的设备以及所配置的数据交换。

在会计配置中，现金和银行业务通常集中在“银行和现金”模块。可用凭证和命令的组成取决于配置、其版本、用户权限以及已启用的功能设置。“1C：哈萨克斯坦会计”当前产品线采用3.0.74.x版本。

因此，在设置前必须先明确任务：销售员需要使用收银系统登记零售业务并开具小票，而会计人员则需要在核算中正确反映该业务。这些功能相互关联，但各自在信息系统的相应模块中执行。

收银程序、收银机和数据传输服务之间如何关联

收银程序用于销售员办理业务：选择商品、数量、价格和付款方式。完成销售或退货后，相关信息将按照所用解决方案的设置传输至已连接的收银机。

财政处理部分使用已登记的收银机，并配置与财政数据运营商的数据交换。收银机的登记信息、连接参数及其所属营业网点必须与实际使用的设备和企业数据相符。

会计人员必须区分以下三个实体：

- 交易业务——销售、退货或更正此前办理的业务；

- 财政凭证——类型与实际业务相符的小票；

- 会计凭证——信息数据库中反映销售及资金流动的凭证。

如果遗漏某个环节，或所填写的信息与其他环节不一致，销售员、收银机、财政数据运营商和会计数据库的数据可能出现差异。因此，资金收款不仅要与会计凭证核对，还要与相应的销售业务和小票核对。财政小票也应与会计数据库中用于反映该业务的凭证进行核对。

会计核算中的1C收银系统：需要控制哪些事项

工作首先从核查企业、营业网点和实际使用的收银机开始。应为每个工作站确定所连接的收银机、可用付款方式、用户以及办理收银业务的权限。

班次期间，销售员办理销售；存在相应经济业务时，还应办理退货或更正。应根据业务的实际内容选择凭证类型。不应将更正作为消除任何差异的任意手段：首先要确定办理了何种业务，以及错误出现在哪个环节。

建议会计人员定期核对：

- 按商品、收银机和营业网点统计的销售数据；

- 现金付款和非现金付款；

- 退货和更正业务；

- 收银程序、收银机和财政数据运营商的信息；

- 收银凭证和银行入账；

- 会计数据中的资金余额。

反映现金流动时，应选择已安装配置所规定的收银凭证。银行入账根据银行凭证和对账单反映。预支款报告用于与预支款责任人结算，现金流项目则用于对收款和付款进行分类。凭证应根据经济业务的内容、参与方和实际资金流动选择，而不能仅依据买方注明的付款方式。

如果销售员接受银行卡付款，应将该金额与现金营业收入分开。核对时应考虑收银数据、收单机构报告以及资金实际存入银行账户的情况。业务日期与入账日期存在差异，本身不应导致重复反映销售。

2026年开始工作前应检查哪些事项

开始或继续工作前，应检查整个流程：企业和营业网点信息、实际使用的收银机登记情况、与财政数据运营商交换数据的参数、收银员权限、商品目录、币种和付款方式。相关设置必须符合实际销售模式。

对于在所用系统中采用附加标识符或特殊信息项的商品，需要特别关注。应在开始销售前检查其商品卡，以确保收银员选择正确的商品项目，且小票信息与商品核算数据一致。

如果商店接受现金、银行卡或电子货币，则应分别检查每种付款方式。会计人员必须了解各项金额如何在收银程序中分类、如何反映在信息数据库的凭证中，以及如何与实际收款进行核对。

在全面开始工作前，应针对每个实际使用的场景执行测试业务：销售、退货、更正、现金付款和非现金付款。业务完成后，应比较商品、数量、金额、付款方式、小票数据及会计数据库凭证。

更新配置或更改设置后，应重新执行测试场景。“1C：哈萨克斯坦会计”当前采用3.0.74.x版本系列，而“1C：哈萨克斯坦薪资与人力资源管理”采用3.1.37.x版本系列。实际安装的版本号应直接在信息数据库中检查。

《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第407条规定，在满足该条所列条件的情况下，自然人因向非税务代理人销售商品、完成工作或提供服务而取得的收入（《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第407条）。该条未规定收银程序的设置程序。《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第317、833和837条分别涉及地下资源使用者的特定支出、增值税超额部分退税的过渡程序以及投资项目条件的保留。

常见问题

应选择收银程序还是“银行和现金”模块？ — 收银程序供销售员办理零售业务，而“银行和现金”模块供会计人员处理资金凭证。开展零售贸易时，应协调设置这两个模块。

可以将云端或硬件收银机连接到1C吗？ — 是否能够连接取决于所用配置、受支持的设备、已安装的组件以及数据交换设置。在工作数据库中，只应选择可用且已实际登记的收银机类型。

会计人员应在哪里查找收银凭证？ — 在“1C：哈萨克斯坦会计”中，这些凭证通常位于“银行和现金”模块。可用凭证的组成取决于版本、程序功能和用户权限。

如何选择小票类型？ — 应根据实际业务内容选择小票类型：销售、退货或更正。更正前，应确定原始业务和产生差异的原因，以确保收银系统和会计系统中的凭证彼此一致。

如果1C中的金额与收银机或财政数据运营商的数据不一致，该怎么办？ — 需要核对销售、小票、退货、更正和付款方式，然后检查会计凭证及数据交换设置。应在产生差异的模块中办理更正，同时保留与原始业务的关联。

资料来源

《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2026年版：第407条——自然人因向非税务代理人销售商品、完成工作和提供服务而取得的收入；第317条——地下资源使用者的特定支出；第833条——增值税超额部分退税申请审查的过渡程序；第837条——保留特定投资合同和协议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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